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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作者
bulden
(要死的生魚片)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9

※ 引述《amanda815625 (櫻井麗子)》之銘言:
: 老實講
: 打違建沒有太大意義
: 台灣的違建太普遍了
: 就算妳自己沒違建
: 你爸你媽妳兄弟姊妹親戚朋友
: 多少能找到有違建的
: 打違建下去不就一死一大遍
: 如果全台灣的既存違建都要拆除
: 那誰受得了啊?
: 這根本就是歷史共業吧?
: 所以我從來沒罵過黃國昌家違建議題
: 其他人的違建我也從來不罵
: 違建都要拆拆拆
: 誰能做得到?

你這個在反串吧!

不是很認同這個做法。

這種事就看縣巿政府的態度,當初阿扁也弄過舊違建緩拆的問題。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2010

但是這條法令被後來者給改掉了,即使如此,現在大部份的縣巿政府,還是先以檢舉排

拆為主。

不過呢?

新竹巿政府在2015年通過了一個違建後門法令,被自由時報的記者給抓出來

了。

第 3 條
強制拆除之新違章建築,其拆除費用執行方式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公布前之新違章建築,由本府每年編列預算逐年執行拆除

。但用途屬內政部頒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附表

二之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所列項目、或新、舊違章建築供出租住宿使

用,且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層數在二層以上者,其拆除費

用依第四條規定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二、本自治條例公布後之新違章建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

其拆除費用依第四條規定之標準計算,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前項如配合污水下水道開闢工程、災後搶修工程及公共工程經本府認定者,

建築物所有人則免負擔。

就是第三條,那麼意指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七五坪以下或違建樓層數一樓

的拆除費費誰出呢?

就是由公務費出。

但是各位只要去查新竹巿政府每年公務費用預算編列是多少,平均每年新竹巿政府所

編列的違建拆除的公務費大約就200萬左右,也是以排拆和公安違規為主。

所以即使新竹巿政府公務處收到巿民檢舉柯爸柯媽的案件,也是會例入排拆。

但是會排到什麼時呢?

本魯不是新竹人,還真不知道何時會排到。

以新竹巿有名的金山街為例,到2015年公告到現在為止,也拆不到幾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71822

這個後門誰開的?

https://imgur.com/4Mf5Z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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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PTT 網址

MVPGGYY 09/05 18:08現任市長可以改

別搞笑了,你要不要去問問台南高雄屏東這些縣巿政府的態度是什麼。 現在全台最嚴格的應該是台北巿,也是即報排拆。 同樣要排。 我同事在屏東前幾年剛蓋完的新房,因為沒有即使取得使用執照了,所以變成大違建。 被人檢舉之後去查了,排拆的時程都排到民國150年以後了。 而且新竹巿政府也不是不拆,依法律來,就照排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6:12

Alaba 09/05 18:15有問題怎麼不改

是有問題嗎? 是有沒有錢好嗎! 我是建議中央補助一下,說不定多一些補助進去,然後排拆的進度快一點,說不定過幾年 就可以拆掉了。 但是就照排丫! 難道柯爸柯媽的房子因為反民進黨就比較優先排?

GAOTT 09/05 18:16開後門不意外 沒被抓就當沒事 抓到就說怎麼

GAOTT 09/05 18:16不改? 話都給他們說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19:18

MVPGGYY 09/05 18:21新竹有問題現任市長不改,叫人去問台南高

MVPGGYY 09/05 18:21雄XX

你別搞笑了,自己去查高雄屏東相關的法規吧! 你從上面看,是法規的問題嗎? 就是排拆丫,有檢舉就排定拆除丫。重點你的經費從那裡來?你幫新竹巿政府付這一筆? 同樣的問題放在全國都一樣,全國有誰像台北巿這麼有錢! 高雄巿還立法緩拆咧!

https://imgur.com/N8xdNNH

不要雙標好嗎?還是你覺得只要反民進黨的就優先排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5:16

hbj1941 09/05 18:23https://i.imgur.com/BOBu3F2.jpg

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

對了,民進黨還特地開了個後門喔,就是再生能源條例中。 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107年5月10日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第5條第5項增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得設置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態樣。 另外『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項』,如果是在有違章建築屋頂設置 太陽能板,在不影響公安及違章建築處理,有三種架設方式可提出太陽能屋頂申請: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也就是指架在違建外。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等於是在既有的違建,

往上加蓋太陽能板設備。

※設備安裝型(非屬建築行為):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

然後在『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的附件』就有圖例給大家參考了。 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 (一)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如圖例 A 及 B)。 (二)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違章建築拆除時, 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如圖例 C)。 (三) 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 建築行為(如圖例 D)。 前項第三款得設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之既存違章建 築。

https://imgur.com/ZgIplXJ

民進黨還真會幫違建開後門的,如果我是柯媽,就立刻找太陽能廠來架設光電板。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29:26

GAOTT 09/05 18:35https://i.imgur.com/7AlkjNn.jpg

圖 誰家沒有違建的?才有資格攻擊別人吧?

a1277034 09/05 18:35一堆質疑為什麼不馬上拆的智障,絕對不

a1277034 09/05 18:35可能檢視台南高雄屏東之類的,因為他們

a1277034 09/05 18:35就是低端的智障

不要這樣講,很多人都是被統包給黑的。 南部有很多地方是一般的老百姓不知道何時該申請建照,很多都認為統包和建築師要負責 。結果房子蓋起來,才知道根本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直接變成違建。 去看看1995年自蓋的房子,一堆都是這種問題,不能用地圖砲一概而論。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9/05/2023 18:39:28

jump9128 09/05 21:55好棒棒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