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罰款部分最大的問題不是主官運用的恣意
畢竟要恣意要爛的話 他所有羅列的手段都可以爛
修法芻議的優點是後面有配合調查方法 要件定義也比舊法強
大部分說是未來會爛的部分 其實現在就會爛了
罰款最大的問題是適用在軍人這個特別的身分上 感覺挺奇怪
事實上 這份修法的邏輯本身一開始就矛盾
首先 修法理由自承軍人身分的行止規範因為任務軍紀等等
應該與文職公務員有別 所以跟公務員懲戒法要有不同
但是罰款這個東西 很明顯是從2015年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搬來的
在最應該有別的地方 反而把拿錢對付文職的手段搬來對付軍人
此其一
再來 其實2015年以前 公務員懲戒法也是沒有罰款這項的
他是從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抄來的
德國懲戒法倒是確實文武職公務員都一體適用沒錯
但是 德國規定的罰款上限是公務員一個月的俸給
沒固定俸給的話最高500歐元
來到台灣就變成文1-100萬 武0.5-100萬
那如果參考美軍好了
對照美國UCMJ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的規定
指揮軍官可以對下屬施行的非司法懲罰NJP
財物上是到罰薪 也沒有fine這項
真可以說是獨步德美的吾人之獨創了
--
哪怕對軍人最摳門的大明朝都不敢這麼幹,創歷史之最
這個比罰款屌也,就算叛國等重罪,判決有罪才能剝奪
退休俸,現在主官就能不經法院審判直接剝奪終身俸,
而且退伍之後也能追罰...
所以說現在想恢復軍檢審太躁進欠缺其他實際方面考量
這不是軍檢審,而且更無需專業且易濫用
不是只看法規,還要看具體執行方式跟判決機關。例如
要申請罰鍰等各項懲處撤銷的行政訴訟,如果還是軍
檢審,呵呵。
跟軍法無關啊,一樣是政戰跟監察官士官查案
真的檢察官傳你還要用傳票
國防部現在想無限擴權
主官簽個名就傳民人來,誰給國防部擴權任意傳喚民人
的勇氣?
梁靜茹嗎?
重大處份才要組委員會討論
重點是,委員會的意見對主官沒有約束力啊
不管委員會怎麼開,主官一樣一票否決
有主官裁量拳
你不信軍檢審,卻更信賴封閉環境受階級影響的內部評
議模式就能逕行裁判是很奇怪的。哪怕軍法軍審也是軍
人身分,但軍法院一定還是遵守司法程序,也有基本司
法裁判訓練,更不是會天就能臨時召集自己部屬,要求
他們帶著板凳就能開會,投票必須投到懲罰過才能結束
上面列了,重大處份以下(悔過,降階,撤職20萬等外)單
位副主官跟士官開一開三分之二到二分之一同意就可
以
重大以上要請委員開會,可是主官有一票同意拳,可以
逕發人令懲處(註明理由即可)
沒有任何人可以約束主官,一票同意拳真的很屌
軍事法院至少要審判,懲罰法主官一拳定你生死沒有任
何人可制止,可能現在的國防部跟以前不同吧,主官都
不會亂搞
不不不,軍內長官想要亂搞是任何時候都會有的。但軍
檢審被拔掉,才不會讓“法律”淪為軍方把持的“工
具”。所以這套組合拳要搭配恢復軍檢審,以及實際
執行時軍方球員兼裁判的做法,才會造成最大的傷害力
。
然後前幾篇也談論過了,你開“人評會”要“罰鍰”
的情況,實行上有很多麻煩的地方。舉發如何舉發?舉
發與裁決是否分開?裁決單位是誰?或是像海巡還得
先開“勸導單”,再送相關機關裁罰。
至於人評會由營旅長召開的結果,請問上級的旅、指
揮部、軍團、軍種到國防部各層級,有沒有主逐級審理
,或駁回修正的過程或權力?
