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高雄馬路的品質?
2022.07.19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f2nciGw7Ik
直接分享影片 短短16秒而已大家可以看一下
這路真的爛到可以讓騎士自摔
穩穩直線行駛 輾壓到那種不規則凹凸柏油
想問一下
高雄版的各位 有因為這樣子的路面差點摔倒或者真的出車禍嗎?
這樣的狀況到底能不能申請國賠阿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第一項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蠻像這一條的 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分享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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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看起來不是荷蘭人
每次去屏東走那條真的是避震器測試專用道路....
幫補血 等等維穩部隊要上班護航了
又要推給韓總嗎?
有沒有高手能解答一下這能不能申請啊?
高雄從花媽時代就在培養職業越野賽車手了
鳳仁路楠梓國一高速公路下面涵洞才精彩 都是洞
寫市長信箱沒用 根本沒有打算補好
可以申請阿 之前有看到新聞 被拒賠就看要不要走訴
訟程序
那條路是韓國於時代鋪設的嗎?
是的話!要大力譴責
不是的話也要大力譴責啊 不是很會鋪路
邁邁才當兩年 多當個幾年肯定能鋪好 沒好的話我們再
去罵韓就好
等下就會有人來吹光頭還沒上任就開始鋪的沿海路了
台灣路爛也不是一天兩天 不鋪爛一點怎麼重覆賺
超載超過路負荷 還是會發生
大車常跑的路比較會發生
應該是韓導的錯.現任市長留給市民觀賞.以為借鏡.不
然現在修好了.大家都忘了韓導...
那個似乎最近才出現,大概有過重的大型車壓過吧
嫌路不好不會買好一點的避震器嗎?笑死
當政府很閒是不是 一有問題就在吵
什麼都要政府負責處理有夠巨嬰,開四輪不就好了?
覺得全台都差不多爛 北部可能好一點 南部太多聯結車
跑來跑去
其實發現這樣直接打1999就可以了,也會有承辦專人
回覆,你打了嗎?
這問題吵很久了,政府重從來沒有重視過,大部分選民
其實也無所謂
對於這個我更想問機車速限40什麼時候要提高?
要全力推廣混合轉爐石底料的路面鋪面材料了,惟有
添加更強固的材料才能保持路面強固。添加轉爐石的
水泥鋪面強度頂邦邦,連地面開挖的工程頭家皺眉頭
說讚的。
全台灣都一樣!不是只有高雄
要比就去跟日本比
如果有關市政問題都不能討論並請市府改善,那我還
真好奇政府的作用是什麼XD
波蘭記者表示
有大學長常跑的路 很難不爛啦 這每任市長都沒辦法
騎太快了啦
多利用議員
都是韓國瑜的錯
其實現在的市政府算定期會鋪 且新鋪的路品質還不錯
可能有遺漏的部分
議員會很願意幫忙
新舖沒多久又開挖,挖了又亂回補,根本智障
選前兩個月才會大量投入鋪路吧,反正台灣人的記憶大
概就兩個月
現在的不會
我覺得算理想的狀態了 就是平常定期就會鋪
不會很久都不鋪或挑尖峰亂鋪給人看
鋪路這種擾民事你選前兩個月狂作喔?
看看顏色才能決定
以後高雄都要騎場行程避震的林道車
最近高雄版四君子都在反串了
忠誠的護衛隊出現了欸,嘴一下都不行
最死忠的來了
推
人孔蓋無處不在
建國路怎麼閃都閃不完
最近鋪路都選擇一段鋪而已 像狗皮膏藥似的
大家應該知道要罵誰
不是波蘭人就下去,陳奇賣才懶得理你
最近真的很爛
政府擺爛不改善,工程發包重複賺,反正時間到了高
雄人還是投貪污世家,幹嘛改善?
學日本蓋出好品質的道路對面人民很好,但對高官包
商的口袋不好
很討厭整條路剛鋪好沒多久,又開始挖,挖的還有合
格申請,然後鋪的像膏藥,經過車輛開過,再下雨,
開始凹陷,騎車都在閃凹洞或突起物,實在不愛晚上
騎車
從菊開始就吵到現在 都沒改善過
陳其邁才不在意呢 他只在意台積電和炒房
台灣價值不足才會這樣覺得
大埤路過澄清湖往大寮方向的路也很精彩
那任市長都一樣啦,韓做的路有平到那嗎?
剛鋪好的時候最平,澄清湖消防隊前面的路爛了好久
最近幾個月去長庚時才發現重鋪好了,真的舒服
道路就是要定期維護,你放著不管就會引來民怨
平不平一直都不是重點,是你該重鋪不去鋪,擺爛
別怪沒料的咖會趁機拿鋪路當政見與政績在吹
平常就該做的為何不去做?
沒什麼好怪的,愛投沒料怪咖的可以投阿
可以
小港那條演完到現在2年沒賺錢了,不要再搞一條這麼長
的,不然怎麼重鋪很多次賺錢...
全台灣都一樣!別唬爛某某縣市不會了
所以現在是在比爛?這心態頗呵
沒用啦 要波蘭人摔倒才有用 陳其邁出來打球喔 中山
路快到沿海路的機車道有好幾點激凸 車子騎過去都會
跳一下 車道又這麼窄要是尖峰時段有人沒控制好摔車
很容易連環撞 他喵的到底是誰誰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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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安基金今開臨時會 宣布明起護盤給賠錢的空軍們 國安基金隸屬行政院,設有委員會11-13人 國安基金發新聞稿說要護盤算是行政事實行為,觀念通知我要進場護盤囉 因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造成損害,可以依照國賠法申請國賠 國賠法第二條9
[問卦] 停電蒙受的損失告國賠會賠吧?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 員。4
Re: [新聞] 統神支持「恩恩爸」提告政府!精闢分析「阿肥看到以後想問問八卦板的駐板律師們, 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直接來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第二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3
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2
Re: [新聞] 恩恩爸深夜悲痛發文 申請驚人國賠數字國賠要件,公共設施管理不當或欠缺,這個應該不是,跳過不討論。 另一個要件, 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有故意過失,導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有損害。 這裡面: 1.公務員X
[問卦] 自費住防疫旅館的能國賠嗎?國賠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