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行政訴訟的可能性?
目前想到可以打的點有
違反憲法或行政法的原則包含:
比例原則 (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誠信原則 平等原則
1.比例原則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
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條文對於國防部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年限、次數及時間給予無上限的授權,
(依據條文內容,國防部即使要把每次教召的時間延長為1萬年,理論上也是可以的)
應該很明顯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因為即使是為了國防目的,也不可能允許國家強制人民服數十年的兵役。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如果把上面的條文解讀為"有一定的上限"(也就是不能依據這條召你1萬年)
那這個上限是多少?
何謂"酌增"?
國防部覺得年限延長到12年是酌增
但應該很多人會認為這已經不是酌增,而是"大增"
更何況以後完全有可能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
12年完變15年,15年完變20年
"酌增"的上限在哪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根本無法預見
3.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國防部延長教召年限是執行兵役法第27條的內容
應該要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精神
也就是在公布延長年限的那個時間點
已經退伍滿8年者就不應該在之後繼續被召
要從當時退伍未滿8年者到了退伍滿8年以後才適用新教召年限
4.誠信原則
國防部去年說2022年才會實施,結果今年就等不及要硬幹。
5.平等原則
募兵制導致兵源不足,政府不改回徵兵制,
甚至對於有能力服志願役的女性軍士官,
在她們退伍後鬼扯說什麼女性社會角色不同,所以不納入召集
(既然社會角色不同,那你讓她當志願役軍人?)
政府口號喊的是全民國防,
事實上卻只會凹爆7年級生。
目前想到的點有以上這些,
如果採用集體的方式對國防部提出行政訴訟,
不曉得有多少可行性呢?
相信板上應該也有不少專業的法律人,
希望你們也能分享一下相關的意見,
如果我們再繼續默不作聲,
就只會永遠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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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對岸你就沒這問題
還有信賴保護原則
說真的國防需求很難整個說違憲違法
就跟防疫需求一樣,法律跟憲法就有給予政府
依實際情況繞過人權保障的程序
真的打仗有需要,政府也可以跑緊急程序去把18
-65歲的人抓來當兵
那是緊急狀況, 即便如此,也需要立法院修法, 或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立法院追認。 現在是緊急狀況嗎? 真的情勢這麼危急,還不改回徵兵制? 而且國防部依靠的就只有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但這條文本身就很有問題。
看來只好變性了
不敢改4個月役期還有替代役就別說
是為了國防需求更或是選票需求
推這篇想法實際多了
改徵兵制也不會讓你不用被動員,平時徵兵制
維持的兵員數一直都比戰時低
動員是戰時 現在討論的是平時的教召
重點在於國防部自相矛盾,如果有國防
需求,就不該只延長教召男性;問它教召
女性時,又說兵源充足,根本自欺欺人
那個什麼學長當兩年保護你,換你當兩年,只是
一群人不知道退伍後打仗還要回來當兵這件事
而已
平時的教召就是為了戰時的動員
當初就是說兵源不足才延長教召年限的, 兵源不足你不改回徵兵,卻只會凹7年級生?
美國直接表明台灣的後備教召訓練虛有其表,
戰時是否真的能動員是問題
不然你退伍十年不教召,戰時把你動員你還記得
武器怎麼用?
問題是有很多人從沒被召過的 那是不是先請國防部把他們召好召滿?
不是不能被教召,而是為什麼只有少部分
的人要去,ㄧ堆沒被召過的
樓上的所以只要國防二字就可以無限
擴大解釋不用遵守法律了是不是
難道戰時只有這些人有保衛國家的責任?
兵役法27條就是法律給國防需要開門了
這條文也可以解讀成必要時人民須服終身兵役, 國防部"酌增"教召的時間長度, 從7日延長到100年就能達到這個效果了喔,好用吧?
新聞稿不是說,12年是給那些8年沒召滿四次的
人,補滿教召四次用的
事實上很多人8年召0次的 今年也沒被召
今年的都還沒公佈,你是管後備的嗎,怎麼知道
今年沒有?
對啊,前面8年0次,第9-12年年年來教召補滿四
次
今年的都可以查了 請爬一下文更新資訊吧 還是你要說第9年沒召也沒關係 以後延長到13年,第10~13年召就好? 那我希望100億年內都不要召我, 100億年到了我願意連本帶利還,被召1萬次
a大有搞清楚嗎? 本來四次就是期間內
兵役法27條也是要受到那些法律原則
所限而不是無限擴張解釋
真的要說的話,你聽過陸一特嗎,就是一群陸軍
服完兩年兵役後馬上被”臨時召集”一年。
現在是戒嚴時期嗎? 而且即便是戒嚴時期 我相信很多人也會認為”臨時召集”是不合理的
現在只對少部分擅自延長年限又將上
限改成義務 明顯不合理吧?
