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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強制住院需法官同意 強制隔離不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強制住院需法官同意 強制隔離不用?!作者
Tosc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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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同溫層又再傳一個新聞
就是未來嚴重精神病人 強制住院需要法官同意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1130000405-260114?chdtv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2022/11/30
台灣近年因精神疾病引發的社會案件頻傳,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我們同溫層就覺得有點怪怪
因為這代表
一個嚴重精神病人
如果他本人不同意住院
那你要他強制住院 就需要法官裁定

但相對的 我們的 傳染病防治法
強制隔離 卻不需要病人同意 也不需要法官同意?!

有沒有覺得 越想越不對勁
哪裡怪怪的?!?!

不過自從18歲投票權公投沒過喔
台灣已經是
18歲可以判死刑
但18歲不能投票的
神奇狀態
所以好像大家也 見怪不怪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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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40 (臺灣)
PTT 網址

rony9811/30 09:55黨說了算 不用質疑

sean1234567811/30 09:56精神病不會傳染,武漢肺炎會。我以為你是醫師呢!

sean1234567811/30 09:56快去迪士尼玩吧!你需要散散心了。辛苦了。

1.你講新冠只會自打嘴巴 因為明年以後確診就不會強制隔離了 進入完全共存 所以你在提這個病只會向大陸鵬一樣變回力鏢 2.傳染病防治法包含所有傳染病 不只新冠 所以未來如果面對伊波拉 漢他病毒等等 確實還是有強制隔離必要 3.精神病患不會傳染但有可能去砍人 對社會的威脅怎麼可能比傳染病小 所以才有強制住院的必要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00:45

fuhaho11/30 09:58以前就是刑法18 投票20 被選23了 不是這次公投沒過才這樣

jerrylin11/30 09:59過去三年實質戒嚴 為什麼就是聽不懂哩

Fallenshit11/30 10:01黨需要更多的二樓便於管理

Fallenshit11/30 10:03比憲法還大的惡法竟然在號稱民主進步的黨發揚光大

阿伯我只是覺得法律人不可以老是雙標 你們覺得強制住院需要法官同意 這我們當然ok 那強制隔離也該需要法官同意阿!!! 怎麼這時候你們又覺得不需要法官了????????? 法律是可以這樣雙標的嗎???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05:05

Fallenshit11/30 10:07法律就是拿來雙標的,看習慣惹

evan00000011/30 10:12傳染病防治法大於其他法律的民主國家XDDDD

abyssa111/30 10:13不過台灣的「強制隔離」好像也沒很強?

abyssa111/30 10:13手機不要帶似乎抓不太到?

那是新冠肺炎才這樣 如果今天你是猴痘 那你還是隔離病房住到天荒地老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14:31

larusa11/30 10:13就一次很多人跟一次一個人在取捨,傳染病防治法的作法是特

larusa11/30 10:13殊時期的臨時措施,精神衛生法比較符合憲法精神

傳染病防治法都是預防少量 極嚴重極危險的個案 像是伊波拉 天花等等 所以像新冠這種超大量一次感染的 很多地方就不夠用 只好先過一個 特別條例 之後再慢慢修法補足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16:18

larusa11/30 10:15你如果拿讀醫的精神去讀讀法律,就不會問這種問題了,還

larusa11/30 10:15倚老賣老起來了

leptoneta11/30 10:1560+60天嚴重侵害人權 14天微侵害人權 大概是這樣

你知道我們猴痘那幾個關幾天嗎XDDDDDDDDDDDD

ERT31211/30 10:15立法者大概也知道法官/司法效率遠低於傳染病的傳播率

ERT31211/30 10:16但精神病患一次能砍的人有限 而且一砍人馬上又有殺人/傷害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16:51

ERT31211/30 10:16罪可以馬上羈押

為什麼都要等砍人了才羈押o.O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17:12

sean1234567811/30 10:17快去迪士尼玩啦。人生很美好,不要一直鑽牛角尖。

Fallenshit11/30 10:1788槍交保,我已經不知道什麼叫是非了

PunkGrass11/30 10:17要相信人性

ERT31211/30 10:18這其實也是自由與法治之間的拉拒 當傳染病變得不嚴重時

ERT31211/30 10:19人民希望得到更多的自由 當傳染病很嚴重時 人民會嚇到希望

其實我覺得可以修法稍微調整一下兼顧現實運作 強制隔離 14天內 不需要法官同意 14天之後要延長 就要法官同意 大家覺得呢?

leptoneta11/30 10:19因為人權團體沒看到猴痘患者啊XD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20:38

