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建議開放高中職生中午外出用餐 高市
真心覺得提出這個議題的議員智商是不是要去測一下
讓高中生中午出去吃飯的好處有什麼?
嗯....勉強說是尊重學生自主權好了...
那壞處呢?
隨便想都一堆啊
午休時間只有一個小時左右
要怎麼夠讓學生出去吃飯又能準時回來
我看高雄市大概沒幾個學校附近有那麼多餐廳可以容納這些學生吧
那如果吃到一半午休就結束了
甚至是連吃都沒吃就要上課了又要怎麼辦
難不成要在中午開放攤販在校門口擺攤讓學生消費嗎
更不用說學校還要多花人力來管制這段時間的交通狀況 還可能會讓陌生人趁機混進校園造成治安問題
難道議員要另外補貼這些人力成本嗎
到底能不能選一些有腦子的議員來問政
十分好奇是哪個智X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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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台北很多學校有開放中午外出用餐
並沒有
上面那篇看到一直拿大學生來比的就覺得很好笑
原文有提簡煥宗議員。
外面吃是學生的權利,沒有人說學生一定要出外吃
那相對是不是也要給老師上課發現學生沒來 可以不用管 繼續上課的權利
政策都可以討論,不用人身攻擊。
取消學校管理學生的義務就開放外出
員工中午休息出外掛掉,公司不用負責,學生中午出
外掛掉看學校會不會被電飛
現在學生上課沒來怎麼管就怎麼管呀
如果像大學一樣 學生愛來不來教授也無所謂 那就可以開放
以台灣恐龍家長的素質 出事一定找學校
那學生早上上課都沒有人出意外?
為什麼你會有學校要負責學生在校外行為的觀念
你這種想法才是恐龍 別推給虛擬家長
學生出事有學校能脫身的嗎…
學生早上上學途中 也要算學校的嗎
邏輯一致就好,校內算學校
你現在怎麼處理 學生早上未到課
學生上學途中出事,學校能卸責掉的嗎…
就怎麼處理下午未到課
如果明定學生中午在外出事學校不用負責 再來談開放
這不是一樣的邏輯?
不是啥虛擬家長 台灣文化就這樣 出事怎樣就學校負責
明定什麼? 哪個法律明定校外行為學校要負責
你又在紮草人
你先假設學校有義務負責中午時間校外行為
再來説要卸責什麼的
學校的義務一直是校園內....
上學前跟放學後當然沒學校的事 但是午休出校園 學校可以撇清關係嗎 你也太小看台灣民代跟家長
你也是先假設學校不用負責 然後出事不管告不告得成
光是應付那些官司案件就浪費時間和人力
我就問你學校何時 依據何法要為校外行為負責
不然你也可以請議員掛責任和法律風險保證
你們這些認為學校要負責本身就是恐龍家長
學生中午校外用餐出大小事情 學校一律免責
所以你們一直紮草人 說學校要負責
我是認為不用負責阿 但這跟人家能不能告一回事情
或是說有人會告學校等等
重點是這議員到底有沒有想到這些
能不能告 跟 告了會不會判賠一回事 問題是
你也認定學校一律免責阿 真出事家長來吵就吵不完了
認為有人會反對,所以你也反對 不也是一樣
不是說一定要學校負責,是學校一定會被牽拖
家長這樣吵吵鬧鬧的又是官司處理 就是麻煩
講的好聽,我沒有反對 但我認為有人反對
我真的很贊同 高中能外出用中餐 但希望議員
能做後續法律風險與責任上的擔保 就更好
你這樣講的時候,就是在幫反對派護航
也太理想化了吧 真的出事最好學校都沒事
什麼事情沒有風險
我是務實派的 我贊同開放 但如何務實的去開放
學校有因此不帶學生出去嗎
就議員出來掛保證呼籲自己願意承擔責任就好
你這叫推責任派
校外教學有師長陪同 有校車 有固定地點 是要比什麼?
