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是虛報加班費、而這些助理並沒加班
我看一堆人搞錯 整個被高虹安的說法帶著走
但其實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 就有寫上高虹安的犯罪事實了
https://i.imgur.com/8XjMIVb.jpg
先說一下立法院請領加班費的規定,每位立委每月最多可幫助理請領8萬多的加班費
這是實報實銷的、且有額度限制
於是 高虹安的歪腦筋就動到這筆加班費上,要這些助理明明沒有加班、仍報加班
所以高虹安每個月向立法院請領的助理加班費都是在8萬多、額度內
然後每個月立院匯給助理薪資後,高虹安會再叫助理上繳這些虛報的加班費
所以在地檢署的認定 這些助理也是共犯結構,事實也是如此
這些助理配合高虹安虛報的加班費,上繳到辦公室帳戶後 就變成了高虹安所稱的公積金但這筆虛報的加班費 都是高虹安個人私用,這就違反了貪汙治罪條例
而高虹安的說法是這些助理都是自願上繳公積金,目的就是要這些助理當替死鬼
但有三位助理否認、只有一位公衛文王郁文 並未坦承犯行,所以他在北檢的認定是共犯
這個案子單純到不能再單純,整個人證、物證俱足
帳本寫的鉅細靡遺 省去檢方不少時間
以往的詐領助理費案 大多是人頭助理、但高虹安的案子不是人頭助理
而是虛報加班費 再做為個人私用
雖然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在辦公室並未有他的座位,顯然不合常理
但李忠庭說 他只負責幫忙高虹安開車,不用進辦公室
而檢方對助理工作認定也是相當寬鬆、像之前有議員請算命師只要幫選民算命就好
檢方也是認定這是助理工作 就不起訴。
另外忘記補充 高虹安也有將助理的薪資、低薪高報
在立法院每位立委可請助理的薪資額度是約41萬,換句話說 你可以請13位助理
每位助理月薪3萬、也可以請6位助理每月薪資6萬,這方面立院都不干涉立委的助理人事但不管你怎麼請助理,立院最多就只發放給立委助理的總薪資額度就是約41萬
高虹安同樣也是用虛報加班費的手法,聘請助理時說 我用月薪3萬請你
但你每個月會有薪資4萬入到你帳戶,你要再把這1萬上繳回辦公室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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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長早就秀證據都有加班事實還在造謠
態度沒救了
1樓 這樣就對了
因為就只有她出來挺,自然就是共犯
越造謠就越證明檢察官都是吃屎的廢物
起訴書有說那三個助理沒加班???
白粉最愛加班加到要死還把加班費上繳,
真感心
搞清楚再來吧 一堆錯誤資訊
高虹安都把責任推給助理啊,這個女人好狠
詐欺犯了 貪污三小
起訴書有說啊,自己去看全文
其實還有低薪高報 基本上跑不掉
男友沒記帳 沒回繳 也查不到紀錄
反而可以用加班時數很難查證 逃過一劫
高就笨應該去請教柯總召怎讓助理合法回捐300
有加班是事實,自願繳回也是事實 可憐
教唆助理浮報薪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犯罪所得個人私用=貪污
喔對 低薪高報忘記說了
他的男友可是有加班喔,只是在家中
證據就在起訴書中 看法官認同不認同
但高的人品已不適任市長是事實
這年頭敢大辣辣地說員工自願捐薪的
真的發自內心覺得沒問題價值觀讓人害怕
這還是有紀錄的幾個月而已,其他沒紀錄
的不曉得還有多少
都說有加班事實還在跳針虛報 笑死人
是你搞錯了 那些人是故意造謠 不是搞錯
應該是比如某人加班10小時但主管表示可
以幫忙報到20小時,但這多出來的10小時
加班費要捐出來當公積金。
樓上笑死人,證人都認罪虛報加班費了,
還在真的有加班,作偽證罪也很重好嗎,
當人白癡嗎
合理懷疑是虛報加班費到東窗事發前
多報10小時不是虛報嗎
狗爸的話要反著看…
助理都認罪了 還有人可以護航,帳本也是
助理為了自保做的
加班就比較共業了,很多單位都是額度內報好
報滿
GOGOBAR 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都報滿沒錯 但沒人舉報自己長官啊
就你被舉報 為什麼呢 還不就吃人夠夠
問過當助理的朋友 說是立助理工作包山包海
什麼共業?所以民眾黨其他立委也是
這樣搞嗎?
