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裴偉公然承認散布假訊息、詐騙
陳椒華問蘇貞昌要不要辦
我google了一下
依照刑法第339條,關於詐欺罪在我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為在詐欺罪章後,未明文規定此為告訴乃論罪,所以推斷其為公訴罪。
哇賽 這意思就是
根本不用勞煩蔡英文 蘇貞昌 本人親自報案告裴偉
任何一個熱心人士都能幫蔡英文 蘇貞昌報案耶
比陳時中熱心幫韓國電影公司報案告網友更具正當性
一直以為詐欺犯只有受害者能提告
又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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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02.41 (臺灣)
※ PTT 網址
※ 編輯: dxoxb (118.169.102.41 臺灣), 10/03/2022 17:28:19
→
最後若罰款 對裴偉沒差
聊勝於無啊 留個案底做紀念 *** 不對耶 是併科罰金 不是易科罰金 併科罰金是一種科處罰金的方式,是指以罰金搭配其他種刑罰方式,一同科處的狀況。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個熱心人士幫報案裴偉詐欺 裴偉就坐牢坐定了
噓
※ 編輯: dxoxb (118.169.102.41 臺灣), 10/03/2022 17:30:58
好了拉 都翻車了 還要別人趕快告 都別人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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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喔?不知道能不能辦 但我認為妨礙總統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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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xoxb (118.169.102.41 臺灣), 10/03/2022 17:40:41
NCC的名譽 絕對可以辦 並且鏡電視要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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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可能都有 包括緩起訴
要這樣判也行啊 就判出來當作以後類似案件的判例啊
※ 編輯: dxoxb (118.169.102.41 臺灣), 10/03/2022 17:46:28→
NCC要出來說明吧 都指控鏡新聞申請資料造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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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報啊,萊納
2
聽我一句話,給我點面子, 就追到這邊就好了,不然大家都不好看。 就算鏡電視有點程序上取巧, 結果鏡週刊也幫忙將公折罪了不是嗎? 鏡週刊也盡力報導了高虹安,3
柯柯 除了死忠仔外 一般人沒那麼好唬爛吧 要看說話的人是誰和他們之關的關係好不好啊 像BEN輸,老大下面的綠委都知道跟老大要好 BEN輸說老大說OK,老大手下綠委當然就給面子出來公祭了5
所以現在狀況是這樣 我拿出一個錄音檔 裡面有個A在自白 說阿北下班會去找他捉i 雖然錄音裡面沒有阿北的聲音X
柯柯 今天要是你被人唬爛說,總統、行政院長命令我要你這樣做。 在甚麼情況下你會查也不查的就信了,然後去幹違法的勾當呢? 1. 總統行政院長就是有下命令,這個我相信是查不到啦,都老手了,誰沒有白手套。 2. 這個政府本來就聲名狼藉,隨便阿貓阿狗都能仗勢欺人。3
這個握知道! 騙神騙人光頭: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再來有一些鄉民說:斐偉觸犯什麼法律? 第一:已經觸犯散佈造謠假資訊,開罰三百萬沒人反對吧! 之前有人造謠NCC、胃浮布就被開罰百萬了,這個斐偉不用開罰嗎?3
不管裴偉要吃什麼罪 鏡電視這樣內控沒有問題嗎? 執照是不是應該先收回來? 還是這陣子有很大功勞 所以功大於過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28
Re: [討論] Bump救回的是詐欺犯?笑死 我猜一堆人沒進去看判決書就在那邊高潮 刑事只有一案 進去看判決書內容後 林譽洲 上網購買手機36
Re: [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妨害秘密罪 最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且意圖營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33
[問卦] 台大要不要告陳明通?台大已經說明了 陳明通指導的論文有大量抄襲的事實 因為已經過內部調查,有具體事證 加上他過去指導的論文,有超過9成是被上鎖的 台大是否為可以上法院告陳明通10
Re: [新聞] 騙海外打工送柬埔寨!天道盟擄女當街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 第 302 條1
[討論] 柯文哲私用市府資源拍片柯文哲拍自己的個人影片,地點卻是在市府辦公室 這樣私自使用市府資源盈利,這樣公器私用,使用人民納稅錢謀求利益,已經犯了刑法第335條第一項了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 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6
Re: [新聞] 炒房關三年逆轉?內政部急收重拳有某板友說「炒房要關 大概只有中國才會過」 但是 在德國,為了保障每個人都有房子住,便將人民的「居住權利」列入憲法中,「炒房」即是 犯罪,嚴重者恐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X
[問卦] 現在在台灣拍av沒有犯罪嗎各位帥哥美女午安 最近看到鄧佳華的無聊新聞說他要去拍av 可是這樣沒有觸犯刑法嗎 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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