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關於2-4票券定義之討論
根據 #1ZX7sMCK 之違規裁判判決
碳佐麻里贈品券共250元
交換廚房紙巾以及衛生紙
乙案
關於
使用贈品券交換是否為有價證/票券
以及非對價獲得之票券(亦及非經過買賣獲得之票券)
兩種情況是否牴觸相關板規
2-4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黃金、股票、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
禮券(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餐券....等等)。
2-5 交換文須註明欲交換的物品,未註明或標記價錢即視為買賣文。
2-6 除[贈送]之外,板上禁止發佈[交換](包含以一般物交換)或[徵求]以下內容;
a.點數、集點贈品、折價/抵用券相關
若有上述相關的交換/徵求的需求,請到置底買賣區推文。
以及解決方法
一、將有價證券之有價移除
二、允許非購買獲得之贈品券作為交換物
其他請高雄板使用者商議討論
之後再視情況投票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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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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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這麼多幹嘛,什麼有價無價的
網路論壇就是提供一個大家聯繫方便的平台
以物易物不是交換違禁品不是直接金錢交易都應該通融
明明有置底買賣區可以買賣,板規也早有相關規定,
為何不能限制?
唉 為什麼你當高雄板主後就怪怪的
這個不是你說了算或板友說算
這個限制是當時站方限制的違規交易事項
應先詢問站方認定標準或BM版提問
03:26
任意刪改或同意 萬一被公家單位裁罰 你要付錢?
你可以出來選啊,可是你一直選不上我也沒辦法
※ 編輯: ilovemami (39.12.17.42 臺灣), 11/29/2022 04:43:38你去跟PTT站方說吧 私法契約不是你說了算
你連為契約締約甲方都沒辦法
是要契什麼約?
網路上交易雙方約定 內容不觸及消防、衛生、刑事條例 我只是管理者又不參與 現在更改的也只是交易文放哪而已 你的意見我會採納啦 不要告我
※ 編輯: ilovemami (39.12.17.42 臺灣), 11/29/2022 04:47:19亂講還自己修文章修掉.......真有趣
你連管理者都不是.......
好了啦 staff23
※ 編輯: ilovemami (39.12.17.42 臺灣), 11/29/2022 04:49:41 ※ staff23:轉錄至某隱形看板11/29 04:50
該提醒你的我講了 轉錄留作日後站方參考備份
:0
ㄟ 你要轉錄要先跟我說ㄚ 對ㄚ
你這是板主公開的板務討論 轉錄與公務有關 要你同意
做啥?
你這樣不友善啊 對ㄚ
跟友善不友善有何關聯 我也推文說明用途
:0 這樣我們不能當朋友了ㄚ 對ㄚ
跟朋友有何關聯? 就事論事討論
:0 龍哥的龍語 真的很強
你的高雄板規 有禁注音文吧 你要不要自己警告一下
自己
還是你自己就沒關係?
那是文章不是推文捏
所以推文可以注音文?
沒人說不行R
可以以後我都用注音文 推文跟你溝通好不好?
板規有禁注音文阿
:0 可以嗎
所以我問你
那是文章規定不是推文規定 對啊
板規也有說未經同意不得轉錄啊 對啊
問啊 快問啊
你也打太久 窩要去睡覺惹
板主解法二有盲點 如何判定「非購買獲得之贈品券」
應該要定義為「無償取得之票券/點數/贈品…等」
何謂「無償」?你去百貨花3000元買衣服 專櫃送你1
個滿額贈贈品(例如杯子) 百貨活動再送你300元禮券
杯子和300元禮券都是無償取得之贈品 因為你花3000
元對價獲得的是衣服 不是贈品 同理可運用在超商點
數….等
基於上述論點 我覺得應該可以開放這類型物品「交換
」 至於是否開放、或是要如何開放 板主可依循站規
並參考原板規或其他板友建議後再行定奪
有開放啊,只是去置底交易文,不佔一般發文版面,沒
開放一般版面這幾個 沒板主都幾篇違規了,開
放不知道版面會亂成怎樣
上面缺字是月
而且那些票券如不歸屬2-4範圍,即歸屬2-6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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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 碳佐麻里贈品券共200元(已換出)物品名稱:碳佐麻里贈品券共200元 物品狀況:使用期限到111.10.31. 欲換物品:一袋捲筒廚房紙巾或衛生紙 欲換地點:前鎮區大樓管理室自取 意者站內信 謝謝- 物品名稱:手搖飲、其他方便購買之品項皆可來信討論 物品狀況:全新 欲換物品:碳佐麻里贈品券(收12月底到期的) 欲換地點:於美麗島站附近面交(或車程15分鐘左右地點) 或 郵寄 可直接來信告知飲品物品及抵用券數量,我會馬上回信 有意願交換者皆可討論 謝謝
- -標題請註明物品種類(大致),方便板友尋找 ---------------------以上可用 Ctrl + y 刪除----------------------------- 物品名稱:碳佐麻里贈品券共250元 物品狀況:使用期限到111.11.30. 欲換物品:一袋捲筒廚房紙巾或衛生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