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貪汙、賄選、烙跑,哪一個比較糟糕?
貪污
我們直接拿貪污治罪條例看就好,裡面的條文輕則罰金重則無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賄選
我們直接看選舉罷免法就好,幾乎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烙跑
這個選舉罷免法沒有規定刑責,屬於道德問題
由此可見,貪污比較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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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80.11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當然 ~ 貪污零容忍
推
台灣低能選民覺得烙跑比較糟糕看看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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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藐視司法目無國法 ~ 孰可忍 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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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和我腦公都是泛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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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為法律人 ~ 我們的觀點都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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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並未規範不准許去做的事 統統都可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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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儘管去肉搜我們言論 絕對找不到我們譴責帶職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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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呢 我們罷韓時就都沒有去投 雖然當時已不挺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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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去投票也是一種表意方式 就是他雖然烙跑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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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退萬步而言讓他繼續當當看高雄市長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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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呢 當然後來發現陳其邁在當比韓國瑜要好太多了 XD
80
[討論] 遠雄弊案 一審宣判結果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2017年10/31 偵結遠雄弊案 總共起訴趙藤雄、李述德等31名被告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將近5年 今天下午一審宣判 完整宣判結果如下: 判決結論:4
[問卦]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或 : 公室性騷擾事件 : 高虹安不但穩穩的拿下新竹市長,而且還大勝對手 : 當選過關,落選被關 : 高虹安目前只是被告而已,比照2010年郝龍斌主任祕書選前被北檢大舉搜索辦公室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