王郁文要小心點xd 一不小心就比原被告的
罪還重
高就做人失敗,錢這種事是會拼命的
加上出缺席也很難統一標準 所以通常都報滿
笑死,有哪一個公司希望自己員工明明就
不需要,硬是加班報到滿的
回捐的加班費當成公積金,但助理們都沒
有使用到,反而成為她自己的小金庫,這
才讓助理不爽爆炸啊
反正加班費報好報滿,高沒拿去用幾乎是
不會被起訴貪污啦 問題就在高拿去用了
可撥白粉自助餐
目前認罪3助理大概就是加班請領的日期時間
公家的錢當然是報好報滿 沒什麼奇怪
是隨手填一填 反正都是報滿的這樣
這當然就共業(或者說慣例),很多公家機
關和銀行都是加班額度內報好報滿啊
所以民眾黨都像高虹安這樣搞喔?
但是你只顧著自己爽 那就活該被舉發
她們報加班費又不是高虹安自己掏錢,國
家出錢高虹安幹嘛不報到最高,傻子是不
是
所以就說4%仔是不是都沒念過研究所
助理都沒加班、卻虛報加班 再拿加班
費來吃吃喝喝?
只是報滿理論上是給助理的福利,你收回去他
用當然會讓人不爽
薪資也多報阿 為啥只講加班費
沒買過墨水夾跟學校核銷齁xd
忘記講到薪資多報這塊了....
應該說 好歹也給底下的人一點湯喝
叫下屬違法浮報 好處都你享 說得過去?
而且你說實報精實就算了,高的做法也不是
精實考量,而是小氣
就算沒唸研究所 出差核銷也沒經歷過?
還說公家都是這樣,立院幾百個後立委,
有誰跟高一樣把加班費加到的頂天的
業務叫會計幫你多報5000 連飲料都不請
你覺得會計會鳥你嗎?
記得新聞好像有說97%都報到滿啊XD
是啊!昨天不是還有一篇說高虹安把加班
費當成獎金發放,但發出去的獎金卻還是
要求回捐嗎?
是不是有人以為多數立委都實報時數啊而不是
選擇報好報滿啊
就是你叫人違法還要吃乾抹淨 誰受得了
高虹安連薪資都高報,不只加班費
拜託 公家預算會有人不報到滿的嗎XD
嚴格來說報好報滿也不是違法,畢竟助理工
時未必定義是在辦公室內辦公才算
不報滿 隔年可能就會砍你預算
人家報滿 錢就付給助理阿 沒放自己口袋
對 報滿不違法啊 但叫人回繳就違法
叫人回繳還橋好固定金額 這就有犯意
而且少給還要註記下個月補上 整個鐵證
我先問一下,尼可拉斯你有說中過嗎
本來助理加班時數就是民代的自由心證,
高就白痴連不是自己名目的錢也凹,要凹就別
凹到掛別人名字的
他們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報好報滿哪裡有
錯?錯的是高虹安自己吃肉就算了,連骨
頭都不給助理啃。
代表一開始 就跟你講好該繳回多少規費
叫助理浮報 然後加班費的回扣自己全拿
報滿也要真的有加班,公家機關可以讓你
一直加班?還在胡扯,你部門一直報加班
才會被盯上好嗎,不要害人好嗎
別再理盲了 助理錢有進戶頭就沒事了 要怎麼
推你這篇 淺顯易懂讓大家比較看得懂
名義上是薪水 其實高要拿走 而且全拿
使用這筆錢是助理的選擇 高的男友就選擇不
捐阿
柯糞繼續在推文裡面秀下限 真的笑死
還在凹 加班費吐出來就不合邏輯
去跟法官說她們愛給長官加班費不行嗎
高的男友是當證人好嗎,他可是說他不願
意上繳,就表示他知道高有叫其他人上繳
你看法官信不信你
加班費有進助理戶頭就完全合乎邏輯了
剩下你頂多說高是慣老版 但那就是勞資糾紛
未坦承犯行就是共犯,阿如果真的真的
有加班咧?我很好奇北檢要怎樣調查沒
有加班事實,其他人沒加班不代表他沒
加班。就像你說的,幫算命就算上班,
要舉證不容易吧
詐領加班費入助理賬戶還可以說成正正當
當,柯糞還可以
靠。推錯文了
sorry
就貪污阿,阿北身邊每個人都貪污!
