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美軍轟爆第三艘委內瑞拉運毒船
對美軍在公海直接開火的行為很有有疑問,跑去問chatgpt,看樣子好像是不行的。
不過AI內容不能百分之百正確,貼內容討論一下。
問:美軍可以在國際海域擊沉運毒船嗎?
答:
簡短回答:原則上不能任意在國際海域直接擊沉(開火摧毀)被懷疑運毒的船隻。除非有旗國同意、明確的國際或雙邊法律授權、或屬於正當防衛/武力使用已被法律允許的情況,否則這種做法極可能違反國際法,並在政治、外交與法律上引發嚴重問題。
要點說明(重點附來源):
1. 國際法的基本框架 — 右側訪問(right of visit)與高海域管轄: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戰艦只有在特定情形(例如海盜、無國籍船、與船旗國無法證明國籍等)下對外國船隻行使“登檢/訪問”的權利;藉此發現罪證後可採取進一步措施,但條文並未給予對所有疑似運毒船「直接擊沉」的普遍授權。國家間通常要靠條約或旗國同意來擴大此類權限。
2. 禁毒公約與例外做法:1988 年《聯合國打擊毒品走私公約》(Vienna Convention)鼓勵沿海國家與旗國合作、訂立攔檢協定,並允許在有旗國同意或有雙邊/多邊執法協定下在公海進行登檢與扣押。但這通常不是放任任何國家以武力摧毀他國船隻的授權;程序、通知與旗國同意很重要。
3. 實務上美方做法:美國與盟國常以美國海岸警衛隊(或海軍搭載的海岸警衛隊執法分隊LEDET)在公海登檢、扣押並拖帶或押運可疑運毒船回港銷毀或沒收,而不是直接擊沉;這是因為海岸警衛隊擁有執法權限、且通常透過情報、雙邊協定與可執行的司法程序處理。
4. 使用致命武力的法律限制:如果軍方在公海對疑似運毒船發動致命攻擊(如直接用武器摧毀/擊沉),國際法的合規性會取決於是否屬於(A)自衛(例如該船構成即時且可證明的致命威脅),(B)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或(C)得到旗國/國際協議授權。近年來美方有針對疑似毒運船的空襲/海上攻擊案例,但這類行動遭到國內外法律與政治上的質疑。
5. 風險與後果:任意擊沉會造成國際爭端(外交抗議、國際法訴訟)、可能引發平民傷亡與人權指控,也可能激化地區衝突或使其他國家採取對等報復行動。因此實務上,國家會優先採用登檢、扣押、情報合作與司法程序,並盡可能用最小必要武力。
結論(一句話):
美軍/任何國家在國際海域不能隨意擊沉疑似運毒船;只有在特定法律授權(旗國同意、國際條約或安理會授權)、或可被法律認可的正當防衛情況下,才可能使用致命武力,且實務上通常以登檢與扣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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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問AI,他只會給安全牌的答覆
1F講的好像美國法院很激進似的 XD
直接沒有建交 沒打算把你當人(國)看
這樣說吧 美國法律怎麼定的我不確定
昨天ai告訴我六大門派圍攻黑木崖
但如果是國軍這樣出去轟別人的船
被我點破後還嘴硬
回來應該會被起訴殺人罪
考慮到一些法律的基本限制與原則 美國法律應該
也不至於允許自己的軍艦出去隨便轟別人的小船
現在是那個紅脖子在胡搞瞎搞 太多事情法院忙不過來
到時候事情會變成怎樣 還不好說
紅明顯 建議直菇狗 這議題美國各大新聞都有探討
找到之後用機翻看一看就知道大概了
川炸船援引2002 AUMF用在這邊有非常大的爭議
但需要走法院很慢,所以行政權可以先開心亂炸
川很多政策都是靠行政權跑得快,司法追不上濫權
至於川本人因為由總統免責權所以不怕
只有指揮鏈下面的所有軍官士兵會被追究
沒有掛旗,所以不用船旗國同意,the end
台灣要打死三無船99%都是對岸來的,殺天龍人肯定要
被判死刑的。像上次攔三無,對方自撞死了兩個,結果
是我們要賠錢。520前還派30艘來澎湖,一定是來祝賀
沒掛起也不能直接炸吧,這根本濫權
有沒遭遇攻擊可以隨意使用武力嗎
沒掛旗你就算跟巴拿馬總統有交情也沒用啊
三無就不受任何國家法律限制,同時也不受保障,還是
三無可以吃自助餐?那這樣誰要登記?