ERT31211/30 10:19有個萬能政府執行高效率的法治

Fallenshit11/30 10:21屁啦,那可以一直14天嗎

所以要法官同意阿 重點是你不該給單一個機構這麼大的權力 不能甚麼都讓疾管單位說了算 尤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這種事 至少該拉法官來背書阿~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22:32

leptoneta11/30 10:22這樣就不能接受 那你看到強制治療處分豈不崩潰

leptoneta11/30 10:24由檢察官決定 覺得再犯風險沒降低就再+1年

為了社會安全阿 不然呢? 再犯風險極高放他出去砍人有比較好???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25:20

leptoneta11/30 10:24還沒有上限 可以強制治療到死

leptoneta11/30 10:25無期徒刑都沒這麼嚴格

就為了社會安全阿 不然是要放他出去砍人嗎?? 唯一的疑慮就是應該要更換檢察官 不能每次都同一檢座 那如果每一位檢察官都認為再犯風險極高 那有甚麼好不公平的?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26:07

upeo11/30 10:26因爲精神病不是法傳,今天精神病可以飛沫傳染我看

upeo11/30 10:26應該直接電死

leptoneta11/30 10:28最好先分清楚 法官 檢察官 的差別

如果你是指這件事 那強制治療改成法官決定我完全沒意見 重點是強制治療治療到病人老死為止 這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 這些人是真的病得很重才會希望他強制治療 他們其實留在醫院內對他們也比較好 所以把醫院環境弄好一點也可以 你們不要老是用一般人的需求在看待這些嚴重精神病患 會跑去挖眼砍人的 這些人都是很嚴重的 他們在醫院待終身 或許對它們來說才是比較好的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31:40

DNSKHY11/30 10:30現行是二位醫生同意就可以嗎? 那法官也是看醫生和警察及

DNSKHY11/30 10:30家屬意見吧,畢竟是要關人。

實務上非常困難 因為病人通常是半夜送來急診 難道可以半夜叫法官開庭???? 所以就會變成 一但病人不同意 就是不能強制住院 甚至強制幫他打鎮定劑都不行 因為病人 不同意!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32:52

VVinSaber11/30 10:44你自己都知道為什麼就不要問這麼低能的問題==

VVinSaber11/30 10:45精神病跟法定傳染病這個有別程度我阿罵都知道

blue123411/30 10:51\去!東!京!迪!士!尼!/

TheoEpstein11/30 10:56你什麼時候飛啦

還在等o.O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0:57:00

m8211/30 11:02伊波拉威脅性還是比嚴重病患高啦,R0最高跟武漢元祖病毒一樣

m8211/30 11:02但元祖病毒致死率2%,伊波拉20~45%

m8211/30 11:03而且伊波拉到現在還生不出疫苗阿

tomet11/30 11:03精神病不是傳染病,本身適用情況就不一樣,硬要混在一起講

精神病強制住院都還有天數上限 強制隔離居然沒有上限???? 我是認為其實傳染病防治法不能給他這麼大權力 至少強制隔離應該訂出天數上限 超過了話還是需要法官同意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1:06:44

Hitimothy11/30 11:13T大幹 你以爲法官想扛這賽命令 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

Hitimothy11/30 11:13事 法官有年資都往民事庭調 誰想留刑事庭 賽缺

Hitimothy11/30 11:15T大我哥同事包括他十年以上都往民事庭或行政法院調了

Hitimothy11/30 11:15 刑庭剩菜的居多

Hitimothy11/30 11:15沒人想留刑庭

Hitimothy11/30 11:16平常一個月案件60件以上卷宗厚

所以法官名額要增加阿 一年開一萬個缺 每個月案件就少九成了啦

hqu11/30 11:1718歲有被選舉權 我不能接受啦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11/30/2022 11:17:40

Hitimothy11/30 11:17一堆垃圾決策往刑庭法官賽 賽中之賽 哈哈

Hitimothy11/30 11:18我哥平常都作到12點案件作不完 尤其新北地院

Hitimothy11/30 11:19他還好調民庭 刑庭根本不想留

Forestier11/30 11:20這種在防像是新加坡那樣 反政府就說你神經病 的事情吧

Forestier11/30 11:20

Nobita11/30 11:50之後修法會改成18歲要當1年兵 但現在已經超過18的不用當

Nobita11/30 11:51這件事大家也都見怪不怪阿 我看鄉民都支持呢

Hitimothy11/30 11:59N大 30歲以上大部份當過一年啊 當然讚成

DNSKHY11/30 13:22T大說的沒錯啦,那些會去挖眼睛砍人頭的,基本上都是家庭

DNSKHY11/30 13:22或社會無法支援的,讓他們有醫院可待反而對病患,家人,

DNSKHY11/30 13:22社會都比較好,問題是誰決定(病情嚴重性?)。法官裁決應該

DNSKHY11/30 13:22就可以避免需病患同意的問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