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時事] 檢舉達人再現? 羅東10店家收到200張罰單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宜蘭新聞網
https://tinyurl.com/uq8pzlu
羅東鎮中正南路違規停車嚴重檢舉魔人趁機拍照舉發
檢舉魔人出現在羅東鎮中正南路,讓違規停車的民眾及附近店家,罰單接到手軟,三聲無奈情況下,向羅東鎮民代表林聰文請求解決之道,有關單位近日將聯合會勘,並拿出妥善辦法,以免民眾荷包失血。
羅東鎮中正南路聖母醫院後門至郵局到中正加油站路段,路面比較寬且路邊未畫紅線,但是每天有眾多有不守法的民眾,貪圖一時方便,將自己座車停放在店家門口,甚至將車頭朝店家停車,形成逆向停車(車子並非將頭頭停南、北方向),造成橫、直亂停放,店家門口被人停車,只好將自己所有車輛停在外側,形成並排停車,造成交通亂象及機車無路可行。
有檢舉魔人在凌晨1點多鐘拍下違規停車照片向警方舉發,突檢行動讓民眾及商家措手不及荷包大失血,有1 戶店家自農曆春節至今已接到20條張罰單,短短不到100公尺商家已累積200多張罰單,違規民眾叫苦連天,最離譜的是有家角鋼商行在自家室內卸貨也被檢舉魔人相中,吃上600元~900罰單。
店家三聲無奈表示,自家門口被不知名的民眾停車,不但影響他們的出入及生意,連自己車輛停放在門口也被告發,讓人心生不服,於是向羅東鎮民代表陳情,希望尋求解決之道,林聰文鎮代表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予勸導免予舉發。
林聰文鎮代又說,深夜時段(零時至6時)停車,條例第56條第1項之情形,但身心障礙
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但是違規停車是事實,因此他已向相關單位反映,擇期邀集相關單位至現場進行會勘,集思廣義尋求對策,解決當前停車亂象,以免民眾商家荷包繼續失血。
對策會是畫停車格讓停車不要亂七八糟嗎?還是把路肩線畫租一點 ?
我不懂 自家室內卸貨為什麼會被檢舉? 占用人行道?
: 檢舉達人再現? 羅東10店家收到200張罰單
: 記者vs.民眾:「這些都是喔,有900,有600,還有300的,這樣是要怎麼說。」
: 民眾拿著一大疊的違停罰單,數量好驚人,12345678,一攤開來整整8張罰單,這些通通: 都是被人檢舉的。
: 記者vs.民眾:「8張,後來又被開3張,啊!這邊又有一張。」
: 看著一疊罰單,民眾好困惑,說車明明就停自家門前空地,卻老是被人檢舉違停,而且幾: 乎都是,半夜1、2點被拍,懷疑又有檢舉達人出沒。
: 圖/TVBS檢視相片
: 圖/TVBS
: 民眾:「停一下就走了。」
: 不只小客車,停自家門口被拍,就連小貨車在自家騎樓下貨,短短5分鐘也被檢舉,老闆: 說,在地開店超過50年沒跟人結怨,最近卻猛被檢舉,罰款從300到900元都有,一算下來: 超過4000元。」
: 民眾:「這張對我比較好啦,300元。」
: 檢舉達人就出現在宜蘭羅東,鎮民代表手上拿著一堆罰單,說有業者找他陳情,開在中正: 南路上10幾間店家,一個月來總共收到超過200張罰單,平均一天就20張,罰單就像是雪: 花般收到手軟。
: 圖/TVBS檢視相片
: 圖/TVBS
: 羅東鎮民代表林聰文:「很不方便啊,我如果順向停,你們又停一排,我出也出不去啊,: 這樣就會變成併排就對了,(併排停車)併排停車。」
: 警方說檢舉的內容,包括逆向停車汽機車占用人行道,以及車輪超出白線等等,查證後確: 實違規,所以依法開罰沒有疑慮,如果不想被檢舉達人盯上,就只好乖乖停車。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300987
: 我最近也要繳300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回去把表格版弄正常了再去其他地方發文很難嗎?
有空來地方版洗文,沒空應付大版事務,是不是想再選舉?
選上版主到底有什麼好處,值得花這麼多時間到處洗文
重復po欠噓
來宜蘭版再發重複的文,來亂的喔,可以桶嗎
有空在這洗文不如回去管好你的表特
滾回去管好你的版
@@凌晨檢舉,如果自家門口被亂停,合理,羅東的路本來
就小,遇過尖峰亂停又突然開門的,心裡一堆髒話
因為突然看到新聞有上色部分啊
噓宜蘭新聞網
這網址是另外一個新聞啊 XD
建議NinJa去表特版看發文者管版管成什麼樣子
照發文者自己的標準,重複性過高、op 該砍文了
原文編輯是不會喔 非要洗文章?
好好管板好嗎還敢來啊
噁心 我hateonas了
滾
滾
還我表特版
滾拉
hen棒,有時間跨版海巡檢舉發廢文選版主,沒時間管版
純噓
整天洗文章要怎麼教小孩
我為啥需要去看表特版看他怎麼管板的? 別鬧了好嗎
我說的是他網址貼錯了
疑 我昨天貼這個直接出來的網址啊... 我改一下
管好自己版好嗎?
他又要去選婚姻板了
純噓宜蘭新聞網...
讓我hateOnas了
路過幫噓
26
Re: [爆卦] 北市徐巧芯議員違停不給開單 (當事人回應)這個巧芯記錯囉 應該是人在車上才是以勸導你開走為主 跟這個判決有關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的車輛雖然有停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的紅實線旁,但他才靠右停車 不到1分鐘,加上也有開啟故障燈,而且也未下車,其行為屬於「臨時停車」。警方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法官認為有誤,因此裁定10
Re: [討論] 認真說 不違停很難嗎?不是。 : 人最多的復興錢櫃前面不能上計程車呢,因為那是違規的唷。 不是。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7
Re: [爆卦] 徐巧芯違停密錄器逐字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5
[討論] 紅線上下客貨及紅線夜間停車版上前面有一篇在討論公園夜間紅線停車的問題 於是小弟就google了一下 發現原來有輕微違規只勸導不舉發的相關法條 像是紅線0-6時停車、紅線上下客貨,只要無妨礙人車通行就免予舉發 真的是顛覆小弟先前對於法條的理解2
Re: [新聞] 「石牌你最帥!」亂停車擋巷口回南部 網直接找警察拖吊就可以了 搞的這麼麻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若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時,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3
Re: [問卦] 打去警察檢舉違停,警察罵我髒話: : 如題 : : 我稍早前晚上11點打去警察局要檢舉違停 :3
Re: [新聞] 男子酒駕自撞身亡 賓士車主違停也遭法辦此路段本魯常走算熟,本來納悶怎會是違停,看街景後發現應是公車站牌: 藉此機會複習一下白線停車規定(有疏漏請板友不吝補充指導) -10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之外是慢車道,仍屬車道不可停 -15公分的「路面邊線」才能視情況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