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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違停

看板MenTalk標題Re: [閒聊] 違停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3

你爸的狀況似乎是違反第55條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但是根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media=print&pcode=D0080029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得施以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名。


除非你爸爸違停的事實嚴重

不然根據第12條應該先勸導而不是先罰錢

另外

如果今天警察沒有讓你移車

而是在表明你要離開的時候不讓你走

當場開罰

代表其實好像也沒有妨礙交通的問題

因為妨礙交通的話

警察當下應該做的事情是要你移車

而不是先開罰

這樣就會變成其實警察已經幫你背書

這個情節不嚴重


所以除非警察有很好的理由

說明他為什麼必須直接開罰而不是先勸導

不然他大概已經違反了

最小損害原則



如果你願意省下這筆錢

並且協助台灣走向民主法治國家

建議可以去申訴看看

當然大概會被正義魔人噓爆

不過這個法律也不是本56定的

遊戲規則如此

只能說看你要不要讓你自己的權利睡著


※ 引述《hoij79627 (∞)》之銘言:
: 我老爸上次載我媽去新竹城隍廟附近那邊買水蒸蛋糕
: 因為也沒白線或停車格可停車
: 所以就叫我媽快點下車買
: 我老爸車上等,如果警察來驅離就附近繞一繞這樣
: 結果警察來了
: 我爸表示要馬上離開
: 警察說不行喔!行照駕照什麼的拿出來喔!
: 於是那天的停車費就顆顆了這樣
: 違停是不應該啦
: 但執法還要看違規對象是誰才決定要不要開單也很可笑就是了啦
: 可悲的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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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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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math05/28 13:12沒差啦

hoij7962705/28 13:52事情也過一段時間了,純粹是這次事件後有感而發

claymath05/28 13:54我們滷肉飯都會加滷蛋 麥當勞會點大杯可樂跟薯條

ken72033105/28 14:55我也是~^o^~

fattyfatty05/28 15:38我的申訴過了2個月還是沒下文

這個不是直接提出異議撤銷罰單嗎?

LongRanger05/28 15:44我都申訴到督察室了還是被吃掉

LongRanger05/28 15:47#1VtU-nJ5 (MenTalk) [ptt.cc] [閒聊] 投訴

LongRanger05/28 15:50那位警察直接跟我說你敢開走我就去拖你的車

申訴跟提出異議是兩件事情啊 一個是申訴員警態度 一個是直接說開單過程有瑕疵 這兩個不同的事情吧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40 美國), 05/28/2022 16:11:11

LongRanger05/28 16:22是不同的事 但是你有注意到 根本沒有管道給你不管申訴

LongRanger05/28 16:22 還是提出異議?

罰單上面不是有寫如何提出異議嗎? 雖然很麻煩就是了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40 美國), 05/28/2022 16:26:18

kk1051905/28 17:11計程車以後臨停是不是可以開單 超值餐

barbarian7205/29 00:05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