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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發] 被告妨礙名譽

看板MenTalk標題[抒發] 被告妨礙名譽作者
tkuturtle
(綠茶小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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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之前在mobilesale版發表一篇黑名,結果被告了妨礙名譽!

因為我在該版的販賣文寄信給賣家表達購買意願,後來也有在臉書的社團看到一樣的商品,也給該賣家傳訊表達購買意願!結果臉書的賣家主動給我PTT上的私信截圖,詢問我是否是同一人,我說是,她說她是請弟弟代Po ,於是我就在臉書與她談論好價格和交易的日期和地點,待當日再決定詳細時間!後來她來訊有他人出價更高且已經匯款,故我告知她口頭片面毀約的行為我將回去黑名單,她也同意,所以我才會在PTT發表該篇黑名,畢竟是否真為姐弟二人,抑或是自導自演,我根本不會知道,所以我只能將臉書對話內容一同附上,以資證明!結果半年後收到所謂的弟弟提告!

為了這件事浪費了時間和精神,真是有夠心累!由於我對法律不了解,請問我發表我自身的經歷和感想,這樣是哪裡構成妨礙名譽?如果最後沒起訴或是無罪,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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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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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gyygy09/30 13:58怎麼老是你

lazybr09/30 14:32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

lazybr09/30 14:32虛構事實」,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

lazybr09/30 14:32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

lazybr09/30 14:32,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

lazybr09/30 14:32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

lazybr09/30 14:45第一,我認為他告你的罪名不會成立,因為§311是規定例外

lazybr09/30 14:45不罰的狀況,例如評論的對象、事情是可受公評的,或發表

lazybr09/30 14:45言論的人是基於自衛而評論……等等

lazybr09/30 14:46第二,誣告應該也不會成立,因為你有發黑特文是事實,他

lazybr09/30 14:46只要主張誤解就可以

lazybr09/30 14:48如果你真想再告他,可以朝民事工作損失試試看

claymath09/30 14:53你怎麼不去諮詢

eric225109/30 16:26幹好慘

yohappy10/01 02:26推lazybr,如果對方想耗也只能耗了,立場堅定溫和說明清楚

yohappy10/01 02:26就好,其他就冷處理,檢察官偵查庭通常也朝息事寧人處理,

yohappy10/01 02:26畢竟司法體系一直處理這種鳥事也算浪費社會資源

mapxu66410/01 12:17沒有妨礙名譽 反告也不會贏,純粹浪費你的時間

s60315200010/01 17:36好慘

Subaru556610/02 00:50所以我乖乖用VPN,省得被肉搜找麻煩。

Subaru556610/02 00:51https://youtu.be/Qm60ZzXaDTk?si 蠢到被抓到上班用

Subaru556610/02 00:52PTT,偷吃也不擦嘴,滿可憐的。

MASOMASO10/02 16:14誣告不會成立 有相對事實但有誤差誣告基本就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