哈哈你是看氣氛太緊張來緩解一下的嗎
重點:助理已經承認浮報薪資且繳回
有加班,立委助理怎麼可能不加班
柯建銘的助理很佛心吧
是不是詐領,助理都認罪了,我真的不知
道推文中護航的是在護三小
就說加班費進助理戶頭就沒有問題 所以關鍵
沒浮報 你怎麼解釋每個月吐2萬給人
一直是「是否浮報加班費」這件事
還在講入助理帳戶,詐領兩個字是看不懂
嗎
就沒法解釋有同時數個人一起吐回薪水
而且每個月加班時數都不同
然後加班的定義很寬鬆 舉證是或不是都困難
為何每個月回繳金額都一樣?不多退少補
還有人回繳40幾萬,我他媽的助理一年才
就是當初就已經協定好要回扣多少規費
領多少,上繳40幾萬是做功德嗎
因為都請滿當然金額都一樣
光這個喬的過程就已經違法了
狗狗吧這種阿共仔的屎都能吃的 挑就
知道白的背後有誰了
摁 造謠狗 跟著党一起去死吧
別人的白手套還會吃紅 這群是當白手套
沒賺外 還要另外繳稅
就說一碼規一碼 重點一直都在加班事實認定
你光是高虹安自己講說加班費會把它變成
獎金分配的方式給助理就不對了啦,加班
費憑什麼還要高虹安拿來當成獎金發放?
難怪白手套直接咬死你 剛好而已
起訴書看一下 人事費不得挪作它用
就說了 你助理要怎麼處置隨便 個人選擇
更何況,發出去的獎金還要繳回到公積金
,這就等於再洗一次帳戶流通了
入助理戶頭就合法了 剩下就是勞資爭議
紅的挺 ,藍的看風向,吸白粉的死忠
!
好像撇除立場好好講理有點困難內哈哈
不是 是你這種說法就不合邏輯
我喜歡送薪水給辦公室花不行嗎?
你以為這樣說就沒事嗎 有那麼簡單就好
你助理不認同這方法就離職 認同就留下
如此而已 都是個人選擇 所以說這部分沒問題
要看對價關係還有帳目明細來判斷
浮報加班費好像是在line裡面有「幫忙領加
班費」的字眼才抓包,如果是自己的加班費
應該是直接說快來領加班費不會有「幫忙」
你所謂的「應然」對法律沒任何意義
首先這舉動就不合常理 2.金額也不合理
法律只講邏輯跟事實
不是 我要怎麼花是我的自由 就沒事
每月捐出加班費就不合邏輯 好嗎
多報 幫忙領
山西布政:我喜歡送錢給他花不行嗎
藍白畜再凹啊
是不是賄賂 有信為證
那就回到一開始講的「加班事實」這件事了
是不是浮報回繳 對話紀錄跟帳目為證
有加班事實那來的多報跟幫忙領
「認同這方法就離職 認同就留下」,要求
回繳加班費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權勢壓迫,
有對話記錄 有帳本有發票收據 到底還要怎
麼拗
像是性騷擾一樣,也要「認同就留下」嗎?
