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 引述《platinum500a》之銘言
: : 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 :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 :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 :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 :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
: : 你逾期不點交不搬走
: : 我也只能找警察來強制點交吧
: : 不然你「賴」著不點交不搬遷
: : 我不就卡死了?
: : 這跟法院那邊審理也沒關係
: : 當初合約就載明了出租房的權利
: : 我叫警察去強制點交 怎麼會有問題?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5.
: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
: 先跟政府打一個防疫措施官司
: 再檢舉麵店老闆食安問題
: 最後再告二房東的租客死賴著不走
: 若都發生在綠粉身上 說是報應也不為過吧
: ----
: Sent from B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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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腦會說他去你家蓋違建可以嗎
其實還真的可以,要趕很麻煩而已
說是蓋違建結果起造人還是基隆市府
藍營有選票支持 法院算什麼東西
合約載明逕自取回,對方似乎也同意在前
基隆市政府就沒有產權,或說“還”
沒有產權也行,目前產權就沒有登記
,法院判決還未確定,這時候哪來取
回的標的物啊
X
首Po合約裡面都寫得清清楚楚 期滿要搬遷跟點交 我看好多人都說點交前還是合法佔有 不能叫警察破門或強制執行 可是這論點很奇怪欸6
公權力在平時可以合法強制執行的定義如下: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X
不知道有沒有綠粉是以下這種情形 因為衛福部頒訂的防疫措施不敢出門而造成家人死 而且去吃麵發現麵裡有蟑螂 被店家嗆你沒找到第二隻就是你的錯 自己租出去的房被二房東租給一個合約到期賴著不走的租客 那時候的他應該是這樣2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4
可以這樣說嗎: 第一條線:基市府與大日合約結束點交並把商場經營權轉給微風=》 已經完成。 NET在這 一條沒角色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色2
同意! : 第二條線:NET認為基市府晚上家裡來開鎖有入侵私產之嫌=》告強盜。大日在這一條沒角 : 色 不對! 當日是營運權轉移的點交工作!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爆
Re: [爆卦] 中介法第26條草案這一點蠻奇怪的,其實就是擴充行政權力 1. 法治國家中判斷正確與否,都是要透過司法程序 但今天行政機關可以在不透過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擴權判斷言語真假? 這個違反了法治精神了吧 2. 行政權力可以"認證"行為/言語審查機構?13
Re: [新聞] 影/基隆東岸商場爭議 謝國樑要求林右昌今天謝國樑的說法真的超級好笑,只能騙騙沒法律常識也沒有社會經驗的白癡 也證明:聰明是有極限,而愚蠢是沒有下限的 XD -------------------------以下簡單說明---------------------------------- 當雙方有合約糾紛時,正常的一審法律程序是 合約糾紛→司法訴訟→假處分與假扣押→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令→點交清冊→警方陪點交9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基隆律師出來表達法律意見 首先市府和NET都沒有完成產權登記的文件 但市府有OT合約NET有出資興建證明 所以是屬於產權未定的狀態待法院判決5
Re: [問卦] 歐洲原版的DSA法跟網路中介法 差在哪?你看到這條了嗎 這條就代表歐盟這些法律要先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才能決定該行為是否違法 但台灣的中介法是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認定 簡單來說,歐盟的法律比較像是既有法律的衍伸 在商業行為、個資保護以及個人/團體行為的權利義務面擴展至網路上2
Re: [新聞]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國爭女 憲法法庭:暫停交付子女重點是 一個學校 算什麼單位 居然敢故意作為讓法院的強制執行失效 這到底是那裡給他的授權?1
Re: [討論] 不能理解謝國樑為什麼要林右昌講清楚-------------------以下簡單說明正常的合約糾紛司法程序--------------------------- 合約糾紛→司法訴訟→假處分與假扣押→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令→點交清冊→警方陪點交 實務上:警察很忙,要想辦法約時間才能順利點交,不是拿到強制執行令就能馬上點交 從拿到判決→點交完畢,至少要2~4周時間,有時等上2~3個月都很正常 警察更"絕不可能"選大半夜人力最缺時陪你去點交X
Re: [新聞] 酒駕刑責提高難產!朝野立委槓法務部 周就算修了又如何? 在法治國家最大的叫做司法拉 從法院開始,法官就直接可能聲請憲法訴訟 大法官就可能直接打臉立法院拉 法務部說的就是法律人的ABC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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