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怎不公開「密錄器影像」?林穎孟酸徐巧芯
一堆低能兒還有一個低能議員,請問你被警察臨檢開罰單會有密錄器影像嗎?
林大議員先去煩惱自己的貪污罪吧!另一個阿苗根本像不食人間煙火的議員,不知道怎麼還ubike ,上FB跟詐騙集團買手機,還跟林一樣以為被開單臨檢密錄器影片嗎?
徐拿得出來才真的叫施壓了,一群跟林和苗在那嘴拿出密錄器影片的憑什麼啊?
真的施壓就去地檢署告徐瀆職就好啊!
怎麼會有一個低能內政部長要警政署配合媒體議員公開啊?
合法嗎?政府洩漏個人隱私給媒體大眾批判對嗎?
這是綠衛兵嗎?要不要乾脆把徐抓出來五花大綁遊街示眾啊?
要求公布密錄影片,沒違法嗎?
看一下法規好嗎?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應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因執行公務所取得之影音資料,非經分 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得擅自複製 或洩漏。
(二)警察人員因偵辦刑案,或民眾檢舉,或其他公務必須調閱或 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簽陳分局長 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約定時間由主管 或其指定管理人員會同閱覽,或辦理複製,複製完成並請申 請人簽收。
(三)各單位經核准受理調閱或複製時,應即填具紀錄清冊,以備 查考。
六、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 練等公務事項時,應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始可提供;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要件、程序及應注意 事項,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 注意要點辦理。
七、執行本要點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及相關法令
究責: 1.未經核准,擅自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
2.隱匿或洩漏影音資料。 3.保存、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未依程序登記於紀錄清冊。 (二)警察機關每半年應針對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定期查核至少
一次,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二次, 業務第一層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依警察人員獎 懲標準議處;本署得派員稽核各警察機關執行情形。
(三)各勤務執行機構每半年經查核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 ,保管人員嘉獎二次,單位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 ,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
(四)員警遭民眾檢舉,經調閱執勤影音資料查證執勤無疏失,且 經分局審查無誤者,於嘉獎範圍內獎勵。
請問阿苗和林議員有去申請嗎?好像沒有吧!
以法律程序來看在媒體放話要求公布的人我看才是施壓吧!噁心的一群側翼
--
公布就是陷人不義,現在該懲處都有了,徐就是贏家
算了啦! 反正徐也說要公開了! 就看後續吧!
我是覺得貪污比違停更嚴重,更沒資格說人
你是沒看過警方公佈的密錄器影片嗎?
挾民粹以威逼影片才是真正的施壓
不然警政署統計資料拿出來啊!全台灣一年能事後補紅單的
有多少人,用證據說話
網路上警察密錄影片不是一堆?
不用鬼扯什麼補單,警方經密錄器證實徐就是無任何施壓情事
,還在帶風向啊
塔綠班低能啊 誰被警察拍手上會有密錄器檔案 簡直智障群體
塔綠班真的很恐怖
就看他們低能還互相感染真他媽好笑
怎不公佈如何詐領 密錄影片?
什麼鬼扯補單,誰紅單後補過的,舉手一下,就沒有啊!
逼人公布影片只會讓側翼看圖說故事,繪聲繪影,沒完沒了
公布了
公佈出來,徐如果沒事,塔綠班安靜一下裝沒事最慘大
概就能員警了
兜兜轉轉鬼扯補單還不如回歸事件本質,密錄器早已由警方看
過證實無施壓,你懷疑警方在說謊?
可以請中央叫警政署公布資料啊~~~這算是中央權限吧?
可是他現在說要公布了
還是這也落在柯頭上XD
警察議員誰的問題,恁爸要搞清楚啊!這樣也不行?又沒要
認為是特權後補紅單
什麼警察慘了 公布了才是夠能提升員警水準
徐要警有觸法就開單講好幾次,那警察自我閹割公權力,放棄
行使職權,就是瀆職啊
懷疑啊!恁爸就沒遇過紅單能後補的,不能懷疑?
開單要警惕自己不要出錯
今天那警察不基於職責貫徹公權力開單,才是最大的問題
連你口中的低能議員都可以酸徐巧芯,柯蓮娜,想要濫用
議員職權消單又要消掉密錄器。
況且事後也被懲處,如果真沒有問題,何來懲處?
警察瀆職就瀆職啊!不然現在掩蓋,是不把小老百姓當一回
事嗎?還是想說呼弄過了就算了嗎?
公開了~大家快去看
我有訂閱美國執法交通YT 被臨檢用手機反錄警察只有黑人
口罩拉下來直接嗆我徐巧芯!你藍白粉下次試試看口罩拉下
來報自己名字看看警察鳥不鳥你
不懂拉下口罩聲明我是徐巧芯喔!是什麼意思?
這不是藉勢藉端什麼才是
還敢嗆我再回去講。我就問,是要回去講什麼?我們老百姓只
有回去講,老婆給我錢繳罰單啦!
嗯 你是對的
違規被開單,幾乎開車的都有經驗,事實如何,除了帶風向
的,一般民眾自有定見,硬拗只是更難看而已
民眾又不是沒有親身經驗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爆
[爆卦] 徐巧芯違停事件 警察局調閱後出面說明更新: James Blue 大家好,我是信義分局交通組長藍振原: 一、本案經調閲現場員警執勤影像,徐巧芯議員並未有要求員警不開單的情事,員警在IG 所下標題與事實不符。爆
Re: [新聞] 徐巧芯爆違停施壓喊冤!趙怡翔:觸法該趙怡翔? 好像大家都很健忘,趙之前外交官位置不是很多人說,沒有20年是做不到的 變成明顯特例 監察院還曾糾正過 (監察院認證特權)爆
Re: [問卦] Vek1112 是看了什麼影片才發文?這是好問題 根據代課老師說 他是看了他朋友的影片 然後錯誤解讀內容 所以才發文抹黑67
Re: [新聞] 快訊/徐巧芯遭抹黑喊告!爆料者私信求饒還在施壓的政黑仔好了啦 真的很丟臉 連我常駐政黑的政黑仔都覺得丟臉 搞清楚一些事: 1.今天討論的是「是否施壓?」,違停一直都是錯的 不要偷換概念,好像幫餅芯講話變成挺違停,邏輯死亡。2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這個巧芯記錯囉 應該是人在車上才是以勸導你開走為主 跟這個判決有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車輛雖然有停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旁,但他才靠右停車 不到1分鐘,加上也有開啟故障燈,而且也未下車,其行為屬於「臨時停車」。警方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法官認為有誤,因此裁定18
[討論] 大綠跟小綠怎又跳出來打巧芯?大綠代表莊瑞雄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25日質詢時批評,警政署因徐姓員警否認認識上PTT發文爆料的高中同 學遭記申誡,這是警政署沒有肩膀,只會殺自己的弟兄給別人看,追殺基層員警,「這不 構成懲戒事由」,因為真正的理由是:處罰基層員警不認識台北市議員。 小綠代表林亮君5
Re: [新聞] 快訊/高雄公告酒駕累犯!首波5人「無馬有個問題我比較好奇 台南跟高雄的做法不一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或是自家縣市的自治條例或作業規則? 首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之規定: I.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3
Re: [問卦] 警察就可以違停喔?據我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 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 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同法第99條第3項:「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 第1項、第2項及第99條之1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X
Re: [討論] 徐巧芯妳是否有找議長施壓信義分局 ??這個違停事件演到現在 綠色側翼又開始用抹屎的老招 幹你娘台灣媒體怎麼可以這麼噁心 我就說 有一說一很難嗎? 今天你說證實徐有找過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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