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憂鬱症既往病史6.7年了,理賠問題!
請問一下,2012年時因為當兵 重度憂鬱症 停役
住院了1~2個月,在2014年時經過了休養,慢
慢恢復原來生活了,再去軍醫院複檢變為常備
役,也就是說醫生認為我治癒了,不過也因為這
樣也不用回去服剩下來的兵役了,直接拿停役證
明書,身分證上則是常備役,在這種情況下,如
果要買人壽保險,壽險、健康險、醫療險、傷害
險等,要保書的告知事項上,都是五年內因為什
麼疾病住院或者兩年內因為什麼疾病就醫都沒再
告知事項上的話,也就是說看精神科門診及因為
重度憂鬱症住院的時間已經是六七年以上了,也
都不屬於要保書告知範圍,這樣到時候因為別的
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的話,保險公司會理
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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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228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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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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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已有沒有問到為方向,若都沒問到不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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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已是否投保後新發生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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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別的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
→
若非投保前已發生事故導致,那自然要賠
推
如果沒有其他體況,保險公司會正常理賠哦
推
還有一條是詢問既往症,應該在這項吧?
推
什麼是既往症?
→
樓樓上講的是哪一項?請貼出來
推
我猜他是說127吧
→
告知歸告知 保127條是法律
→
也可能是,問被拒保/加費/除外承保的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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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幾間要保書好像都沒問既往症,就算有問好像也
→
都沒有精神疾病這選項~有錯請再幫忙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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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賠] 不知道體況,卻保了保險這部份你倒是比較不用擔心, 分析如下: 【一】保險公司會不會說我沒告知糖尿病,而解除契約? 根據保險法64條, 雖然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有據實告知的義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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