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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更改外祖父母 教育部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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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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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03:44 聯合報 /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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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委王婉諭表示,她曾指出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有「性別歧視」問題,教育部回覆,讓她感受最棒的是,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等「對媽媽的父母親」的稱謂,不再有「內外之分」。筆者以為,不僅多此一舉,更引喻失義。今國人對外祖父母稱謂,自古皆然,誰曰歧視?

或問:法律上有無「外祖父母」定義?在民法親屬定義,確無祖父母與外祖父母之法文;但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第二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是以,法無明文時,以習慣補充:而依習慣上,外祖父母與祖父母,約定俗成,經久慣行,外公外婆,小孩也可改稱阿公阿嬤,哪個違反公序良俗?教育部何立異為高?

或謂:重點在性別歧視?但在法律上權利義務,哪有因外祖父母稱謂差異,而產生不利效果?既然性別歧視不能單獨產生法律效果,教育部無端生事,又是何故?

英文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無法從字面上區隔,反生紊亂,原先中文明確強項,卻邯鄲學步,拾人涕唾,謬誤一;且依照教育部二○○○年十二月「大功」與「小功」詞條,認為外
祖父母在關係上較為疏遠,所以服喪僅小功,今望文生義,認為外即「歧視」,教育部詞條,自相矛盾,謬誤二;日本知名漢學家內藤湖南,對關東軍要求從歷史舉證「滿洲自古為日本所有」,教授嚴詞拒絕:「沒有證據的事,怎可亂講?」東北乃大利益,但內藤有大風骨,相較於教育部任意更動詞條,不顯得有些曲學阿世?謬誤三。凡此三者,皆為教育部更動「外祖父母」詞條解說之弊病。

《楞嚴經》:佛陀以手指地,問弟子阿難:「我手,是正是倒?」阿難回答:「世人叫這個是倒,但我不知,正是何解?」佛陀問:「何者為正?」阿難回答:「佛陀以手指天為正,但只是手的位置互換,本質並未改變,正如清淨法身一樣」。美哉斯言!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只要長輩與晚輩親愛,哪因名詞有異?謹以此文,也紀念去年仙逝的岳丈,及感謝對孩子慈祥的聰慧岳母。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每次綠執政都只會搞一堆沒用的正名 華人家庭約定成俗的傳統也能扯到歧視?
玻璃心這首歌用在左膠身上也挺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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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111202/16 23:31看 遺產 分配 其他都假 XDDDDDDDD

twdvdr02/16 23:47時代力量的不分區變綠的了?看樣子是排綠不順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