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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3

※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法界人士表示,早年軍人犯罪至少判關,如在金門等前線,是唯一死刑,如今回歸普通法: 院管轄,量刑輕許多,能否彰顯軍紀,各界看法不一。
: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12日起至16日止,黃男受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為陸軍步兵: 訓練指揮部後備步兵旅步兵第3營步兵連第3連第2排機槍2班機槍2等兵,於應召在營期間: 為現役軍人。


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翁男只是上官,而非長官,所以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傷害罪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黃男同時觸犯對上官施強暴及傷害兩罪名,係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還在戰時前線會怎麼樣,幹你媽的是那麼想回到戒嚴時期啊

你媽的長官上官,老鼠老虎分不清楚也在和人法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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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11.2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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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09312 11/14 22:03長官跟上官怎麼分

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有教你怎麼分

※ 編輯: cloud3455 (101.136.211.24 臺灣), 11/14/2022 22:04:39

Su22 11/14 22:03有道理

ncnuboy 11/14 22:05人家說早年,你要不要看看96年修法前的

ncnuboy 11/14 22:05陸海空軍刑法再來說!

isu0911 11/14 22:05長官是炮以上?

dj720c 11/14 22:16簡單說直屬的才是長官 其他都是上官

xhung 11/15 09:34推認真 但是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