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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論電鍋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論電鍋案作者
loser1
(基輔羅斯進軍烏拉山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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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電鍋要拿去送人,要有流程;
如果場方可以「售出」、「報廢」,
那這個電鍋的所有權就從公家的環保局變為
私人或無主物;

身在公門本來就是法律的執行者,
但是很多人都忘記今天他可能給一個電鍋,
明天給的就是垃圾車本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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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牌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冒牌的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1949-)

我本海外蓬萊仙山
不是天朝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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