至於任意傳喚民人這點,你該先了解的是什麼是“調查
機關主官”?該不會以為是營旅長吧XDDD
那個24小時真的超級搞笑的,印象公務人員懲戒法也
沒有這種事啊。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罰錢會有適法性的問題啊XD
中間也提到,之前要恢復軍審是在鋪路XD
是有沒有猜這麼準XXXD
當然我立場還是一樣,我支持恢復軍審(一樣前提是要
公開透明且有所制約),不過軍審跟這個不該混在一起
,兩個應該各論各的,如果國防部是要合併互補的話,
那就有問題了。
這次修法破到jobli大上面說的退除給予的部分大致是
對的
這次加入罰款跟退除給予交給權責長官決定 真是悖反
軍人的職業邏輯 而且修法裡面沒有任何的煞車機制
究其本質或程序都不適合乾坤獨斷
懲罰法跟軍審沒關係,他甚至不用犯法才罰
服儀不整就能罰,而且加了任務外七條
不過法案已經自己恢復軍事法院了,僅限申訴
通過懲罰法順便恢復軍事法院
一舉兩得,人拳進步
等等,我想先確定一下,國防部寫的,到底是罰金?還
是罰鍰?
另外別說“任務外七條”了,我從以前就不認同酒駕納
進軍刑法,因為不會因為是軍人身分就導致同樣的違法
行為—酒駕,其後果變嚴重(簡單講就是,一樣的酒駕
,軍人不會更容易撞死人),除非是酒後駕駛軍用車輛
或機具,那才該立特別規範來管制,現在這任務外七條
……還真的是幸好我退了。
法案用詞是罰款,同公務員懲戒法跟法官法
有損軍譽,上媒播就等吃處份...
笑死
罰"款",而且要移給懲戒法院前提要先被監察院彈劾,
不然全部都回來吃主官裁量拳
靠,我還以為是轉述在這邊,口語化用“罰款”,實際
應該是金或鍰,結果!!
這就更刺激了耶@@
沒有,就是主官可以任意裁量20萬以下你連委員都看不
到,正義的鐵拳
罰款在正式語絡下指對公務員的懲戒/罰處分
我知道它有其正式的意義啊,只是一開始沒想到那邊去
。
那國防部到底在想什麼啊?是要搞軍閥嗎?
要強化主官管理職能也不是這樣玩啊???
看起來是為了統一公務員懲處的2015更新版本,然後
想因應軍隊特性做調整跟限制鬆綁,最後顯得不太成
功
軍人想無限擴權,是在想什麼
洪仲丘的棺材板壓不住了
應該說,要調整統一,還是要強化管理,都很好,但是
方向完全錯誤= =
未挺徐巧芯軍懲法修法提案 陳永康:正確的事要有人
做
0510自由
針對悔過教育部分,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主張刪除,不
過最終投票結果保留此條並通過行政院版。國民黨立
委陳永康今天被問及為何不支持徐的版本,他強調並
非反對某個人,國家利益大於政黨利益,正確的事要
有人做,不是用政黨傾向來說支持或反對。
28
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2
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4
這.. 其實挺嚴重的, 如果是不用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光是主官就能裁定 這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版上也許很多人並沒有經歷過, 但當年義務役當兵, 和錢有關的職務, 風險很高的..
45
[討論] 公務員兼任球評遭罰20萬 交警石明謹4點回先承認沒有英超點 2021-07-21 19:39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石明謹因勤餘擔任足球球評、足協紀律委員,先前遭北市府 依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規定送辦,懲戒法院今判其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10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罰款 邱國正:懲處會更加周延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處理院會交付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 結案等89案。邱國正下午受訪時被問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最高可罰 100萬一事,邱國正表示,為什麼修這法,大家會誤解軍中懲罰主官說了算,但現在修法原 因,讓人家知道一切國軍都有編組並經過評斷,軍中在這幾年來不斷強化,絕對不是一言堂9
[請益]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大家好,想請問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於109.7.17施行,那考試作答就以新的法為準對嗎? 謝謝大家:) --3
[課業] 公務員之懲戒權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關係來源: X光 陳志宇老師出的法學大意 和 X華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 互相參照 書本內容簡摘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如下: ......略 (四) 公務員之懲戒權1
Re: [新聞] 公務員酒駕、性騷記過1年內不准升遷幫你解釋一下好了(雖然我已經沒那個熱誠,不再公務員板發言) 陞遷法(舊版)講的是 懲戒處分 (亦即處分是來自懲戒法院ak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與一般機關對公務員的懲處處分是不同的 懲戒處分 對應的是一種較為嚴重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