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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交保金最後還要給利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交保金最後還要給利息!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kingtama (立志成為唬爛王)》之銘言:
: 燦哥這次賺翻了
: 本來五百萬本金一下變1200萬
: 如果燦哥乖乖的
: 不要亂跑
: 事情結束後還可以把保金
: 連本帶利拿回來
: 這次燦哥是不是賺翻了

要先看審訊期間多久吧...

「連本帶利」這說法,可能是因為法院收到款項後,須按《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妥善保管的關係而成

但回到《刑事訴訟法》來看,利息計算方式、金額等沒有明確指明



況且,給付保證金的方式,不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

看來也是在想辦法爭取於收回保證金時,利息計算最大化、手續費等雜項最小化的表現

這種理財方式看來做得面面俱全,各位不學起來的話會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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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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