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
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https://tinyurl.com/yckrmusv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
不過有幾個重點很重要
這幾條條文通過之後, 立法院可以想幹嘛就幹嘛
司法調查還需要證據與時間, 立法院可以幾個人就說你有罪
其中聽證、公聽條文多數都沒什麼問題
但是調查權問題非常大
黃國昌政黨就偏要人民團體與個人 "到院備詢"
意思是 張忠謀你必須到院說明 為什麼投資日本美國 就是不投資中國
原文
第四十五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
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
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
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四十五條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聽證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
得設聽證調閱專案小組,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之政府機關、法人、
人民團體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並提供參考資料。
聽證調閱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略)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 (第 11001056 號):
(略)
委員吳宗憲等 16 人提案 (第 11001699 號):
(略)
委員楊瓊瓔等 20 人提案:
第四十五條 立法院經院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要求有關機關、法人、
人民團體或個人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院會或各委員會於必要時,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
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如果你不來怎麼辦?
原文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
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
、糾舉或彈劾。
(這邊只限制公務機關, 個人就由司法決定)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
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將其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
、糾舉或彈劾。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
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 (第 11001056 號):
第四十八條 被調查對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查、詢問、聽證或
調閱相關資料時,除不可抗力或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
行政特權事務外,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或為虛偽之陳述者,
得經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
函請主管機關所在地或被調查者所屬單位之行政法院,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前項情形,若涉有藐視國會罪嫌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
移送檢察機關偵查。不服前項之裁定者,得為抗告,
抗告中應暫停執行,各審級受理法院應於一個月內審結。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不願配合調查而有前項行為者,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
以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外商小心了, ASML你敢不提供機器給中國, 我就每天罰你 罰到你離開台灣
委員吳宗憲等 16 人提案 (第 11001699 號):
第四十八條 被調查對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查、詢問或調閱相關資料時,
除不可抗力或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事務外,拒絕、拖延
、隱匿不提供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得經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
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主管機關所在地或被調查者所屬單位之行政法院,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不願配合調查而有前項行為者,經立法院
院會之決議,以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因47條調查對象除了公務員之外, 還加上自然人與法人團體, 所以誰不聽話罰誰)
我都不知道藍白的立法院權利這麼大
立法院是監督政府, 今天想要變成東廠, 把人抓來, 也不用像228一樣刑求
你不講就罰錢
希望未來藍白永遠都是最大黨
否則一旦變成小黨 到時候什麼婦聯會, 國民黨這些個人團體
不用這麼浪費時間打什麼行政官司直接罰你到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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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my USS Nim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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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呀
他們要政府整個赤裸讓中共看呀
只有民進黨愛台灣為台灣,乾
綠粉又在超譯
綠共就說自己雙標就好
那你說說看, 把自然人與法人團體找來立法院幹嘛? 與人民有關不是司法院的事情 立法院只負責監督政府 什麼時候監督人民?
※ 編輯: chengcti (89.187.161.3 日本), 05/19/2024 12:31:27NCC:欸不是 東廠是我們 別搶
為什麼現實社會人民那麼生氣,這就是原
因!這邊都垃圾藍白智障在帶風向
這麼荒唐的法案 就是配合中國政府的要求
看最右邊那格,我看是有拒絕權的
你不能這樣看, 因為個黨團法案沒經過二讀, 全部都送去院會表決 最後是哪個版本過也不知道, 有可能是第50條過 B 黨團, 第51條過A黨團 結果兩條互卡或者是有加成作用, 變成超級大的獨裁團體
※ 編輯: chengcti (89.187.161.3 日本), 05/19/2024 12:34:27第二張左邊,如被認為逾越範圍也可拒絕
傅崐萁帶國民黨立委去中國回來就開始推動這
些莫名其妙的法案
法案這麼荒謬??可是…多數民意認同
喔!民進黨是少數民意
別亂牽啊......國會改革2016就開始喊了
立法委員職權法 很多修改的都沒問題, 但是調查權這就是擴權 把權利伸張到自然人身上去, 就是可以中國控制立法委員, 讓立委去解決自然人 以前自然人都還可以在司法上面打官司, 這邊立委直接罰你
黃國昌還完全配合國民黨與中國的協統作戰
權力這麼大 那請問誰來決定是不是說謊是
不是隱匿?罰則誰說的算?那又誰來監督立
法委員們?
院會表決正常流程好像是宣讀、發言最後
才表決,我覺得不是這麼容易發生你說的
事情,然後我貼的是國民黨版本的民眾黨
版本看看有沒有人要貼一下XD
我貼的就是所有版本並列, 上面寫交由院會討論
聽證權是要成立調查小組,而且成員不會
聽證權跟公聽權修法還好, 只針對政府機關, 只有調查權修法修到自然人
是立委身分吧,然後這最後還是要回歸
法官判定
有載點嗎?我想看裡面難道拒絕權被拔了?
第45條原文就是委員會可以組成調查小組, 修法增加對象自然人與法人 如果修法沒有拔掉委員會 只限於院會同意組成調查小組
就會變成馬文君可以組成軍火調查小組 要求美國提供資料※ 編輯: chengcti (89.187.161.3 日本), 05/19/2024 12:43:11
那你怎麼沒先反對社維法啊???
我目前看到45條了,提案有民眾黨和
傅崐萁、楊瓊瓔、吳宗憲的提案
裡面唯一提到要拔掉委員會的是楊瓊瓔
所以可能之後就要注意是不是他們打算過
楊瓊瓔的案子,至於調查權擴及法人跟
自然人,我看內文寫的都是要和議案相關
如果中間有委員會存在,應該不至於變成
大家擔心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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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喔~~ 法律上站不站得腳不是你說 是由掌管司法權的法院來終局認定 有問題你就告發嘛~~ 用一個國家之力量打一個小女生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問卦] 當年在立法院的你,為什麼今晚在家沒什麼人要再當死忠仔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藍白的國會調查權就是依照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所定的 要換句話說的話可以定義為釋字585號解釋施行法 藐視國會也只適用公務員 所以跟著自由所說的200多死忠仔去立院鬧事根本師出無名9
Re: [新聞] 痛斥藍白國會改革法案強渡「暴力立法」 王: :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 痛斥藍白國會改革法案強渡「暴力立法」 王婉諭:對國會最大羞辱 : : 壹蘋 : : 【記者潘袁詩羽/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17日)審議國民黨、民眾黨版國會改革法案,8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 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 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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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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