藍白畜的狗屎邏輯
我說重點在「加班事實的認定」、「是否浮報
報好報滿 協議特定金額回扣 這就犯罪
如果報滿是福利(合法
那回捐就只是勞資糾紛啊啊啊
貪污兩個字會不會太重了?
」你一直扯繳不繳回 我也是很無奈
不認同就離職 私人公司可以這樣搞
你請的是公費 就不能這樣搞
自願上捐的法官都不信了,你還敢講
實際上有沒有加班也不是重點
我請的就算是公費 只要來源合法 入我帳戶
柯糞在這邊凹沒有用啦,到時候記得去
跟法官說
其實喬好都沒事,現在問題就只要是不自願就
出事
就是我的勞務所得 我有100%支配的權力
因為回繳後她又挪來私用 就變成貪汙
不管我要捐回或是拿去吃大餐幹嘛都沒問題
來源就不合法了,浮報哪裡合法
助理如果是這樣想 當初就不會舉發了
還在凹
跟著鼻孔安說有加班事實鐵定被關,
你以為立法院沒有監視器嗎
唉 這筆錢入我戶頭就不是公帑了啦 醒醒啊哥
真的如此心甘情願吐錢回去 就不會舉發
別說私人公司,私人公司老闆也不敢拿公積
金付家裡水電私用,頂多變下午茶一起吃掉
什麼邏輯 浮報就變成犯罪所得了
所以我不是說問題點在前端「加班事實認定」
照你這奇耙邏輯 洗錢防治法都可以廢了
錢的來源有問題 後面不管怎樣都有問題
助理都承認浮報了,你一個路人要認定
啥
所以我不是說助理已經認罪了 還三個
錢的來源沒問題 只要不犯法怎麼使用都行
高應該是明定到一點肉屑都不給才出事,如果
報一萬你拿五千我拿五千,那助理沒啥好反口
的
好扯喔
基本上她如果拿這些錢全給辦公室,一起買
下午茶吃掉沒拿去洗頭之類的,基本上就不
會有事
保全是不是搞錯了什麼,你不是自己
看,是記者整理,笑死
一直扯「捐回」這件事違法就是理盲啊懷疑喔
來源就有問題啊,加班時數未到但卻報到
滿?你覺得沒問題?
如果這錢全部公用 還可以凹 偏偏私用
要不要看一下第二項
看到推文中的顛倒黑白的人,千萬不要去
當公務員
不是不會有事,是可以凹沒有貪污,但
一樣有其他罪
我不是說捐回一定違法 是事前協議好
事先講好回扣該給多少 這就是違法
沒辦法了如果錢全是公用還能拗 浮報頂多偽
造文書 但高虹安拿去私用 100%貪汙
直接認定來源有問題就不就未審先判
沒事先講好 會每個月金額都固定嗎
難道我收取業者回扣就不算貪污?
所以我只說捐回不違法 就這樣子啊
沒有先判啊 就起訴書說助理已經認罪
不然你乾脆說助理都在說謊也是可以
公款要法用,不當來源公款公用可以凹
不是貪污可能是其他罪名,公款私用那
救鐵打的貪污
如果樂捐是沒什麼問題,但高很明顯根本沒
把這些錢當成助理的而是在自己預算內
藍白糞在講前瞻預算可不是無罪推定
論也
如果是隨意樂捐怎可能每個月固定金額 根本
不符合常理
「來源有問題」就是line裡面對話抓到,這
再怎樣都沒辦法凹
少的還下個月補
這還不未審先判喔 要不要聽一下自己在說啥
高一開始就是要詐領加班費,後面這些錢
要怎麼用都是犯法的好嗎,還討論個三小
搞得我像跟柯粉在吵架一樣 真累
三個助理認罪那基本所有可以凹的前提
都被推翻了啦
比如我一個月給你五萬薪水,但是加班費
按照規定上限可以拿到兩萬。不管你的加
你以「這就是貪汙」為前提 當然怎麼看都錯
班時數多寡,我都可以幫你報到兩萬。但
是這個加班費必須回捐出來當成公積金或
是獎金,因為我給你的薪資是五萬,懂?