三無船不受旗國管轄,但也受國際法公海法約束,明
明用合理懷疑來登檢取締的
美國國內法是一回事 你漏了一個問題 美國沒有加入
那個公海條約 就跟國際法禁止集束彈藥和地雷 但是
台灣兩個都沒簽 所以台灣也是違反國際法而擁有集束
彈藥和地雷
集數彈藥那個中俄美以台全都沒簽
美國沒簽也要遵守國際習慣法,像這種情形就違反了
吧。
何況美國之前還會在某些議題上,引用UNCOLS條款
對三無船開火受國內法管轄 除非該國沒殺人罪
想像一下就知道 哪個正常國家允許你去公海上隨便
殺人的?
沒簽也要遵守 怎麼聽起來很像某些台灣人法律站不住
腳就開始講道德一樣
廢除死刑的時候 台灣人:國際習慣法是什麼狗屁
@waha 如果是國軍依照總統命令去轟炸對我國有威脅的
民船(如果對方拒絕投降),是否觸犯殺人罪有爭議;
未必沒可能在刑法上阻卻違法。
跟馬杜洛講法律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公海就比誰大尾 台灣不夠大尾所以打死人要賠(ry
自己做一下功課好嗎
公海比誰大尾+1
美國承諾過自己會遵守公約裡符合習慣法的部分
今天是別的國家早就被追究,美國大尾流氓沒人可管
沒有遭遇攻擊怎麼能直接殺人,何況還在公海
@ppt123 到時候是下令的總統要關還是執行命令的
要看法院怎麼判 總統的免追訴權也不是終身有效
總是有人要負責的
難不成三無船長有去聯合國簽海洋公約?海江田嗎?
在公海上行美國國內法?MAGA?
有簽沒簽,公約都規定不能在無威脅的狀態下擅自攻
擊民船。美軍行為無論在哪裡都受國內法管轄,在公
海也一樣。
整天在洗要登船檢查的,是不把海巡的命當命看。引水
人只需要登船,死亡率都5%了,海巡還要跟罪犯搏鬥
美軍在關達那摩就不受國內法管轄了,不要MAGA
怕衝突就未示警直接殺害嫌疑人不會覺得荒謬嗎,何
況還是美軍直接參與,完全能掌握局勢,難道他們武
力還輸毒梟嗎?
請定義掌握局勢
還能怎麼定義,難道美國海軍控制不了一艘運毒船
美國警察槍殺疑犯的例子多著,難道他們武力輸毒梟?
遠端用心靈控制讓他們主動投案嗎?
那也再評估有立即威脅時才動用武力的啊,連出示身
份攔截都沒有直接轟炸是??
美國警察都直接用開槍的是吧
用任意門遠端出示證件嗎?
每年海巡抓獲海上毒品走私不計其數,又不是什麼特
種作戰
海巡平時怎麼抓的就照合法程序走阿
自己有聖母病,不要讓別人代替你去死
美軍能贏毒梟的地方在重武器,然後用了就被聖母罵了
笑了,要求合理合法被叫聖母,又不是說讓他們放過
運毒船或是遭遇攻擊不還擊,破防成這樣
美國是沒海巡抓過海上走私嗎,又不是沒經驗,明明
就是濫用武力作秀這麼明顯還能辯
殺人很簡單,但“合法”殺人很困難。只在乎前者自然
認為很簡單囉。
合那ㄧ國的法?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所以要拿O國的刀斬世間人?
討論從頭到尾都是要合你心中的聖母法
公海之上無國籍船隻上發生兇殺案就無法可管啊
你這個情形不是沒人可管,反而是每個人都可管,聯
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無國籍船舶被視為沒有任何國
家保護。根據國際法,任何國家都可以對無國籍船舶
行使管轄權,因為它們沒有被承認的國籍。
各國含美國在國際水域逮捕販毒、暴力或其他重大犯
罪的船員後,常將當事人帶回本國起訴,或與合作國
移交審判。
如果在無國籍船舶上發生殺人事件,任何抓到嫌犯的
國家都有法律依據提起訴訟。缺少國籍並不會造成法
律真空,反而是剝除了原本由掛旗國提供的保護。
美國違反他沒簽署過的海洋法公約,這早就講過了,有
新的嗎?
統整一下,你就兩招 , 有新的嗎?
1. 在公海上違反美國國內法 超MAGA
2. 違反美國沒有簽的條約
即使美國未加入海洋公約,國際習慣法和多項國際條
約仍禁止在公海上隨意使用武力。美國的軍事行為也
受國內法約束,不能隨意擊沉船隻或殺害嫌疑人。
未示警就直接擊殺三無船嫌疑犯,違反了比例原則、
應遵循的司法程序,以及軍事教戰守則。
很多國家都有專門的國內法律約束在外的己家軍隊,
才不是什麼MAGA
以上為2的跳針
要美國遵守沒簽過的約之前,你先把國軍地雷拆光
蘇雷曼尼和蓋達一堆幹部:我也是未經審判的嫌疑犯
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件事
比例原則=自由心證=你的聖母原則?
