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
※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苗博雅一條一條把黃國昌的論點
: 駁斥的體無完膚
: 重點是苗博雅說話有理有據
: 苗博雅舉釋字585號解釋文
: 用大法官解釋來說明
: 立法院的調查權範圍有邊界
: 確實合情合理
: 完全打臉黃國昌的說法
: 黃國昌的各種理由
: 在苗博雅一一檢視之後
: 黃國昌的論點完全被破掉了
: 而且苗博雅是有大流量的政治工作者
: 講真的
: 現在黃國昌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
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
他舉例
可以要求台積電提供3奈米製程的營業秘密
可以要求記者提供消息來源
https://youtu.be/-oEVC1UyDCA?t=5110
https://imgur.com/a/PLc9yJz
直播快速帶過的條文寫
第五十條之一
...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
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
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
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
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看起來可以拒絕交文件
另外
第五十九條之五
...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出席的人也可以拒絕
--
經主席同意...
這個版本是傅黃版本嗎?
那如果主席不同意呢
綠畜就愛造謠啊。洗腦小粉綠夠用了
版本是翁委員FB貼的協商版本
主席不同意,就公開對吧?
那是不是傅黃版本?他要過的是傅黃版本
欸,這個還是沒經過協商,用修正動議送
的
主席有什麼專業決定?
人家要表決的是特殊版本 前面的早就沒
用了
https://reurl.cc/oRV5Rl
翁委員貼的是國民黨民眾黨協商版本,應該就是你所說的特殊版
在他用修正動議送之前,有多少人看過?
我就問 巧芯要 馬文君會說 不同意嗎?XD
早說了 台灣立委素質低到讓人失望
可能方便國昌演兩年戲 但絕對是傷害而已
然後主席決定是你先把秘密告訴我,我再
決定你可不可以說
你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如果你不說,我就告你藐視國會,這樣合
理嗎?
那立院找人來質詢時候對方拒絕請問由哪個
行政機關認定被質詢人是故意為之還是真有
其事?
啊對了 你們不要那麼急 你們看這id過
往發文 就知道為什麼了
應該?你去確定再來啦
徐巧芯說外交部文件不是機密 外交部說是
機密 請問這樣外交部能拒絕質詢嗎?
人家就問你,如果今天主席不同意對方的
正當理由咧?正當與否由主席一人認定?
推文有舉例900要你潛艦的機密資料,馬文
君會不同意?
你覺得有正當理由當然可以不給,就算是告藐視國會也是由法院判決。 法條也寫如果是行政罰鍰也可以打行政訴訟。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3:29:25其實苗在直播已經有點出你這條文的
問題了 並沒有略過不說 魔鬼藏在細
結裡:"經主席同意"
台灣沒外國那種環境 只問政黨不問事非
活這麼多年 還不知道嗎?
所以調查委員會或聽證會的主席只要
不同意 只要要求你一定要交 你不交
以前國昌不也常常批評立委素質
就是違法 苗的直播不僅有講這條
還把這條當成重點中的重點講清楚
這麼明顯的bug可以鑽你看不出來…
就是因為知道有人會拿這條 故意隱去
非常重要的但書(BUG)不提 拿來蒙騙
不明究理的民眾 例如你現在在做的事
50-1哦,只要輔以釋字,應該就能看出這立法
品質有多差了吧XD
情
聽證會的主席只要是馬文君或徐禁評
他們就能肆無忌憚要你提出他們想洩
露的機密了 這你都不懂嗎?
連不是法律系的人都覺得問題一堆了 法學
博士???
不給機密被告藐視國會,上法院由法官也會叫人把機密交出來嗎?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3:32:52很明顯你根本沒有跟苗的直播 也不知
道苗把這條條文當非常重要的重點來
難怪全國律師公會反彈
講 因為她自己也知道沒注意到但書的
推文講這麼明白了你是看不懂還是裝不懂
一般人絕對會被這條誤導所騙
經主席同意才能不給好嗎?哈囉。我就問
一個問題,900要潛艦的機密資料剛好主席
是馬文君,請問馬文君同意可以拒絕交付
資料的機率為何?
明明苗有說明這條,網軍又在造謠帶風向
我為了保護國家機密不被有心人士利用,
導致我必須被行政處罰?這樣對嗎?