學校帶學生出去 出事情學校很慘 所以校外教學等
你其實就是反對,只是要議員扛責任
其實都非常注意學生各方面安全
不要講自己務實 太
你提的壞處有什麼意義 學生不來上課還需要理由嗎
我沒反對阿 就有一個願意承擔責任的法律上擔保
是讓這項政策務實迅速開放的方法
議員自己要提這個就要把後續配套想好啊
我不反對,但是議員買單
像市區學校出去吃一定要過大馬路的,只要發生一次
交通事故,學校百分百被牽拖
多數都是顧慮一些法律和責任風險而已
好笑,那你學生上學就不用過馬路
被告不一定能成立 但浪費時間跑官司調查等等
只有吃飯會過馬路
上學不會,放學不會
因為上下學出事不關老師的事啊 中午出去出事一定被電爆
※ 編輯: mepass (42.77.21.165 臺灣), 12/07/2020 16:36:33你上學怎麼導護 一樣而已
學生上課前還沒到學校呀,出事學校責任比較少吧
學生上課前如何不到學校
我覺得這議員提議很好 但最好承擔更多但書
能夠減少校方和各界上對責任和法律上的顧忌
支持和開放的機率相對就高很多
上下學在校外不算 中午就算學校責任是什麼邏輯
一樣是非管制時間,非校園內
中午還沒放學
反正想一想假如學校真的完全不用負責任何東西,一
點點點點都不用,甚至出事之後什麼同班同學的心理
輔導或任何後續勸導宣導都完全不用做,反正不管發
生100件200件,完全都明文規定可以當作沒發生過任何
事,完全切割,學校和老師一定舉四肢全票贊成吧,
中午他們休息時間還多了咧爽翻吧,但實務上呢...
請照邏輯討論
感覺有人只是護著議員 不是真的想要務實開放
學校老師就是最反對的好嗎
實際上真的要開放 只要立法就很容易
某e你也只是把責任都推給議員不是嗎
學校老師最希望學生跟軍營一樣最好管
他提的建議 被告和風險麻煩留給學校? 不是嘴砲?
哪邊會覺得開放好的
要開放 修改地方自治法 確認法律上相關問題釐清
議員自己起的頭 後續配套都不用想?? 這樣叫推責任?
馬上就可以開放
你要議員負責本身也是嘴砲
可是如果學生滿18歲,我就完全贊成開放出去吃中午
如果議員可以帶頭修法 我會很欣賞他
搞半天只是來護航議員的 浪費大家時間
甚至我覺得國中國小開放也未嘗不可
只要開放了,周圍馬上開起一堆餐廳
你覺得,你覺得,但你會要議員負責
這不就是嘴砲
我同意你的建議,但是你要買單。
這本來就是行政機關的責任
不然市政府要做啥
開放出去用餐又不代表學校不供餐 而且會造成交通亂
的是學生家長的車 不是學生
樓上..腳踏車一堆交通也會受影響...當學生不會騎嗎
簽切結書,發通行證啊,出事免責,沒多難
開放最快的方式就是修法或是由更高權責單位發布命令
由校方自主開放容易有法律責任釐清問題
看是修地方自治法或是高雄市教育局頒布命令
巨嬰島
輕而易舉的事情 不用啥嘴跑
公部門權責單位.議員不想承擔責任 丟給學校?
CPR急救後來也是經過修法 確認急救免除相關追究責任
議員承擔個屁責任 誰是行政單位
立法或是頒布命令不是啥嘴砲 可以快速做的事情
現在哪條法律說學校要為校外負責
看是議員修法或是高雄市教育局頒布命令 兩途徑都可
所以請問你要什麼法
現在哪條法令有規定家長不能告和找麻煩?
當初髮禁也是修法廢止的 沒那麼難...
你這邏輯就像之前的姻親專法了...
釐清法律上面相關的疑慮 是務實上最快途徑
你在修一個不存在的法你知道嗎
要知道當初CPR急救都還要承擔被告的風險
所以你要一個禁止家長魯洨 控告非學校負責的法律
明定基於急救CPR免除日後官司究責 才提升施救率
本來告訴,魯洨都是家長的權利
扯CPR扯超遠
CPR是明定救人者無責而已
你要魯洨本來就你的自由
CPR專法就是避免被救的盧筱免於被告的規定阿
看是高雄市教育局頒布命令或是修法都沒那麼難拉
不是喔,你要魯洨還是可以魯洨 只是不起訴
夠有GUTS 的議員不會帶一個話題 然後置之不理
現在學校本來就不需要負責校外行為
跟CPR是一樣的
所以你到底要訂什麼法
我看你才是在拉黑議員而已
CPR是修法修過保護急救者善良立意 不然沒救活或救傷
被告成機率可能是滿高的
cpr那個法規只是免責,要告你要魯洨 你還是要去喝咖
啡
學校本來就沒有義務負責校外行為 跟CPR修法前又不一
樣
所以你要修什麼法
我學校是可以出外吃晚餐,外頭店家也不多,但沒有你
想像的問題。
一直在那邊校外 就還是在學上課時間好嗎
校外是要負責什麼
照你這樣說,學生在上學時間未到課,也要算學校
你想法本身就是巨嬰
不用牽拖別人
根本就你自己也這樣認為
明訂中午休息時間幾點到幾點 直接定義成非上課時間
學生可自由外出 其外出行為後果一切自負 這樣就好
根本就沒有必要訂這條
你這就跟姻親專法一樣 自己想的
說白點 學校有自己的管理方式跟空間
本來就是這樣,也不會因為你訂這個,家長不魯洨
除非你法律有明訂規範 學生中午可自由外出
不然學校也有自己的管理自由 建議沒有實質約束力
你要的負責就是這麼可笑又巨嬰
學生又不在學校也要找學校負責
很多學校會傾向不開放也是擔心被盧小 所以最快
最務實快速的開放方式還是不然下命令不然修法
我不懂得這有啥好跳針好難的
簡單一張由高雄市教育局的命令下來或是修法
連這都做不到... 幹學校沒guts?