槓精就是這樣 東拉西扯的 還要裝B
攤手哈哈哈
去年10月那時候連EXCEL都公開過了
n某就槓精 大家在討論案情 跑來扯東扯西
你這職位最多報到10萬 但我給你6萬
多的你要繳回辦公室 一毛都不能少
如果有緊急情況沒關係 下個月記得補足
我只是不希望大家覺得這板都理盲仔而已
所得稅多的部分也計算過了 大概是這樣
槓精就自己能雙標其他人不可以
槓精最有理了
可以跟法官說你高興吐錢 沒錯啊
笑死 這篇一堆法盲柯粉 有加班自白被
迫上繳加班費給高花用 還因此成為貪污
共犯 這種智障邏輯你們吞的下逆?那你
們716是在挺啥公平正義?還有臉嘴嗎?
這就不合常理你偏要覺得合理 不就槓精
別忘了安安找的副市長是誰 應該知道走正
常法律途徑沒救惹 才鋌而走險走政治迫害
這條 不過應該要會土城找安啦
說過了 你的「應然」在法理上沒有任何意義
我高興吐給辦公室每個月兩萬不行啊?!
加班費自願回捐給老板 本身就不合常理 到
底有幾個人會這樣回捐的
對 你的薪水送給辦公室比較有意義
記者劉世怡
應該是我對法律的理解有問題 你比較懂
可以查查看全台灣立委助理哪個不是加班費
那個EXCEL我有點看不懂健保費到底是怎麼
報好報滿
報和重算
我做營造 各地方法院也是當自家後花園在逛
四個助理定期定額送錢給辦公室很合理
她們高興就好 沒有問題
認真說 法院不在乎你的「應然」 言盡於此
可憐白粉為了護主什麼話都說的出
回捐可以啊 但不能拿來自己用啊 或者
說 你要自己用也可以 但適時放一些福
利給底下的人也很重要
有人懂槓精在說什麼嗎 做營造關我屁事
法官會考慮符不符合經驗法則阿,不然
某個議員十幾個助理全都說自己樂捐,
怎麼最後全被判偽證關十年
所以帳本理面才要扣除浮報和實際的勞健保
定期定額怎可能是自由樂捐 騙白痴哦
差額
那些自白犯罪的助理是鬼遮眼了嗎
法官都不信自願了,還在自願個三小
助理都承認浮報虛報了,還在說要認定有
沒有加班事實喔,前男友沒事不就是因為
他的工作不在辦公室很難認定
不就一頂是自己明知浮報薪資/加班費
立委助理加班費九成九領滿,你看那個立
委這次有出來說話,科科
我不用做營造也可以每天去逛桃園地院
如果是自由捐 一定是這個月捐個500下個月
捐1200有時捐有時不捐
看帳就知道了
多報會影響所得稅跟勞健保要重算吧?
總不能多出來的所得稅 還要助理出吧
正常人會相信哪種說法?一種是自願回捐
薪資和加班費,一種是因為多報了加班費
所以繳回
可能是多的稅算進薪水裡 然後調勞健保
明明只拿48萬薪水你要我報96萬所得稅
這樣就太坑了
柯粉語無倫次了 柯憐哪
腦補一堆
你住在他們辦公室是不是,比檢察官還清
楚
準時下班還在那邊加班?笑死
敗就敗在高收回加班費,會收回表示證
明沒有加班到,同時也是貪污
繼續玩喔我看你們什麼時候玩壞
你們講的都是去年玩爛的話題,柯糞可憐
啊
三個助理 認罪了 怎麼還有槓精柯糞在
堅持去年的可笑理由
柯粉突然活過來了喔 開始超譯了
怎麼可能不加班
??助理有說他們都沒加班嗎
明明檢方說偵查不公開
政黑鄉民一個比一個神通廣大
新聞沒寫到的東西都能講出來 太厲害了
都偵查終結了 起訴書都公開了 還在
偵查不公開
你們才該當檢察官 甚麼懸案都能破吧
樓上有毛病嗎?這些東西去年不救就都知
道的事,你是住國外嗎,還在新聞沒寫出
來
繼續跳針阿
抓到特定一句語病就咬死不放
不就塔綠班側翼招術
怎麼跟我公司好像
加班費報好報滿根本沒差吧?應該很多人
都是這樣。差別在有沒有被爆料
你私人企業要怎麼謊報拖慘公司隨便你,
但公家機關貪污是7年起跳
為啥認證物證這麼明確還可以拖8個月啊 百
思不得其解 現在還再嗆檢察官真的是得了
便宜還賣乖
蚵糞很氣
公積金都是高虹安所用,是不是在造謠?
