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阜林騎車酒駕 統一獅下二軍懲處
原文恕僅節錄部分
※ 引述《tptrumpet (嗨!哇屁孩啦~)》之銘言:
: 感謝板友賞光看文,針對幾點想要回應一下
: 之所以提到其他交通違規,實在是看不過去大家只在意酒駕該死而忽略其他違規同樣也很: 不可取,按照台北市107年公布的交通事故報告,其他違規傷亡數不亞於酒駕,我的重點: 是請大家同樣看重所有的違規事件與類型,而不是就只會喊酒駕該死
: 刑法公共危險罪當然與行政罰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會在路上造成傷亡,沒有誰比較嚴重: (法律問題離棒球太遠了,先不談)
雖然可以理解你想表達的意思
也希望停止無謂的追殺
但是有些觀念還是要釐清一下
t版友的這個見解
在運動視界有個專欄也是採納
但是其實這個解釋數據上有其盲點
https://www.tad.ntpc.gov.tw/Webpage.aspx?entry=119
首先我們看到這份數據
是來自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資料
有完善的交通違規事由統計
確實 如t版友所說
酒駕跟其他違規造成的死傷可能相近
但根據上述統計可以發現一件事情
那就是一般違規的案件 包含超速 不按號誌等
個案數遠超過酒駕
但仍然製造差不多的死傷
由此可見 酒駕惡性確實較為重大
法諺有云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而台灣在近年來
發生太多因為酒駕肇因的悲劇
之所以會特意把酒駕行為立法
正是因為有他的惡性需要明文懲罰
而且關於呼氣或血液的標準也越修越嚴格
在民意、法律的修正與各界人士奔走之下
好不容易削減酒駕的個案
所以個人不樂見為了護航-0
而去混淆酒駕行為與一般違規的惡性
況且一般違規如果有致人死傷的結果
仍然有過失致死等罪名相繩
但酒駕是不需要發生死傷結果就需要入罪
背後是有原因的
回到-0的案例
個人也是不希望嚴重到開除球員
但嚴懲以及對社會的交代仍然有其必要
就看球團態度 以及南檢的偵查結果
抱歉個人在這方面比較認真
但這個觀念真的要端正視聽一下
感謝大家
也希望未來能夠再再削減酒駕個案
--
推
這種咖不用替他講話吧...
倒也沒有幫他講話的意思 就算球團要開掉他我也沒意見 就看球團認為什麼樣的懲罰適當 因為他也確實沒傷到人 有討論空間
推
推
不過到底什麼程度才叫做「嚴懲」呢?
我看很多人都覺得叫郭阜林回家吃自己才是嚴懲。
還是鹽埕言承旭講的才叫做嚴懲?
看球團覺得要怎麼樣才算是對大眾有交代囉
每個人對酒駕的容忍度不同。我自己的話是完全無法接受,但
也有人覺得沒什麼,有移送有禁賽有罰款,「下次」別再犯就
好。我也不想再爭到臉紅脖子粗了,因為每人看法不同。對我
而言,開除才叫嚴懲,其他的都不是。
推 別把酒駕跟一般違規相提並論
會納入刑法必有其原因
其實原po要表達的是很多人的攻擊很不理性,酒駕零容忍不
等於他必須走路,更不用說有人偷渡其他議題,後面那一長
串交通議題我覺得多餘的。提到郭父,我是覺得沒問題,以
郭肉的背景/形象,是球員不該發生中最不該出這種包的人
物
我認為就當大學生來看,不到單32走人,但21必須的,再一
次直接打包回家...
推
推
y大小心一下推文長度唷XD
好的
推,只怕之後年輕人會有樣學樣,反正酒駕犯錯一次可以,所
以球團規則麻煩訂清楚
聯盟規章訂的很鬆 索性也把黑臉扔回給阿喵當 統一企業對這種事情的標準應該是有其內規 靜待結果
y大說的也很有理
酒駕沒造成事故跟撞死10個人,你覺得該不該同罪?
過失撞死10個人絕對是比較重的 但比較這個沒意義 都跨越刑法那條線了 今天我超速10次 紅燈右轉100次 只要不會致人死傷 就不會越線 但酒駕可是只要超過法定酒精濃度標準 上路1次就越線
反正相對的規章定出來 酒駕就是砍 然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
則 -0不會被砍 後面的人不會白目 大guy4John
同意 聯盟這次反應擺明是要趁南檢偵查結束前趕快生交代 甩鍋給統一集團 反正還沒定調成犯罪
我覺得嚴重的話聯盟懲處應該要30到50場 2場表示不被重視
吧
另外覺得講酒騎 會比酒駕貼切
兩者的傷害力也不同
其實不管汽機車 都是動力交通工具 都是酒駕無誤 如果你說酒後騎腳踏車 那我就同意你的看法
酒駕是不能結果論的 這真的無法護航
說真的這沒開除 我滿意外的
酒駕嚴重性不是結果論,但"酒駕造成的傷害"是結果論,若
有發生意外事故/傷亡,根本就不用討論有沒有得救
護航酒駕真的笑死 還義正嚴辭勒 以後看到酒駕的記得去
護航嘿 不要雙標喔
護航酒駕? 那乾脆有酒駕的都用連坐法好了, 賣酒的也要罰,
一起聚餐的朋友也要罰, 因為沒有預防喝酒的人去騎車或開
車
無限上綱護航法來囉
今天就是在講酒駕這個行為 硬要拖一堆有的沒有的來護航
世界奇觀
賣酒的叫你酒駕?聚餐朋友叫你酒駕?成年人了,自己能決定
的行為要牽扯他人真的很奇怪,針對酒駕者本身評論很難嗎?
