[討論] 英國的國會調查規定一問
身為理性的小草,最近跟朋友辯論了幾天,終於看到他轉傳一篇較理性值得討論,有可能黃國昌搞錯或誤會沒講清楚的論述了
在這分享一下,原作者文章說歡迎廣傳,我也很希望綠粉們能看看是否有理,因為如果有道理我也希望能傳到黃那邊去講清楚
====以下為原作者FB與內文====
我昨晚有觀看黃國昌在台北大學演講的直播。底下是也有觀看直播的某位法律專家的意見,但他不方便出面,由我幫忙貼出,以正視聽。
這是有關國會擴權的議題,歡迎大家廣傳。
1.英國的藐視國會行為「並沒有」實質的刑事處罰規定。有人可能把妨礙「國會監察使」調查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與違反國會調查會產生的法律責任混在一起了(立法院公聽會上有某位「專家」就搞錯了),前者有刑事責任的明確規定,後者並沒有。但「國會監察使」本身並不是國會議員,也不直接由國會任命,而是依據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Act of 1967 受國會的指派,進行個案究責的調查。
2. 英國專責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的調查(不是什麼特別委員會),功能不包括「究責」,究責的工作是國會調查使負責。「專責委員會」所進行的調查,目的在提出政策建議或立法建議(只有政治上建議的效力,沒有法律拘束力)。通識課上所稱超過三百多頁的報告,就是這類報告。
英國的國會調查目的都是在促進「立法事實」的確認與政策的辯論。「究責」容易被操弄成政治鬥爭,因此英國交由「國會監察使」這種相對中立角色的人來做。
3.我不確定這次立法院的國會改革法案,究竟進行了哪些「立法事實」的調查。倘若爭取國會調查權的過程既不是透過立法事實的調查,也不打算進行政策的辯論,爭取到的國會調查權,又是為了什麼目的,自然令人費解了。
我是政大社會系黃厚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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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真的要醒醒了
不用扯到英國去,中華民國大法官就
說國會調查權只能行政罰鍰了
既然你自稱理性 就直接用那些關鍵字找英國
那邊的資料 就知道國師有沒有唬爛了
白的那套就是國民黨幾十年來抹黑民進黨
的內容 再加點蔥包裝給年輕人看而已
一群立院爛人擴權,意圖毀壞權力分立。
這種濫權這麼好的話,地方政府怎沒有一
起適用
你的偶像濾鏡只有你自己能脫掉
五年級六年級生 發動了野百合 加速了台
灣的民主化
七年級八年級生 發動了太陽花 讓台灣免
於持續靠近中國 才有了今天的榮景
英文不好就找chatgpt幫你翻譯就好
九年級生 拜託你們 不要再被國民黨老掉
牙的那些謊言騙走 現今台灣正在一個重要
關頭
台灣的律師公會都有發聲明了,你可以對
照著看
因為藍白聯手要過的這些法案 並沒有按照
常規 且對國家可能會造成重大傷害
有監察權就不能有國會調查權 除非修憲
等一年罷免會太慢 且不容易成功
藐視國會的罰則修法是第48條嗎?
我看現行法是送監察院糾正、糾舉、彈劾
只能拜託年輕人要站出來 再次展現人民的
意志
這次修法是改罰款 KMT改1-30萬可連續罰
民眾黨是3-30萬
還是有別條懲罰是刑事的?
罰款也要看罰什麼
首先,5/17表決的那條草案內容是什麼?
人家已經說好幾次 國昌提出的 一堆現實
面都很難實行
反質詢要罰款 就很白癡的立法
他可沒說一定是跟先前的某版本一致喔
回答超過問題範圍 也要罰款 真白癡
這是17號表決的版本,早上政黑有人分享
說謊罰款還合理 但也要看所謂說謊情境
國民黨再問一次「你知道我要問你什麼問
題嗎?」就能保證罰款了
黃聽好油而說謊 黃要罰款嗎
說謊要看是否故意
不然資料錯誤 幹嘛罰款
檢調是法務部的 根本不可能去起訴官員
最右邊那行是提案原因,怕有人要看我也
一定按最寬鬆標準看待
一併截圖上來了
更不用說 總統能特赦
說謊的確很難認定,很多人愛用口誤凹
但官員說謊是該被遏止了沒錯
我是覺得很難認定,而且這次修法裡面
說謊是天大罪 那為何立委有說謊免責
也包含拒絕權跟不自證己罪
代表說謊要看情境
基本上也包含林志潔要求的要有說謊的
權利
就是覺得被官員打臉沒面子才會想要刑事
處罰
立委言論免責也要跟著拿掉啦
想問官員被質詢使用緘默也算違法嗎XD?
七年級八年級發動太陽花讓台灣免於持續靠
近中國 但是他們的中共同路人和抗中保台瘋
狂變態的意識形態造成台灣內部分化 也把台
灣帶進戰爭烽火邊緣 加上炒房黨任意炒作讓
世代年輕人面對很大生活壓力 過錯遠大於功
九年級年輕人應該認清誰才是剝奪你們未來
的原兇!
小草沒有理性的
偵訊前像國昌柯p那樣前後矛盾就可以作說謊了
推,但是現在藍白根本沒有在跟你講道理
戰國策也沒有
爆
[討論] 黃國昌:想選立法院長的先講國會改革政見國昌老師表示, 藍綠想角逐立法院院長的人, 請向社會報告你們要做哪些國會改革? 這才是台灣民眾黨最關心的事情。爆
[爆卦] 陳菁徽被抱摔還原立法院議事懶人包【那些民進黨不敢讓你知道的事? #九大QA揭穿民進黨噁心謊言】 我是陳菁徽委員,就是被民進黨鍾佳濱委員擒抱、撲倒、暴力、重摔倒地上,然後後背瘀青一大塊的國民黨委員。 背部痛已經很痛苦,但看到民進黨中央與綠營側翼鋪天蓋地的造謠資訊,扭曲國會改革五法的噁心論述,頭更痛了。 這篇直接完整拆解民進黨噁心論述,也歡迎所有追求真相的朋友大力分享。 1. 國會改革五法哪裡違憲?哪裡傷害自由民主?爆
Re: [新聞] 快新聞/挺誰當立法院長「黃國昌提4條件黃國昌提的國會改革 哪有八年以前小英的承諾精彩 給大家複習一下74
Re: [新聞] 柯建銘嗆藍白國會改革毀憲 黃國昌反譏司2016年本人就因為蔡總統的政策白皮書,投了蔡總統! 這一頁還留在蔡總統的臉書之中,本人截圖給各位看看蔡總統在2016年時,對全民的承 諾。 在總統的臉書全文如下:24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4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來看看原po漏而未談的內容,也就是各國藐視國會的構成要件: 美國的規範模式,是限縮適用範圍,但刑責比較重。 首先,由於美國行政官員不必踏入議會接受質詢(這個用詞很有問題,詳候述),因此美國 的藐視國會罪,只拘限於在聽證會上拒絕配合,尤其是拒絕服從傳喚或不按委員會要求提 交資的情形。5
Re: [討論] 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的難處?釋字585號已明確指出,「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 得 享有一定之調查權」,立法院於院會決議後,可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 述 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對於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課予處罰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1
Re: [討論] 柯建銘承認民進黨以前就是騙選票。國昌老師是在幫蔡總統欸 綠糞還不感謝 黃國昌:提國會聽證調查制度 是幫蔡總統實現政見 對此,黃國昌下午受訪回應,以國會聽證調查制度而言,是總統蔡英文2016年的競選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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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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