你可能要思考為什麼你看到但書會無感 其
他人會覺得危
我靠 阿官員就要這麼雖小 因為立委耍智
障 就要一直跑法院
這條但書就是寫來開洩漏軍事外交機
過往發文就是蔥粉 裝中立是沒用的
密方便之門用的 讓洩密可以程序化
你看不出來 或是你不想讓別人看出來
不要再被白爛洗腦了 bug那麼明顯…
但是看得出來的法律人一堆
還有問題 發生了後 官員還要質詢嗎? 還
是立委就會要求判決沒出來前不接受你的
回答
我建議你以後不要牽涉到任何需要簽
約的場合 太危險
你連條文這麼明顯的陷阱都看不出來
替公司簽合約也只是害自家人而已
那你可以說明一下 當事人不提共密件會怎麼樣嗎?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3:36:39民間出席人員拒絕提供是罰10萬以下
這其實苗博雅也有拿出提案內容來講
另外記住 是累罰 不是一會一罰 也不
是一罪一罰
也就是 同一場聽證會 主席不同意的
情況下 可以多次詢問多次罰 罰到你
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 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 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3:39:27破產 用這種罰款的方式逼民間與會者
就範
不提供密件你不就要一直打行政訴訟庭 還
要交由法官認定是不是密件 傳質詢幾次就
要被告幾次 別鬧了
這樣你懂了嗎?
這還是外交軍事場合喔
我真的建議你以後不要代表你的公司
感謝KKC的推文解釋
參與任何形式的簽約 因為很危險
所以自證沒看或沒看完或裝沒看到
對了 司法救濟這點苗博雅也有講到
司法救濟這點也是陷阱 因為實務上司
不像某版主跟X一樣只會扣人家造謠的帽子
法救濟曠日廢時 纏訟多年也時有所聞
國會可以拿司法救濟案子虛耗司法資
源跟社會資源持續纏訟下去
反正消耗的也是民脂民膏跟政府預算
相信有情緒管理問題的某版主應該對法案
根本一知半解
然而針對民間人士出席者的聽證會 會
苗博雅就是挑有利的講,就是帶風向
只會整天捧著政黑板規在自慰而已
採取罰"犯罪本人"的方式
也就是說要與會人士自己面對國會的
好啦 即使照你說的法條很好啦
那為何不肯好好走流程?不敢在委員
會讓大家論證檢視?
纏訟 以拖遲司法救濟的時間
你講的所有質疑都有介紹到耶
我建議你去看一下苗博雅今晚這集直
播 就不會問這麼愚蠢的問題了
謝王王冷解釋這個可能性
我是真心建議你以後不要代表自家公
司去跟別人簽合約 不然公司會被你害
死
司法救濟曠日費時這早知道了,那你覺得有
什麼措施可以更有力地監督跟公開需要的資
料?我們很多被司法救濟程序卡了8年十年
以上的都在等啊,而且有一些根本只是資料
讀錯或抄錯的問題
怎麼不回應了?
我建議你還是別回了 看一下人家的直
今天沒有人有權力直接要求資料公開跟監督
,或是給一個洋蔥皮版本,這些等待的人還
播是怎麼講的 你提的每項質疑都被她
是一直被卡,而且搞不清楚到底是什麼理由
介紹到了 你這根本是在幫苗廣告她的
解釋有多詳細XD
頂多軍事外交兩岸可以例外,然後美國的拿
出來參考討論
對了 苗博雅還有提到司法調查權的
情況 在司法調查權中 法官也無權對
證人提出拒絕提供資料或拒絕回答即
他要睡覺吧,我則是要去工作了,看回來的
時候有沒有人能提出怎麼修更好
犯法 或是證人拒絕提供證詞或資料時
"未經法官同意"是犯法這種誇張的權
限 也就是說 立法調查權擴權到比司
法調查權的權柄還大了 這法就是這麼
誇張
然後我就想問提這麼多立法委員的權力 請
問之後誰來監督立法委員濫權?
其實也有刑憲法專家學者提出這個論
你講的點是整個司法體系長久的弊病,我們
現在就是不耐煩了,有改總比不改好,先拿
出來大家看看是怎麼回事。有更好的版本出
來我們就去支持那個版本
述了:憑什麼國會調查權可以擴張到逾
越公民人權的範圍??
