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閔熙珍:"沒見過任何投資者。只是內部檢舉
其實以股權架構來講,目前放出來奪取經營權的說法是有點脆弱的。
第一,HYBE幾乎擁有絕對的控制權,撤換管理層只是時間問題,也有很多法律手段可以在不短的時間做到。
第二,在該子公司短期可預見可以貢獻大量營收時,沒有任何一個母公司會輕易放開經營權(減持股份);常見的資本市場玩法,可能是想再分拆上市時才有可能突然調整股權結構。
雙方內部一定是有商業上、經營上的矛盾,但要脫離HYBE控制絕不會採取奪取經營權這種不可能的任務執行。在相關合約設立漏洞跟逃脫條款都還比較合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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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的製作人 只有歌曲著作權 都敢帶著成
員離開公司了
但奪取經營權只是其中一個指控吧,洩取
機密閔還沒有直接回應
我講的就是帶著人跑都比奪取經營權合理
不過韓國人就是可以把現實弄的跟韓劇一
樣,某程度也是佩服
確實 閔想要的應該不是ADOR而是NJ
所以製造矛盾也是手段的一種。 閔的作法我個人合理判斷是在製造矛盾階段。 但HYBE一下就拉到這麼高層級的對抗也是蠻特別的手法。
5050跟這件完全不一樣。那是製作人慫恿藝
人告自己的公司要求解約。
閔不可能慫恿NJ告ADOR吧。
hybe昨天的聲明有說她一直以引入資金的理
由要求hybe釋股只是hybe 沒理他,今天又補
充她透過私募基金已經找好下家
閔想要自己當資本家,她這個野心一直都
沒藏過,她不只想要NJ
NJ講難聽點也不過是跳板罷了
她想要成為企業家,不受控制的那種
NJ核心成員就是閔啊 他一直在弱化團體
成員
這個時間問題可以秏很久,不過沒多久
就結算的藝人應該不怕餓死啦,現在問
題是HYBE看起來在佯攻(韓國人常搞的
,這個台灣人真的很常誤判),但閔就
跟你拖,軟軟的回,你房是能有什麼迅
猛手段可以迅速收掉?現在就看不到啊
!!!能不能玩狠的,當然可以,人家
閔就敢拿孩子往身前擋了你還以為她什
麼不敢的??天真
能拖久一點,很多客觀狀態改變,到時
候閔熙珍會變怎樣真的是天曉得,沒那
麼穩啦,不要上市都沒有這麼複雜
原po懂南韓公司法?確定少數股東毫無武器
?
不懂南韓公司法,但又不是長榮張家在巴拿馬的特殊架構公司。HYBE又是上市公司這點沒 這麼複雜啦。
如果是想帶人跑就是要成員違約吧。違約
金應該是天價,再加上可能有類似競業條
款?找法院解除合約又沒有合理理由。不
覺得這是閔想/能做到的
她可能以投資的名義想說服Hybe同意增
資,至於她用什麼理由包裝Hybe怎麼查
出她的意圖就是背後的操作
真的要用一般會用引進外部投資人吧,但韓國娛樂圈才這麼多紛爭,HYBE應該也會很謹慎 。 而且缺的不是資本,外部投資人可能要有拓展市場能力才有誘因。
※ 編輯: nidhogg (49.216.50.110 臺灣), 04/23/2024 11:29:51我的意思就是閔以想引進外部投資人資
金的名義去說服Hybe,假設公司資金充
裕的狀況下為何需要子公司自己接觸外
部投資人呢? 不過這些都是以Hybe 說
她想爭奪經營權的名義做的猜測
我也覺得她只能帶著NJ妹妹們跑然後成立
新廠牌
不可能奪取Ador這個label
要帶NJ跑就要像5050那樣打官司而且輸
了還要付違約金,風險太大也不是必贏
,覺得她終極目標就是不花自己的錢拿
到Ador
推樓上,覺得她要整個ador+1
你要想子公司這樣搞都不處理
hybe的公司模式會整個被質疑
我是成員得話我寧願待 我要待在大公司
要成立一間公司,要培養一個團隊既花錢也
費時,不是那麼簡單的,否則閔當初就不會
依附在hybe下了,直接自己自立門戶就好
她如果只要NJ,那她等到NJ約滿不續約,一
起出走也可以,她現在這樣搞就是想要把
Ador整碗端走,這樣她就不需要經歷陣痛期
閔聲明只有說抄襲,hybe的指控是商業好幾
項違法。感覺彼此各說各話不在一個焦點上
,所以也不清楚閔是不是真的違法,還是hyb
e故意放話給媒體,讓外界看衰閔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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