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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酒駕累犯強制拍賣名下汽車+連坐法有用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酒駕累犯強制拍賣名下汽車+連坐法有用嗎?作者
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26

※ 引述《SnakeO (ha)》之銘言:
: 酒駕累犯終身吊銷駕照

這個支持

: 強制拍賣名下汽機車

這個建議改為拍賣犯案汽機車

因為很多人開的車是老婆甚至媽媽名下

名下根本空的

如果犯案汽機車是租賃或者借用

由犯案人自己賠

肇事車輛也不用拍賣了

直接報廢就好

其實大多數車輛拍賣頂多幾十萬

何況肇事車輛

根本沒價

流入二手車市場也是害人

: 然後以後有人敢借他開車的依共犯處理
: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用?
: 會不會太違反人權了??

我要呼籲的是強制險金額大幅提高

從現行兩百萬拉到五百萬以上

甚至追加對物的保險

也不用多

起碼五十萬

而且不設定單一事故賠償上限

這樣才足夠真正保護被害人

而且不止保護酒駕受害人

其他所有車禍受害者都可以被保護到

然後如果汽機車沒保強制險

直接查扣停牌禁止上路

否則那種領現金

甚至跟長輩領零用錢的

開一台殘值報廢價的爛車

被這種撞到根本求償無門

唯有大幅提高強制險才能真正賠償受害者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53.1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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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ccw12/28 12:29先精算一下強制險保費要提高多少

Zuiho12/28 12:30我現在就是這樣保 除了單一事故上限好像一千萬

Zuiho12/28 12:30這樣好像才四五千塊 如果一年繳不出這個錢就不要來開車

cloudccw12/28 12:31我繳得起啊 但你說的是強制

Zuiho12/28 12:32是的 我主張強制

henrk12/28 12:33車輛視同犯罪工具,沒入就好了!

scratch0112/28 12:33為啥正常駕駛者也要被提高保費?

elainakuo12/28 12:35應該提高日常交通違規的

scratch0112/28 12:35誰知道你是不是保險業務

Zuiho12/28 12:36我強制險都是直接網路保掉 原來還可以找業務?可笑

cross98011512/28 12:37後者就懲罰到原車主去了 行政罰法22條

cross98011512/28 12:37除非原所有人有重大過失或故意 才能裁處沒入

calase12/28 12:38強制險這樣保費一定增加

calase12/28 12:39然後保險公司做強制險沒啥賺錢啦,配合政策做的

calase12/28 12:39業務員分到的佣金也沒多少

longtimens12/28 12:39某C你一直跳針 每篇跳針 就說要修法 你一直拿現在法出

longtimens12/28 12:39來講有屁用喔

cross98011512/28 12:44因為我說的是行政罰法不是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你交

cross98011512/28 12:44通安全的處罰規範…是命令

cross98011512/28 12:44人家行政罰法是法律 是上位法

cross98011512/28 12:47想動行政罰法 那你會搞出更多的問題

cross98011512/28 12:48“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對 上面名稱打錯了

li0412/28 12:56奇怪、無照駕駛車禍就可以懲罰車輛所有人、C就認為酒駕就不

li0412/28 12:56

cross98011512/28 13:00因為那不是行政罰法的部分

cross98011512/28 13:00且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

cross98011512/28 13:00,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

cross98011512/28 13:00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cross98011512/28 13:03這是第21條第5項的規定

cross98011512/28 13:11就算是無照 也不會把責任歸咎於清白的原車主

cross98011512/28 13:11除非對方已知無照仍借出

OpenGoodHate12/28 14:26有酒駕記錄強制險三級跳,然後拉高賠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