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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作者
t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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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審判長是男生,應該不用歪樓。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裡的事實與法規應用關鍵在於

被告主張自己以為對方是二兵。
法官不採他的辯解,因為被害人身上有標示得識別。
被告可以知道被打的是班長,是上官。
但被告打人當下不知道被害人是自己的直屬班長。

被害人自己也說他不知道被告是自己的直屬班兵。

指揮部的教官這樣說:
教召第一天我們不會介紹召員幹部,所以沒有介紹告訴人就是被告的班長。因為被告和告訴人其實都是召員,所以我們不會說召員幹部指示或命令教召士兵,我們會說是引導或協助管理等語。

法理是這樣,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
所以只有論上官。

因此適用的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三項。

被告以1個徒手毆打告訴人臉部之行為,同時觸犯對上官施強暴及傷害兩罪名,係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

傷害罪是最重五年,
對上官施強暴是最重三年,所以只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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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team 11/14 22:32班長也是被教召來的喔

kilof 11/14 22:35原來如此

gino0717 11/14 22:36韭菜互打 一股韭味

KGWen 11/14 23:25召員有標示階級嗎?我去過的都沒有

Mrlegend 11/15 02:10多付一點 慢慢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