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NewJeans 家庭企業成立?法界:違反合約
媒體名稱:今日金錢
新聞連結:
https://news.mt.co.kr/mtview.php?no=2024121313454783569
記者姓名:樸孝珠(音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原標:
「解除合約通知」 NewJeans 家庭企業成立?…法律界:「違反合約」
新聞全文:
宣布解除專屬合約的NewJeans,可能成立家庭公司作為新東家?法律界認為這屬於違反合約。
根據13日娛樂業界的消息,近期業界傳出NewJeans可能成立由家人出資的公司,作為新的經紀公司。然而,法律界認為此舉將構成專屬合約的違反。
NewJeans自上月29日向HYBE旗下的ADOR單方面通知解除專屬合約後,雖然仍在進行預定行程,但狀況並不順利。他們甚至在參加活動時,無法直接提及團名「NewJeans」,面臨不少困難。
實際上,沒有經紀公司提供物質和人力支持的情況下,藝人要持續活動並不容易。更何況,成員中的Hanni和Danielle是外國籍,可能會面臨簽證(Visa)問題。根據現行法律,外國人若要從事演藝活動,必須取得合法的居留許可,也就是簽證,而這通常需要經紀公司協助辦理。
對於NewJeans來說,為了避免上述問題,尋找一個新的經紀公司成為當務之急。因此,有人提出,成員與其家人直接出資成立一間經營法人,作為活動的據點,並吸引後續投資。甚至還有人認為,未來可能將閔熙珍前代表作為製作人重新引入公司。
然而,業界與法律界認為,此類方法難以奏效。根據現行的專屬合約規定,無論是成員個人從事演藝活動,還是通過第三方進行演藝活動,都屬於違反合約。這裡的「第三方」包括外部經紀公司以及由成員或其父母成立的家庭公司。
根據文化部標準專屬合約中的第2條、第6條及第14條規定,藝人的所有演藝活動必須通過經紀公司(所屬公司)進行。此外,在合約期內,藝人不得在未經經紀公司事先批准的情況下,通過自身或第三方進行商業談判或提供大眾文化藝術服務。
不僅如此,成立其他經紀公司、個人經紀公司或家庭經紀公司,甚至在沒有經紀公司支持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進行演藝活動,皆屬於專屬合約的違反。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專屬合約之所以稱為專屬合約,是因為藝人必須將所有演藝活動與經紀公司專屬地進行合作。如果專屬性得不到維護,藝人可能會通過公司的投資取得一定知名度後,獨自開展演藝活動,並獨占其帶來的收益。」
對於NewJeans單方面通知解除專屬合約的行為,所屬公司ADOR已提起專屬合約有效性確認之訴。
所屬公司於本月5日表示:「我們已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專屬合約有效性確認之訴,旨在法律上明確確認NewJeans與我們之間的專屬合約仍然有效。我們認為,有必要向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確認,專屬合約不會因單方面的主張而輕易解除。」
雖然ADOR已提起訴訟,但仍強調希望與NewJeans繼續合作的立場沒有改變。ADOR方面表示:「我們認為與藝人進行充分且真誠的討論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將不遺餘力地消除與藝人之間的誤會,為雙方建立良好的關係而努力。」
心得或評論(選填):
先前也曾傳出閔熙珍聯絡金主遭閔熙珍否認,該公司股價爆跌,後來該公司代表向D社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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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韓國公民課也沒學好嗎
這法律界有邦尼斯懂閔法嗎
第一次聽到成立家族企業的瓜欸
原來丹尼爾只有澳洲國籍哦 還以為她是
雙重國籍
講真以這陣子五小閔的表現幹這麼蠢的事也
不是不可能
哪有經紀公司幫你談代言讓你出道 錢給
你家族公司賺走的道理???
之前的閔系律師都講得好像一定會贏
哦
原來這種事情還需要教閔粉嗎
XDDDDDDDDDDDD
丹尼爾不是雙重國籍嗎?韓國屬人主義
不是嗎?
如果是的話 兩個外國成員真的很勇敢
這篇不就之前很多鍵盤律師有說過嗎
當時粉粉還不信不是...= =
他們這一連串行事真的讓人懷疑好像連
父母都沒法律常識
所以他們不是在下大棋 只是單純的笨?不
可能吧?這麼大的事耶
韓國有家人成為經紀人的前例嗎
反正誰敢接就是吃官司,五小妹吃還是
五小妹家長吃應該差不多吧XD
美國娛樂圈運動圈很多 但韓國?
只要合法,誰管你是不是家人
那以後誰敢養新人
不知道韓國有沒有 但對演藝圈家人成立工
作室之類的印象都不是太好
什麼都沒準備好有夠天真
有人要被驅逐出境了嗎
?????奇葩
粉絲不是說有金主爸爸嗎?怎麼還沒出面
家人也沒有基本常識?還合資 夠蠢
五公主的家人最後會不會要求我家女兒單
封賣比較多所以要領比較多錢?
法界一定不懂閔法
五個小孩不懂事就算了 家長們集體犯蠢也
是蠻讓人傻眼的
5050的格調跟手法依舊在上升,人家是在可
行上執行了各種方法,這一團是他們想怎麼
樣就要依他們怎麼樣的超級公主團
5050好歹是在規則內玩 這群是在自創規
則
看到現在很想問NJ十幾二十歲不太了解這
些法律就算了,家長也不懂嗎......
5050還知道要走法律,這五傻妹是完全
不甩法律,我說解約就解約
可以集結五個笨蛋家長都笨蛋,閔確實能力
很強
看看之前5050的家長就知道,年齡跟法律
常識不是正相關,所以也就不奇怪了
好荒謬喔 那就趕快違約金付一付另起阿
開始懷疑年糕真的有用了XDDDD
知道自己沒有"NJ"後面的資源也紅不起來??
