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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教] 所以楊逍真的是強X??

看板JinYong標題Re: [討教] 所以楊逍真的是強X??作者
fw190a
(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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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之銘言:
: 正如A大說的那樣:
: 推 ARCHER2234: 不論再怎麼說第一次一定是強姦,結案 11/11 12:37
: 我說的一直是楊逍有強姦過紀曉芙這件事,不管他們兩人之前是不是相愛,之後有沒: 有相愛,都不會影響到這一事實。
: 今天就算是情侶、夫妻,只要任一方沒想要做卻被對方強迫做,在法律上是可以去告: 對方強制性交的。
: 就連有感情基礎的情侶、夫妻都這樣了,更別提關係都還沒確立的時候。
: 以原文來說,楊逍跟紀曉芙剛認識的時候,就真的是強姦沒錯。
我覺得同樣來說,法律上可能判定的強姦,跟日常理解的,其實也是兩回事。
因為長達多年的綁架監禁作為背景的確蠻脫離日常。

從楊逍行為的一致性來說,他這麼大費周章,就是為了得到對方的整個人,
而不是單純肉體,不然那個劇情就會不能播出了。

而且一個因為強暴而讓女方愛上的劇本,其實也沒有好過不強暴的可能性。

應該說,我覺得即使兩人第一次是情投意合或意亂情迷下發生,
都不能更改他發生的前提是個綁架案件,
所以核心來說,說他是強逼、不能拒,都是合理的,
而且在外界看來更是如此。

換個角度想,難道紀在當下內心不抗拒的話,
他事後就不應該說楊強逼於他嗎?

除非作者明寫,人總是能腦補中間發生的故事,往更符合自己邏輯的方向去猜想。
所以話說回來,要證明他是強姦,或者把文字修改成更明確指出強姦,
這樣的意義是什麼呢?
好像只是把黑白弄得更分明一些,減少灰色地帶,
滿足惡人把壞事做盡的合理性、或者避免人產生錯誤的效仿念頭。

只是這個劇情細節與主線無關,或許改了減少爭議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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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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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polo12/17 12:39不用證明啦!男女雙方都同意強姦了。

ARCHER223412/17 13:28你果然姓楊,不悔,不悔。好!曉芙,我雖強逼於你,你

ARCHER223412/17 13:28卻沒懊悔。

nobuusa12/17 16:45紀:你以為的強逼,只是我的逼俗———我喜歡被硬來。

lejnsaryai12/17 17:10我不懂,小說中都已經多次說明是強姦了,為什麼讀者卻

lejnsaryai12/17 17:10一直反駁這件事?甚至新修版金庸都特地新增一句話說楊

lejnsaryai12/17 17:13逍強暴紀曉芙了,這根本沒有爭吵的空間啊

peterw12/17 17:37推板主

bluemei12/17 18:12當下內心不抗拒.....乾脆說小龍女也沒被強姦好了XD

ChangJimmy12/17 22:26小龍女的例子法律上應該算趁機性交

pk127512/18 07:36小龍女應該算性侵不是強姦

pk127512/18 07:38所以說紀楊兩人都同意了性行為,這真的還能算強姦嗎(X

bluemei12/18 11:56強逼不能算姦...強姦!不後悔的事,能算強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