那三個人認罪下去就不用吵後面錢拿去
幹嘛了
原來如此,好險你有發現,被帶風向的我真
笨
柯粉怒吼 政治迫害 中文看不懂
謊話說多了哥布林就當真了嗎
這篇不算造謠? 起訴書真的有看嗎
怎麼會跟政黑之寶,保全尼可拉斯認真阿
你說得對
助理的性質本來就很難算加班時數,所
以在認定上很寬鬆,她沒有用人頭來領
就沒有貪污問題,還在睡?
啊你說沒加班就沒加班喔
笑死,十萬網軍現在才工作?
胡說八道
網軍半夜推文也算加班
塔綠垃
87藍白糞 當事人都認罪了還在加班
事實難以認定
加班費報滿感覺每個立委都會報吧……
哪裡虛報加班?下班接line不算加班?跑
攤不算加班?
綠粉先質疑 再叫你去讀全文 笑死
你先去跟三個承認浮報的污點證人說
啊
推文在那邊感覺殺小 我感覺他有殺人 我
感覺大家有貪污 有證據沒證據
柯黨全黨挺貪汙,網軍再怎麼洗都沒用
好多4%網軍出來防爆喔
4%網軍真噁
不知道會不會給助理安家費
死定了她
真的是白癡在叫人違法就算了還慷他人
之凱做自己用 穩死沒救
造謠不怕被告 這麼拼kpi值得嗎?
AB兩造說法差太多 看不到實際證據 只能
到時候法庭看才知道 你這種只拿一方話當
令箭 傳話筒沒意義
有加班還被逼上繳 這還有勞基法問題吧 剋
扣員工薪水
這案子就很簡單 不用辯護了
現在就是各說各話 讓他們法庭上對比證據
你什麼都看不到 在急什麼?
62
[爆卦]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剝雞)FB如果有人看不懂我前面說的話,我就寫清楚一些: 林耕仁指控的2020年,立法院每位立委助理薪資每月總額為42萬餘元(另有1.5個月年終 獎金)、加班費每月可請領上限為8萬多元。今年因軍公教加薪4%,因此均已配合調高。 正常而言,國會助理有加班時數就請領才是正途。但是,曾有聽聞有些民代會認為無論助83
Re: [新聞] 【內幕】氣不過高虹安甩鍋全推給助理老狗玩不出新把戲, 一天到晚只會疑似,可能。 說了n次, 東廠說的,影射的效果最好, 之前說每個助理都浮報薪資,18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這問題還是可以回到立法院本質上對於助理的規範 1. 加班費: 事實上立院助理適用勞基法,雇主是立法院,但人事任用權是委員 加班費這種東西,只要收Line就是加班,絕對不是手沒放方向盤上就是休息 以立院助理收發Line的頻率和工作時間,要打加班費虛報很困難 也就是說加班費虛報要成立,檢調要去證明領的人頭有人完全沒做助理工作8
[討論] 吹哨者提供高虹安詐領案25個內部祕密檔案問例如? 鏡週刊給你例如 【獨家】【虹安祕帳連環爆】不只13頁內帳 25祕檔揭高虹安親簽虛報薪資單 檢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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