建議酒駕除罪化了啦 反正不要撞死人都是小事 你各位也
都覺得沒差嘛
乾脆說酒駕撞死人車商要負責好了 笑死
哪句話說賣酒的和聚餐朋友叫人家酒駕了? 說的是 “預防”
避免喝酒的人酒駕, 邏輯堪慮
真的 一定都是教了壞朋友害人酒駕的 都是別人的問題 酒
駕的人自己沒問題^^
酒駕不能容忍,所以要fire @@?
騎腳踏車也是酒駕啦,只是嚴重性較低
以後有犯刑法通通先fire
先說 我沒有一定要他被fire 只是看到一堆人護航酒駕這
個行為覺得噁心
先看哪個人喝酒後還有判斷能力, 沒判斷能力還硬要騎車開
車是喝酒的人自己的事情, 然後有人逼喝酒的人喝酒嗎? 那
也是喝酒的人自己的問題, 好歹有人可以勸說, 而不是不管
刑法會處罰酒駕!所以雇主再鞭屍,以後沒工作啦
樓上可以去考慮幫助更生人喔 ^^
所以“容忍”?又不是刑法不罰了!要也是嫌刑法罰不夠重,
怪雇主罰輕? 什麼邏輯
z大也可以去念念那些立委諸公弄那什麼容忍酒駕的輕罰則唷
說穿了,酒駕既然已經觸犯刑法,郭阜林必須去面對,
但是聯盟跟統一球團就算沒處罰也很難說什麼。
除非聯盟規章跟球隊隊規明訂酒駕相關罰則。
要酒駕零容忍最根本解決之道有關單位不改, 而且還改不了,
涉及利益問題, 不要什麼都是喝酒的人的錯, 酒駕固然有錯
, 但有減少過酒駕的案例嗎?
老實說 如果真的會影響支持 喵迷數也只是少跟更少的差
別而已
誰說酒駕對? 誰說不該重罰? 明明是在討論"沒事故,不然
更嚴重",難道沒事故不是現在的結果? 跟你想法不同就叫
護航? 沒事故不等於心存僥倖,甚至上面有人建議,定好規
則,把這僥倖給滅了
就一個非獅迷硬要在獅板造成爭端。
若有發生事故,還需要你在這邊開地圖砲? 連討論都不用
我只看球團最後的結果, 現在沒消息不代表沒在處理, 不論
結果如何, 很多無謂的言語是無法改變既定事實的
看球團態度,郭肉目前能做的有限,且多懺悔都沒意義,看
之後走向...
也有可能向上呈報到集團內了吧, 這種事情不可能屬於子公
司的球團壓得住
補充,還要看檢察官給不給機會
多懺悔沒有意義不代表不用做阿...
好可憐
酒駕這種出發喝酒前就可事先搭車避免的行為
還有人要用同行友人沒盡到督促責任而連坐法
真的可憐
這種護航方法前所未見
喔喔 想看看O大説的非獅迷是誰呢
不過如果照某些酒駕護航者來說 要當獅迷還要支持酒駕
那還是不要說我是獅迷好了
護航的都嘛是因為他叫郭阜林 換個人換個顏色 還會這樣
挺喔 不要雙標了好嗎
其他三隊,沒懲處無所謂,統一我支持開除掉,統一沒了高
道德標準還剩下什麼?
跟你不同意見就冠上"護航”..這招真好用呢!
照你的邏輯:犯刑法只要雇主不處罰,通通是護航啦!
只要雇主不嚴格處罰(至少fire..),就是護航啦!
0容忍不找源頭的刑法,用獵巫的比較符合大眾的口味,要刑法
幹嘛,大眾投票公審啦!
推這篇觀念釐清
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說酒駕這件事情是對的 共識也是處
罰太輕 還有版友用法律上的比例原則解釋 到底為什
麼還是有人一直無腦扣護航的帽子幹嘛
因為有人扯什麼連坐法這種奇葩言論(這段挺無腦護航
都成年人了
其他討論倒沒啥
就對於懲罰嚴重程度的認知不一而已
只能說這種議題就跟廢死一樣吵都吵不完啦
樓上中肯
刑法罰太輕 憤而希望報應(被火)..說不是雇主罰,應該改刑法
就扣帽子為護航,照顧更生人毽毽
我覺得樓上護航之餘 應該把中文學好 還是氣到胡言亂語了
?
統一不開除他,縱容酒駕只會對球隊形象大傷
對吧!扣帽子(護航,中文不好)就好!
刑法判個20年,還輪到雇主出手?
0容忍判20年比你護航只要開除好一萬倍,z你別反串護航酒駕了
啦
沒有開除就等於統一縱容酒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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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職棒球員真的還是要好好珍惜自己的 尤其是中職這種替代性高的環境 當初林志祥被釋出還以為二壘破了個大洞 馬上就吳桀睿 跟 林靖凱補上32
現在高層的態度看起來是要保郭阜林,個人也是持贊成意見,雖然我真的很討厭酒駕狗 ... 但是其中有一個因素應該是讓統一傾向保-0,那就是"沒有傷亡",只是單純騎車被攔停 。像一般初犯的話也只有緩刑罰錢,統一律師團應該把相關法條都調查清楚了 只是比較有爭議的是關於球隊懲處這個部分。45
感謝板友賞光看文,針對幾點想要回應一下 之所以提到其他交通違規,實在是看不過去大家只在意酒駕該死而忽略其他違規同樣也很 不可取,按照台北市107年公布的交通事故報告,其他違規傷亡數不亞於酒駕,我的重點 是請大家同樣看重所有的違規事件與類型,而不是就只會喊酒駕該死 刑法公共危險罪當然與行政罰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會在路上造成傷亡,沒有誰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