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低買高賣這件事的看法
原文恕刪
說到買低賣高想起大概幾年前的一件往事
這種行為在FB交易版屢見不鮮
之前就有看過原賣家已經在下面噹
大家圍攻成一團還不認錯的案例
小弟我年輕不懂事 多嘴了幾句這是買低賣高
隔幾個月後就收到警局筆錄通知囉^.<
這位仁兄有相關背景 玩起這套也是駕輕就熟
一次搞了好幾個人 我印象中還有高中生
可惜我早就遇過不知道幾次類似案例了 是沒有被他嚇到啦
然後滿好笑是他報案的警局離我騎車10分鐘路程
地檢也在附近 根本是去戶外教學
剛好我都有假也不用特別請 聽警察和檢座噹他真的滿紓壓的
基本上偵查庭 論點就是我是為了公眾利益 不是針對個人就好
滿快就做完筆錄了
後來很快就被檢察官打回去了 他老兄不死心還申請再議
我收到通知也是笑笑 把文件拿去回收啦
回這串只是要叫大家小心啦
買低賣高說不定不只賺價差
怕麻煩一點就花錢消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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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信任及體諒而低價售出,然卻於網路上發現其目的為
買低賣高,以詐術使人不等價交易是否成立詐欺罪我覺得
應該有空間可以討論
沒有公然侮辱跟誹謗他就算報案、拿三聯單,然後警局
請你去做筆錄,最後就算走到檢察官那裡也是不起訴不了
請你去做筆錄,最後就算走到檢察官那裡也是不起訴不了
了之吧
欸怎麼有一行跳針XDDD?
這種在我觀點裡就是缺錢缺到瘋狗亂咬的訟棍罷了。
這真的告得成嗎?一堆房子都是低買高賣啊XD
大陸那邊的鹹魚就是專門掃貨高賣的,而且競爭很激烈
而且專門低收的叫倒爺XD
當然告不成呀 我看過他收集整理我fb的各種資料去報案 要
是這種心力可以用在國考就好了
不會是以前某位社交哥吧
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就知道告不成吧
好奇怎樣的相關背景
肯定是法律相關科系呀 不過有沒有牌我就不知道了 我想應
該是沒有啦 嘻嘻
單純訟棍
這訟棍不合格
告不成 但警察不能吃案一定要受理,所以有些不懂的人就
在警察局感覺嚇到了 就會妥協了…事實上不用怕他
@alanswill 詐欺罪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的情形排除動機
錯誤 買家說他很窮讓賣家心軟只是讓賣家的動機發生錯誤
而已
爆
[爆卦] 我不起訴啦話說按最近標準 可以敦請 吳秉叡委員朗讀不起訴書嗎? 嘻嘻 好奇怪 有人問我有沒有請律師 沒有啊 幹嘛花這個錢 這件事怎麼看都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啊 三月開庭我當庭講 檢查官覺得我違法就起訴 沒有就不起訴 請不要一直拖下去爆
[問卦] 我PCR陽性確診了…7年級生,打了二劑BNT,有症狀感染者 沒任何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 我覺得目前政府的應變能力已經跟不上確診的速度了 個人有幾項建議供大家參考 1.如果可以的話請先準備一些常備用藥(後面會再說明你就知道為什麼了),溫度計、血氧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沒想到自己的發文會變成熱門討論串(笑)。 謝謝用心回文跟寄信給我的所有人,我都有認真看。 很多建議很好,道理我也都懂/認同。 真的要做到,不是這麼容易,但我會努力調整自己,才不會繼續重蹈覆轍。 既然板上這麼熱鬧,我也來更新一下現況。爆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距離上次發文也才兩個月,我們又因為瑣事吵架了。 先說,上次大家給我的建議我都很認真看了(雖然後面我沒空一一回覆)。 我其實看完後自己難過的大哭了一場(因為我覺得大部分建議有點算是顛覆我價值觀)。 哭不是覺得委屈,就是覺得自己好像很失敗,原來在大部分人眼中,我的思考模式這麼糟爆
Re: [心情] 老公沒通知就突然帶他家人回家我是原PO。抱歉又來這裡占版面了。 我承認,因為自己身邊沒甚麼人可以聊離婚的話題,所以另外一篇落落長的心情。 這是第一次發生"突然"有人進來家裡的事情。 雖然以前在類似的情境中,我講過我的概念, (例如,他臨時說要去找他家人時,我會問他:要不要先打個電話問一下?不然這樣沒禮貌)爆
Re: [爆卦] 我不起訴啦這件事情大概是發生在去年過年左右吧= = 忽然有幾個鄉民跟我說他被告 吳大委員就告了十個網友鄉民,其中大概有三個鄉民站內我, 後來還有追加再告兩個,共計12人。 fb和line的部分我比較不清楚,但是PTT的三位鄉民,幾乎都是和goldsingle大一樣爆
[分享] 在交友網站被詐騙了最近剛分手寂寞上交友找溫暖 原本用比較多人知道的APP 突然有些人馬上要LINE後秒刪 我也不以為意,反正我不掏錢對方能怎樣 過幾天就有些人加LINE 聊著聊就說換去一個網站,說比較私密跟安全,叫aixiehouapp91
Re: [問卦] R8女乘客掛了 幫忙的會有責任嗎?你各位不要再誤導救人會吃官司 台灣早在2012就通過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是俗稱 美國加拿大之類國家都有 在台灣正式名稱為《緊急醫療救護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65
[討論] 我也確診了..覺得我是巨嬰的就不用看下去了,看了也是傷你眼睛 是的!身為密切接觸者的我也確診了, 老婆是昨天早上快篩陽的,在家吃普拿疼一天,預約了今天早上的 北士科快篩站,而我,今天早上因為有了鼻塞 畏寒跟咳的症狀 結果一捅下去,快篩陽,立碼上網看看新北市的快篩站還沒有可以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