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太誇張,北市府公務員羞辱他人的言論
今天我特別查一下,
到底網軍發了什麼文章
一看不得了
看了LoveError的發文跟推文讓人覺得不適
一、https://www.pttbrain.com/ptt/article/M.1653552277.A.07D
"但什麼時候有不知道 我也從沒看過新冠口服藥 只你有她媽的顏色正確 才
有主治醫生到宅 全家從隔離到解隔14天 根本就沒接到什麼幫助"
二、https://www.pttbrain.com/ptt/article/M.1653465852.A.D5E
"智障中:太便宜人民會濫用 浪費醫療資源"
三、https://www.pttbrain.com/ptt/article/M.1650266305.A.0F5
"你看兩年多了 看不出這敗類會不敢做嗎"
四、https://www.pttbrain.com/ptt/article/M.1650613766.A.D1A
"CDC阿 隨時可以拿來篩 篩爽的"
還有很多很離譜的言論
我覺得已經可以適用以下條款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HmbK99U-idbUnzFejZ6p_g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
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CDC是否要嚴辦
還有罵陳時中的,陳時中可以提公然毀謗
媽的,叫議員不要羞辱公務員,結果公務員躲在後面羞辱做實事的人,羞辱醫護
真的覺得沒有在總質詢議場念實在太便宜他們了
--
好了拉 塔綠斑 LAG幾天了
說的沒錯
過時了喔
就是他害公務人員被拉出來火烤==
永遠不嫌晚,提醒你記起來有這件事
科P說羞辱公務員,卻沒有記得公務員羞辱人民
嗯嗯 可以去舉發沒錯
4%仔:造謠、網路羞辱人是言論自由
苗林根本就放水 結果柯不視好歹 繼續抹黑議員 真是捉死
可以到調查局線上檢舉
現在應該是先把整個北市府於上班期間有群聚特定立場發文
攻擊的狀態查清楚。現在針對個別行為去做追究,比較容易
讓藍白粉有機可趁,借題發揮來攪局
太便宜人民會濫用這種言論算假消息吧,請問從哪裡看
出快篩太便宜人民有濫用的行為?
四叉正在周玉扣節目
真的DDP太仁慈 對柯文哲跟他的黨羽應該要追殺到底
連畜生都不如的一批政壇敗類啊 活著就是報復台灣人而已
不知道刪文的內容有沒有更刺激的
這樣就不適 那另一位你查了不就吐血啦xDD
所以你認為議員能審查別人的發言?
因為是公務員所以可以
你不懂嗎?科長以上有備詢之義務
以上包含本數
四大堅持缺一不可
不要這樣,人家都四個小孩,你是想逼死人喔?
柯粉就是他可以羞辱別人,別人都動他不得?
我看不出來那邊是造謠 可以明確點嗎
爆
[爆卦] 卓冠廷烏龍爆盧秀燕確診要罰300萬嗎昨天看到陳時中說大家都不能亂傳確診數字等, 否則最高要罰300萬。 結果晚上政論節目看到,卓冠廷說盧秀燕確診了? 影片11:12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17
Re: [新聞] 「積極染疫」傳給家人!5歲孩也確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明知染病卻傳染於人之處罰) ﹝1﹞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 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知道自己染疫,不遵從指示隔離,還故意傳染給他人。5
[討論] 所以說郭彥均損害到誰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舒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郭彥均是損害到誰了7
[黑特] 民進黨怎麼都找造謠仔來搞盧秀燕之前順涼造謠造到自己被告縮到龜殼裡 現在DPP還玩不怕的欸,直接烏龍爆料盧秀燕確診 真不愧是前新聞局長,直接示範一波什麼叫製造假新聞 不囉嗦上圖:- 先備份 你說故意讓疫情炸裂??? 這也太扯了吧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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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3萬跟300萬的法條不一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1
[問卦] 有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八卦?「傳染病防治法」第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X
Re: [問卦] 去健身房要打第三劑違憲了吧?是喔是喔 你家人就不是防疫指揮官啊 不然講看看你家人對台灣是多重要 還是其實沒有這些「家人」 提醒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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