本來就違反,只是美國大流氓沒人追究的而已
渥太華公約禁地雷啊,你怎麼不說國際法禁地雷開拆國
軍?
我覺得沒違反啊,你去報名美國大法官看看
嫌犯沒攻擊美軍,照樣擊殺不是違反比例原則不然是
什麼
聖母一堆毛,從不管前線執法人員的死活
沒攻擊就不能反擊的規則那是你定的聖母規則
你這條規則訂下去,以後美軍就不用空襲了
又來,要求合法程序叫做不管執法人員生死,美國又
不是第一次海上緝毒,捉賊捉贓不是最基本的法治觀
念?
以後警察捉人不管證據,直接開槍,你要的是這樣?
你贊成執法單位以主觀判斷,違反程序直接處決嫌犯
?
中國都知道還要公開審判呢
合哪國法?又跳針回1.了嗎
你的1怎麼了,美軍公海行動也受國內法管轄
如惡性重大也能用美國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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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美軍還在想怎樣合理化在公海殺人紐時報導 川普昨天宣布美軍已經在委內瑞拉外海開火 擊毀一艘被指控運毒的船隻, 據稱船上有11人,不清楚美軍是否曾要求投降或棄船,![[情報] 美軍還在想怎樣合理化在公海殺人 [情報] 美軍還在想怎樣合理化在公海殺人](https://static01.nyt.com/images/2025/09/03/multimedia/03dc-military-kvgb/03dc-military-kvgb-facebookJumb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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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菲律賓控訴中國海警用軍用級雷射惡意照射如題啦 今天菲律賓政府指控中國的海警船上個禮拜在南海 挑釁菲律賓的海警船 菲律賓表示中國公然違反菲律賓主權權利 不過中國反而控訴菲律賓擅闖中國海域因此才有所行動![[分享] 菲律賓控訴中國海警用軍用級雷射惡意照射 [分享] 菲律賓控訴中國海警用軍用級雷射惡意照射](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2/13/phpqWa07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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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提問] 用核試爆做區域拒止/反介入的可能?現行國際海洋法沒有完全禁止在公海核試爆,但是試爆國要注意防範核試爆後的核能污染 不能妨礙其他國家的航行自由。 至於「趨勢」上國際法「正在」(換言之還沒完成)形成一般的國際法原則,例如「全面 禁止核子試驗條約」(但雖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但列名某類名單國家獲其本國國會批准的 情形,未達本條約附件規定的門檻,所以尚未生效)。12
[討論] 如何看待ICJ稱美、以攻擊伊違反國際法?原文來源: 國際法學委員會官網 原文摘要:![[討論] 如何看待ICJ稱美、以攻擊伊違反國際法? [討論] 如何看待ICJ稱美、以攻擊伊違反國際法?](https://www.icj.org/wp-content/uploads/2024/05/icj_logo_rgb_english-17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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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阿共封鎖台灣周遭海域就好了吧!故事是這樣的 中國宣布全部海域封鎖 然後就會有一個插著星條旗的商船 不管中國的警告 "公開宣布"要把船開進台灣 該船附近有美軍艦隊待命5
Re: [問卦] 台灣是做錯了什麼 突然要面對戰爭?關於封鎖的那段明顯避重就輕。 「除非不問黑白,看到疑似有船隻要航向台灣就擊沉。不然要將所有台灣周邊的各國船隻 通通盤查,中國海軍數量根本不夠。」 那如果共軍根本不盤查,就真的擊沉所有航向台灣的商船呢?沒回答。 原則上共軍執行封鎖前應該會宣告禁航區域,只要有一艘闖入的外籍商船被擊沉,基於趨4
Re: [問卦] 黑箱協議,太陽花再起嗎?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9號解釋文: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 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 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 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4
Re: [新聞] 金門觀光船遭大陸海警 「強制登檢」23名^^^^^^^^^^^^^^^^^^^^^^^^^^^^^^^^^^^^^^^^^^^^^^^^^^^^^^^^^^^^^^^^^^^^^^^ : 達,一路伴行回金門水頭港。 ^^^^^^^^^^^^^^^^^^^^^^^^^^^^ 現在政府是不是在溫水煮青蛙? 去年先是說在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
[討論] 中國封鎖台灣海峽11月下旬,英國海軍遠東艦隊四艘驅逐艦護送多艘商船前往長江口,意圖前往上海港。24 日,英國商船在長江口外九段沙燈標水域被國軍攔截。英軍、國軍雙方在海上僵持三天, 期間美籍商船「富蘭克林」號強行闖關,國軍開炮阻擊,幾乎擊沉「富蘭克林」號,勉強 駛入上海港。 1954年,中華民國國軍分別攔捕波蘭貨輪哥特瓦爾德總統號、蘇聯籍油輪陶普斯號;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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