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
※ 引述《q10242 (黑田祐司)》之銘言:
: 不要再靠北法案沒有公佈了
: 只是你比較不會用網路而已
: Understand?
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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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
於必要時詢問相關人員,或命其作證,但應於指定日之前五日,通知相關人員
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第四十八條
被調查對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查、詢問、聽證或調閱相關資料時,
除不可抗力或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事務外,
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得經院會之決議,
以立法院名義,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主管機關所在地或被調查者所屬單位之行政法院,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前項情形,若涉有藐視國會罪嫌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偵
查。
不服前項之裁定者,得為抗告,抗告中應暫停執行,各審級受理法院應於一個月內審結。
刑法增修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
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受調查時,就重要關係事項,提出內容不實或經偽造、
變造資料或電磁紀錄者,亦同。
前二項出席受質詢者及受調查者,有下列情形者,不罰:
一、涉及行政特權事項決定不公開之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個人隱私或受其他法律保護之秘密事項。
-----
所以如果相關修正案全部過關
那就是國會在行使其調查權時,可以直接要求私人企業提供帳目等資料
或者要求相關代表出席作證
如果國會主觀判定態度不佳,有拒絕、拖延、隱匿、虛偽陳述的時候
可以科以罰鍰,這部分是屬於行政處罰
和以藐視國會罪移送檢調,這部分屬於刑責,最重可以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這樣的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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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kase (111.253.1.232 臺灣), 05/18/2024 01:56:22
他自己根本沒看過內文吧
那台積電危險了
前面一堆人說這不是表決的版本你還在討論
?
他連議事程序都不懂 怎麼會看的懂法條?
這篇的條文也是有藍白版本混雜阿
這個q10242有換過使用者嗎 看他10年前
公共議題發文跟現在落差很大欸 還是10
年太久 長歪?
罰緩 跟 刑罰 還沒喬好 聽說會拿掉刑罰
刑法就不能用 這玩意早違憲
真他媽屌爆了的法律,以後做生意的
誰惹到大立委,叫來國會拉正敢不交
帳冊、不交技術資料就等著關三年吧
超屌的法條,以後藍白立委惹不起了
刑罰就違憲,白是一直沒支持
所以表決前一天還在喬法條 真的屌
有的帳號會賣掉
白就是在暗助藍黨 怎麼會沒支持 你知我
知老美知 都知道藍白就是中共的看門狗
真是惡法
藍白傳喚劉德音來,如果不給3奈米製
程的技術報告就直接法辦
表決用的是新版本,根本沒上網公告
細到連作戰部隊都要被馬文君之流的叫
去調查,以前質詢可以擴到這樣嗎
違憲的東西 弄下去就是空轉
藍白黨就為反而反的垃圾
另外 還在中壢挺白的 還要演多久啊
嘻嘻笑死 這邊真的是40%塔綠班聚集地,
什麼事情都能扯到中共 走狗,真他媽笑死
是 可以直接叫你去凌遲
前幾天才一些人跑去中共那邊聽令 為什
麼不能扯中共?
拜託,司法人員都要受過相關訓練,立委憑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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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民黨版本-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法案反正老娘近期無聊 既然要關心國會,那就來看看國民黨提了三小法案 主要著重在會牽涉到除了政府機關的法案 最近最有疑問的就是聽證調查權 延伸至藐視國會24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國民黨版本的問題不在聽證調查的對象。 以美國法制為例,他們的聽證會也可以傳換私人作證。比如先前為了審查抖音禁令,就傳 喚抖音的執行長。 歸根究柢,立法院的職權去立法,調查權的目的就是輔助立法院行使立法的職權。立法時 所需要的資料,不管儲存在政府機關或者民間,立法院為了善盡立法的職責,去傳喚民間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5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5 案 口頭報告略以 其中第 25 條第 1 項及第 4 項規定,質4
Re: [新聞] 藍促「國會調查權」修法 林志潔:使不肖林志潔教授,你這主張根本因噎廢食 美國前總統川普的私人律師,雖並非 政府官員,但仍因在國會作偽證遭判 刑2個月,而美國聯邦眾議院2021年 傳喚某名媒體高層時,該名媒體高層4
[轉錄] 立法院-國會改革之各國國會懲戒制度立法院 國會改革議題-各國國會行使監督懲罰權相關法制之探討 背景說明 (一)國會為最高民意機關,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為防止權力集中於任一權,而有監督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若國會行使調查權的單位不願配合、隱匿或拖延, 民眾黨團主張開罰3至30萬元罰鍰,不服者可在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國民黨團則提議處1至3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楊瓊瓔則主張處20萬以下罰鍰; 但民進黨團主張維持現行法規,僅得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X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我沒很關注,但是查了一下,請問一下,網友是被質詢人嗎? 還是你是來 認知作戰的 跟據沈伯洋的分類 你是中共在地協力者對吧 國民黨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被質詢人的答覆不得超過-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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