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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說到底就是分不清公聽會和私設刑堂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說到底就是分不清公聽會和私設刑堂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推:2 噓:2 →:12

大概看了一下今天文章,
結果發現是老問題:

搞不清楚檢察官跟法官的不同!
所以也就搞不清楚藐視國會罪會是怎樣的過程。
應該也都是不懂警察紅單和最後行政訴訟的差別。

交通紅單請大家不要拿來舉例,
因為這個領域很特殊、愛國法官的情形非常嚴重,
例如他們非常樂意「遵守」交通部的函 ,
沒錯,就是遵守,他們的判決書都是這樣寫,
交通部的函 都是寫在「按」下面。

只要是任何刑罰,最後都是要通過檢察官、法官,
不會、不可能由立法委員、主席就定罪。

行政罰本來就是應該要透過行政救濟、行政訴訟,
即使在民事刑事法院你拒絕證言被法官罰緩,也是一樣,
誰叫你活該身在民主國家、沒辦法叫有力人士撤銷。
藐視國會罪,就是立法院移送地檢署;
拒絕證言的罰鍰,則是立法院直接下,跟環保署、衞服部、民刑庭法官都一樣,
你說為什麼我還要跑行政訴訟?
說得好,
但這是台灣整個行政救濟的問題/缺陷,連亂丟煙蒂都有這個問題,
而不是人民拒絕證言的罰鍰設計法有問題。

是說,現在很多討論的都是法律,
要討論法律,還是要有基本的底子。

也可以想想說人家的聽證都做那麼久了,
大法官會議也說必須設立這個制度了,
為什麼只有你台灣人的屎尿特別多?

大家看了民進黨立法委員當了立法局職員太久,
可能以為立法院就是要這樣運作,
事實上不是!
所謂的公聽會、聽證會,之所以要公開,
就是用來節制他們的權利使用,
這就跟法院一樣:就只能用公開的節制了,不然還有什麼辦法?
廢掉法院?
這就是聽證會和私設刑堂不同的地方。

我現在看不起這些連署學者的原因,
就是話講得很好聽,可是都10年了,
這個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
要等到完美才建立的話,你台灣人一輩子也建立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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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7.1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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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aho 05/30 11:29人家署名你至少報上名號再嗆吧

busman214 05/30 11:29嘿對 多抓幾個倒楣鬼 以後大家就知道標

busman214 05/30 11:29準了

你也可以說:都還沒有開始實行, 可是現在說的好像已經登陸火星一樣。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1:30:41

allenatptt 05/30 11:30你去他們FB署名發文電爆他們啊,笑死

allenatptt 05/30 11:30 自以為法律專業大師

狗仗人勢! 這個版太多了, 因為沒有法律的底子,又一直要戰。

xxxcv 05/30 11:3110年前寫一堆文章要求法制化的那些學者現

xxxcv 05/30 11:31在不知道在想什麼

現在看來,應該也只是跟著黃國昌掛名而已, 因為那時候是顯學,可以博得好名聲。 10年後還在做這個的,居然只有黃國昌, 和另一位翁姓教授。

busman214 05/30 11:31人生自古誰無死 我死不如你去死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96 臺灣), 05/30/2024 11:36:45

DEAKUNE 05/30 11:37看來美國國會都在私設刑堂囉?

rogerlarger 05/30 11:39你看不起哈佛的法學博士

DEAKUNE 05/30 11:39抱歉剛才看完,台灣的確搞不懂國會議員職

DEAKUNE 05/30 11:39能,把行政權無限擴大

sted0101 05/30 11:40苗澤東辦的叫公聽會 藍白叫私設刑堂

DEAKUNE 05/30 11:40立法院其實才是更加貼近民意的權力,綠腦

DEAKUNE 05/30 11:40常常搞不懂行政權才是最該受制約的,因為

DEAKUNE 05/30 11:41容易淪為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