謝謝你的回覆 我整理一下 所以你覺得會發生 調查委員會主席認為你拒絕答覆理由不成立 送院會 院會認為你藐視國會 法院行政救濟太慢救不了人 這樣理解對嗎?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3:58:52這很明顯就荒謬到爆 結果你們信得十
足十
然後你以為藍白可以永遠國會多數嗎?
下次萬一綠營重返國會多數
這條霸王國會法是不是又要被你們說
後面有一句記得是送檢察官調查,還是丟給
司法調查權啊
是綠共在搞 綠共新黨國??
「經主席同意」
他們應該不怕綠營重新過半 四年足夠讓
藍白拿到需要的東西完成任務了
這麼急肯定有鬼
況且大家狹怨報復的話不就整天正事不幹
每天傳質詢各黨主席 不到就送藐視國會 然
後自己去打行政訴訟 事都不用做了
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
所以不信任會議主席, 不信任院會決議, 也不信任司法... 那你會信任跟行政權同樣一個政黨提出人選的監察院 做監督調查?
※ 編輯: Rekkuuza (122.99.38.158 臺灣), 05/21/2024 04:25:10苗博亞影片不是已經跟你說會議主席是
怎樣無視綠的不逐條審了嗎?你怎會期
待會議主席
然後這個協商版本跟目前立院網站的是
同一個版本嗎?不是的話是啥協商版本
有差嗎?
經主席同意後才能合法拒絕
經主席、院會決定明顯就立法機關侵犯
司法機關的職權,美國這種國會是無權
決定的,只能交由司法機關決定是否移
送檢調
就是搞習近平那一套啊
信任會議主席,笑死,妳會信任會議主席幫妳
決定要不要被肛嗎?
我是覺得經主席同意有點獨斷,如果改成
調閱小組或委員會表決之類方式可能更好
不然就是看有沒有辦法找個公正第三方
民主的底層邏輯就是對權力的不信任
所以很明顯 你不只不懂這條文的陷阱
你也不懂民主
打個比方 今天綠營是立院絕對多數的
時候 你難道就會很信任綠委擔任的聽
證會主席嗎??
OK阿 民進黨提國會調查權那屆我有投綠的立委 我希望每個立委不分黨派對行政權有更大的監督能力
就是不信任 所以任期只能四年後重選
就是不信任 所以要三權分立防止任何
一權擴張失衡
現在行政跟監察同一個政黨提名 我覺得需要再平衡
就是不信任 總統任期只能兩任
就是不信任 才會有對國會不信任案解
散國會跟國會倒閣的機制
就是不信任 才會有媒體跟在野黨監督
政府
看你這發言 你連民主政治的最基本都
沒搞懂 我建議你也別看什麼條文了
把國中公民課的課本先讀一讀 謝謝
立個法案 只用信不信任來思考 可怕...
你要很信任政府跟體制的社會 可以參
考對岸的中國共產黨 黨先於國的統制
體制跟他們的人民代表大會 那叫一個
也對 國昌的專業是民事訴訟XD
自信
民族自信 文化自信 體制自信 社會主
義自信 完全不會不信任
應該很適合你
笑死 是怎麼崩到比王子飯店雪道還滑
王王冷已經打臉惹 再看不懂就是裝睡
反彈的人多,贊成的人少就知道
因為會輸
沒有公正第三方,立法院球員兼裁判,
什麼爛法?
美國之前不就幹過要台積電交出客戶名
單?美國可以,台灣不行?
你們真的很矛盾欸,這個權力是所有政黨
都能使用的,而你們最愛講綠共、獨裁,
你們可以放心把這個權力放給民進黨用?
用阿 本人支持蔡總統提出的國會改革政見 我才想問為什麼民進黨不讓法案在蔡總統任期內通過 要讓蔡總統的政見跳票
還有人看翁的垃圾FB 就是腦xxxx
一個說立院和政院是上對下關係的人,簡
直腦殘100倍
所以到底是哪個版本?
逐條審查很難?
造謠哥布林從現在開始性轉蕾絲邊的一天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爆
[爆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 刊載者:林佳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9/18 案由: 本院委員林佳龍、劉櫂豪、陳亭妃、陳歐珀、管碧玲、許智傑、黃偉哲、劉建國等 29人,為健全立法委員獲取其行使職權所需資訊之真實性、完整性與充足性,以提升立法24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8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 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 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
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 大家午安 找到吳思瑤的版性平法案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7 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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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曾韋禎專欄》真正押對寶的 或許是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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