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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說到底就是分不清公聽會和私設刑堂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說到底就是分不清公聽會和私設刑堂作者
lpbrother
(LP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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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建議政黑也應該行政跟司法分開,

由政黑鄉民之間推選15名鄉民法官

以後政黑板發生違反板規的行為,

由鄉民法官在檢舉板公開審理,

而板主則是執行水桶的身分,

不應該再由板主兼法官,

大家說好不好!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大概看了一下今天文章,
: 結果發現是老問題:
: 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官的不同!
: 所以也就搞不清楚藐視國會罪會是怎樣的過程。
: 應該也都是不懂警察紅單和最後行政訴訟的差別。
: 交通紅單請大家不要拿來舉例,
: 因為這個領域很特殊、愛國法官的情形非常嚴重,
: 例如他們非常樂意「遵守」交通部的函 ,
: 沒錯,就是遵守,他們的判決書都是這樣寫,
: 交通部的函 都是寫在「按」下面。
: 只要是任何刑罰,最後都是要通過檢察官、法官,
: 不會、不可能由立法委員、主席就定罪。
: 行政罰本來就是應該要透過行政救濟、行政訴訟,
: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你拒絕證言被法官罰緩,也是一樣,
: 誰叫你活該身在民主國家、沒辦法叫有力人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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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bar 05/30 12:06我先報名鄉民法官,幹死塔綠班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