我覺得你才在跳針
你想要的是家長不魯洨
那我可以跟你講 現在就沒有責任
訂你說的法,還是可以魯洨
所以你覺得不訂你講的法就是不負責任
訂了法 是直接強制學校中午休息時間可以自由外出
我覺得 沒有道理
也確保責任釐清問題 不下命令或是修法
學校是有自由管理的權利
會魯洨就跟法律沒有關係呀
最有名的就是張爸 張振聲
你還在覺得立法處理
好處就是活絡周邊吃的啊
你不立法 在那邊建議學校開放外出用餐 有強制力?
建議 我也可以建議阿 阿貓阿狗都可以建議阿
都高中了,不會自己算時間?
你跟我說建議有啥屁用?
照你邏輯 只是在乎如何卸責 不在乎學生本身吧
不然你提到的問題放學前和放學後也會發生
只是因為你覺得放學前後學校不用負責所以你不在乎
*上學前放學後
找你邏輯第一堂課有學生沒到老師也不能上課?
都2020年了zzzz
你說幼稚園、國小生也就算了,都高中生了,中午外
出吃個飯,還好吧
上放學學校也怕出事,才有所謂的交管人員來避責
吵什麼,乾脆開放學生自行決定要不要上學
巨嬰華腦開始滑坡了
什麼都要老師負責,學生不會學著自己負責嗎
巨嬰?你一直陷在同樣的巢臼裡面,大家講再多也只
是雞同鴨講
六年級小學時期就有開放學生到外面吃,後來才停掉
。
十幾年前我高中時就是走路去外面吃....
營養午餐之後就不准出去吃
之前也沒聽說學生有怎樣
高中生開始學習自己負責,總是要過渡階段,偏向贊成
高中職自己負責阿
高一~高三:怎麼可以放他們出去吃飯 大一:可以唷~ 我
真心覺得這事情沒這麼嚴重 但相關配套討論清楚就好
阿不就一堆人不會教小孩 什麼都要丟給學校
高中生自己吃飯哪有什麼窒礙難行
自己先匡一個大前提要學校負責 再來說怪獸家長
八成自己團膳業者吧 擋到你財路
讀五專的學生表示:中午吃飯不就本來要出去外面吃
嗎?
管理上會有麻煩
大學生是成年人 當然自己負責 高中生還不是啊
高一高二都還未滿18出事家長只會要學校負責,才不會
覺得是自己或孩子的問題=_=
政策討論到人身攻擊真優質
支持開放,反正一小時沒吃完就自己的事了
台灣高中生就是這樣 所以看起來就是個小鬼 媽寶
沒辦法啊廢物家長跟媽寶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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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學生自我約束能力問題,從小培養守時守規定不好嗎? : 我看高雄市大概沒幾個學校附近有那麼多餐廳可以容納這些學生吧 有商機就有店家,這不是問題。況且可以叫熊貓啊,又不是一定要外出去吃,現在多少學 校禁熊貓外送。 : 那如果吃到一半午休就結束了6
議員"建議"開放高中職生中午外出用餐 高市教育局長:"基本上可以" 學校有些管理上的心態是為了規避責任或是管理方便 那所謂議員和教育局又何嘗不事? 仔細看用字遣詞 "建議" "基本上可以" 再看看後頭說的東西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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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高火這樣亂搞,是要把自己搞成沙漠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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