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共諜變共諜!五星旗飄揚士林憲兵隊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012709
媒體報導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共諜案共有7名現役軍人涉案,3名為士林憲兵隊士兵、3名是飛彈快艇作戰部隊官兵及1名總統府侍衛室憲兵,部分犯行是在營區內拿著五星旗自拍投降影片,部分則洩露演訓等國防機密給中共
顧立雄今天下午赴立院備詢前受訪表示,就他了解,應該是之前透過官兵檢舉、自我清查,掌握後跟國安團隊合作進行偵辦,並在去年起訴。他說,他對這些官兵不當行為表示遺憾,他們等於是對國家不忠,他深感痛心
顧立雄指出,該案也顯示相關保防教育有一定成效,這是官兵檢舉,經由自我清查,這樣的案子約占87%,顯示保防教育有相當成效。他強調,國軍要繼續在反情報、保防、相關愛國教育、敵我認同意識上加強精進;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現公告完成,已送行政院審議,對敵人效忠會在該法中做明確規範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7158.00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感覺改這樣還是太輕了,這種時局個人認為確認投敵者應該直接處死或至少幾十年徒刑不得假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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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Ypmiqs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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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崩滲透憲兵部隊 真荒謬
以前這種都槍斃的吧 還是自新就沒事了
投敵者應該直接處死或至少幾十年徒刑
等下有人會出來跟你說法律了
應該是會有出來人指責法官的『裁量權』、『審酌情狀
』等 根本就是法官用來掩飾亂判、輕判的工具
司法院願意拿掉法官這些權力 也樂觀其成哦
自願叛國唯一死刑才是
只能靠嚴懲+獎勵吹哨者
刑責太輕 先從10年以上 無期徒刑開始判 一罪一罰
抓到某黨共諜20萬交保 法律再嚴重就笑話一場\
足以生軍事上不利益 這句話如果國防部沒有出來做成
違法具體態樣法規函示的話 這個上軍審就有得吵了
一個沒弄好變文字獄的機會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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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喊革命的人,算是內亂罪嗎?中華民國刑法 內亂罪 第 100 條 1.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 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11
[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雖然從仲丘事件後軍人犯罪好像不是軍事法庭審判了 但軍人應該還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第 24 條 1.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
Re: [新聞] 上校宣誓戰時當中共內應 呂禮詩嘆:買不: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11
Re: [新聞]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亂講,就算是戰時,犯這兩條也沒死刑啊 陸海空軍刑法 第39條 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 隊者,減輕其刑。9
[問卦] 廢死成立你會戰前逃兵嗎?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目前逃兵其實已經不會死刑了。但是真的打仗,有沒有機會被冠上任何 罪名被(例如攜帶武器逃兵)被立即處死,也很難說。 如果現在全國大肆宣揚廢死,應該完全不用擔心逃兵會被槍斃了吧? 那各位愛國青年們,戰時你會選擇去前線盡愛國心但高機率受傷、死亡,或是安全的逃兵但 高機率被抓到服十年或無期徒刑?9
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不對吧,檢察官用錯起訴條文了吧 陸海空軍刑法 ⒈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⒊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1
Re: [問卦] 美國也有死刑,沒廢死,美國小弟卻要廢死^^^^^^^^^^^^^^^ 因為廢死才方便兩黨合作搞垮中華民國。 不信?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的內亂罪和外患罪,除去死刑之後,最多就是無期徒刑。 換言之,派人來中華民國鼓動各種暴亂顛覆活動,就算不幸失手被抓且定罪,了-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