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政府帶頭在轉角十公尺違規停車作者
ultratimes
()
時間推噓 4 推:5 噓:1 →:1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沒有記錯的話,轉角十公尺內應該禁止停車吧
: 但是很多轉角的紅線根本不足十公尺,連三、五公尺都沒有
: 更誇張的是政府在轉角十公尺內劃設停車格
: 更是直接把違法合法化
: 難怪台灣交通爛到爆
: 根本就是政府、交通幫、官僚自己擺爛,自己帶頭違規的

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以下略)





不過56條有但書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略)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也就是只要主管機關認為可以,就可以畫停車格
沒有政府帶頭違法的問題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00.140 (臺灣)
PTT 網址

hcshin07/06 19:04不錯哦,有法條依據

gx990082407/06 19:19申訴啊 可能會少格子 XD

chuking12307/06 19:51漲姿勢推

garyjcw07/06 22:30

BigBaBu07/06 22:51打臉推

uvegotmail07/07 02:08就是亂劃啊

Djent12707/07 10:38沒車位=民眾罵,擋住視線=民眾不罵。那還是畫車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