在玩扮家家酒嗎XDDD
覺得自己家裡有本錢吧 笨笨
我們NJ只受我們閔法界管理
前5050的全方位加強版
為什麼會違反?不是已經解約成功了嗎(?
)
爸媽自踩底線
對耶 兩個外國人的visa應該還是掛在Ad
or底下吧 雖然搞visa不難啦 但是都解
約了還用人家幫你辦的工作簽是在
這算直接把違約證據給對方嗎
就說了不是閔法博士就別出來多嘴
解約後工作簽如果是綁公司不就失效了嗎
法律界怎麼跟得上我們NJ,這一定又是房騎
資方打手警告
Danielle 是韓澳混血不是嗎?不用visa吧
丹尼掛澳籍 韓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你懂
的 但粉絲應該不懂
但如果她沒真正去拿韓國身分證護照,
她實際上應該還是只有澳洲籍
他要拿韓國護照就必須放棄澳籍
五小閔是不是被閔下降頭
紅明顯 一天只能發兩篇新聞
更正一下 韓國好像20歲以下左右還能
有雙國籍 但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會要
你選擇 未成年的話通常是可以兩邊都
有
法律好像他們說的算一樣
別的不說閔不可能加入什麼家庭公司吧
沒大把鈔票給她揮霍 她看不上眼吧ww
成立家庭公司就幌子而已吧0.0這幾
個人真會玩
就讓她們成立阿,連家人一起賠下去,應該
很精彩吧
這個不叫會玩 而是蠢 蠢到有剩
結果合約還沒打完,丹跟貓就先被遣返
不成立公司 家庭直接掌管才叫會玩
但他們肯定是要確保五個家庭利益分配公平
用一招會讓他們毀滅的
Chris大 貓是韓國人 hanni才是外國籍哦
抱歉打錯了XD都是H開頭一時腦幹
這瓜吃到後來變好無聊
連去中國撈錢都沒辦法 叫川川多制裁一些
讓習大大取消限韓令吧w
會不會反轉,公主們哭著再開一場道歉大會
,然後ADOR微笑原諒,該賺就賺,邦妮斯快
樂支持,大家都有美好的未來
不確定hybe有沒有心胸寬大成這樣欸 感覺
會直接丟巡演賺錢了
而且部分特定粉絲都覺得hybe製作出來的
世俗商業產物 一定要閔製作的才有高級質
感
123木頭人遊戲的平衡要被打破了嗎?
卡簽證正好上升成歧視外國人 職場霸凌+N
插播 新韓金融與NJ的廣告合作確定不續
約
家族企業如果團內人氣收入有落差 之後
不會尷尬嗎
論父母有點法律常識都不可能讓事情演變
至此
真的貪得無饜
閔法的忠誠擁護者
這個好笑
真得很敢耶 當初合約簽好玩的嗎??
幫尼斯法律系:出來說話->急了->表示
解約成功
大勝利
閔應該不會看上家族企業吧...閔一直主
張要管理公司權利啊 到時候會不會家族
企業被閔整碗端走都不知道
資本不夠多,閔看不上的啦
閔真的還有在NJ背後嗎 感覺這個人辭職
之後就好像一切都與我無關了
單純同一套劇本 信徒演得沒教主好罷了
寫劇本的明顯還是辣個女人啦
她應該還是有出主意,但不能太明目張
膽介入,怕被Hybe抓到唆使藝人違約的
小辮子
閔應該是徹底放棄NJ了吧 從他辭職HYBE
以後直接表示我放棄NJ了 不然說實話NJ
的解約事件怎麼看都覺得很荒唐 不像是
閔會搞出來的策略
兔粉:我們都賺10倍訓練費了,當然可無
痛解約,房胖還要賠錢哩
我是不覺得閔要真的已經不鳥她們了
成員還會說出要跟他共事啦
又不是被家暴的幼兒還會想跟父母一起
沒有法院的背書,成立經紀公司也沒用吧?無
效合約能提供居留證嗎?
房夢女+1
澳籍和越南籍還可以去中國發展,韓裔
外籍在中國不在限韓令的範圍
而且微博上很多搖旗吶喊支持她們對抗
財閥控制輿論的人,相信她們可以混得
風生水起,但精品代言就不用想了
以為逃離韓國就沒事了嗎? 違約一樣能告
長這麼大還是第一次看見直接當合約不存在的
人
不可能吧 再怎麼白癡背後都有律師
律師不會制止?
這種閔都知道不能幹了
難不成閔真放棄NJ了
智商正常的人都知道這是違反合約 說真
的 讀書犯法嗎
找別的金主冤大頭是金主賠,家庭公司就要
全部自己吞了說,要確耶
找不到金主了 賣相越來越差
被告5人還不夠,要把家族都拖下水?
粉粉說現在都走得近乎完美,沒事沒事X
D 絕對相信金主的眼光
家庭公司等於要自己賺 沒有要給別人抽啊
心真的蠻大的
劇情走向愈來愈蠢
我是不覺得那兩個會選中國發展啦 是多走投
無路 回澳洲不能發展是嗎= =
沒資本在後面捧,五小閔是能幹麼
偶像就是包裝出來的生產線商品罷了
當初就是看中BTS的名氣加入而已 現在
成名自己做 一腳踢開
看到這裡只想問閔媽的薩滿是哪位XDDDD
教主已經去外面找錢了 再等一下信徒們
這是真的的話…這5人+父母真的讓人覺得蠢
到無言欸
自創規則笑死XD
閔熙珍的薩滿巫師早就捲款跑了ww
這個團體和其家人讓人覺得可怕
單純又貪又笨
等簽證到期!誰敢擔保續辦工作簽證?傻了吧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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