今年教召不是明天開獎
陸一特不合理啊 難道你希望這個年代
政府跟以前一樣不重公平?
稅法都有追訴期了啦 這個關係人身的
可以說延長就延長 政府就是獨裁
其實有機會 因為兵役相關條文
一大堆寫的很模糊解釋空間一堆
只是單憑預士預官這些人的力量
要集合起來並不容易
坦白說今天政府就是欺負這些人人數少
你看他就不敢把義務役士兵也列入
當年如果知道當了預士預官
要被多管召這麼多年根本沒人想去考
E大 這就是信賴保護啊 當初入伍的
伍的條件就不是現在這樣 公平在哪?
而且影響人民權益的事情竟然不是法
律白紙黑字寫上去,而是國防部片面
喊延長多久就可以
法律有寫啊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翻譯就是"我授權國防部你愛怎麼亂搞都可以"
這件事情明眼人都知道很明顯違反公平性
現在就國防帽子扣下去就要七年級吞
大家請不要只看國防部 一併看上司
這種不公不義的玩法只會讓人更痛恨國軍
覺得原po想法已經變成:前面的為什麼
不抓,為什麼只抓我,不公平,我要告
你...
這只是我上面講到5點其中的1點(平等原則) 冰山一角罷了 另外2F也幫我補充了第6點信賴保護原則了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2/04/2021 23:25:39我還是想補充 國防部敢是上司撐腰..
背後考量很多(票) 但就是沒有公平
快去法院提告啊
上面就那幅凹定7年級的樣子了 反正又沒
人上街抗議
你沒有被召到,就不用想打訴訟
樓上一針見血
這政府說詞反覆+硬幹也不是第一次,對
面有敵人&缺兵跟後備問題又不是最近才
有,真的有心改革早該在第一任時就動了,
現在這種急就章的改法很難不讓人有其
它聯想
推
支持,垃圾蔡英文
同婚硬幹萊豬硬幹教召硬幹,啊怎麼改國
號就不硬幹了
行政訴訟跟憲法訴訟非一般人民可以提起的
樓上那位誰跟你說非一般人可以提前
,不要亂教好嗎
*提起
請問真的要打訴訟的話,是要自己先不去
教召,被抓之後再來提救濟打官司嗎?
行政訴訟法去看一遍
法官不敢動軍隊的事啦 訴訟啥東西
軍隊 軍隊 這兩個字在面前
就不是你想靠法律就能解決的了
你有沒有想過為何沒有立委敢講?
也沒有任何企業有怨言?
你可以罵蔡英文 罵蘇貞昌 但是軍隊這
種的,沒人敢得罪好嗎?
軍隊也是人民養的啦,以為台灣是緬甸
嗎,國軍那麼行怎麼不政變把大家都
抓去充軍?
立委不弄是因為選票啊 你是立委你敢站出
來要求女性納義務役+四個月改回一年/納
入教召+女性志願役官兵納入教召ㄇ
服務處的電話當天就被打爆了吧
支持大大!現在制度根本不公平
講的講的好像軍隊就可以不用守法,
很多企業都叫員工自己出國去好嗎
推!!!!大大加油,我們都靠你了
其實很多也是因為想靠別人自己也不想捍
衛自己權益w
軍士官就是缺啊 囉哩八嗦的
樓上大哥 缺是我們的錯嗎? 還是你
覺得同理國家花到沒錢 就抓某少數
族群徵稅合理?
義務權益該有的概念 是有缺乏什麼
嗎?
你知道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是誰嗎?
民意代表都貫徹上級意志不碰這灘混水了
,難喔
台積電直接免召
打從一開始就不公平的制度 該讓他們正視
了
軍隊沒人敢得罪?
平行時空嗎?
軍隊什麼咖小啊你覺得在法庭上除了軍
事法庭國防部會贏?
母萊豬吃定7年級不敢上街遊行啊~煙,敢
上街的一群早就替代役升大官
剩下的領不到9萬還要教召賣命,可憐哪
還好還有這裡可以取暖 嗚嗚嗚
軍隊是咖小啊 但你覺得上面那些政客會
幫你嗎w
加油,雖然不會成功
軍士官就是缺所以人民不能囉唆?
那國家缺錢是不是可以叫特定族群加重稅
賦,要加多重由政府視需求斟酌
每年多課個1000%,被課的也不能囉唆
支持你也感謝你的發聲
這種價值判斷/衡量的東西,一邊的公益性
太強了...
強力支持
很難,第一個有兵役法規定的除役年齡,故「
無限」很難發生;
這也不是空白授權,不容意打中;不朔及既往
大概有可能,可是這條原理原則不只那麼單純
的看時間線而已;誠信原則是霸王條款,只有
法官自己用,你用大概都是打槍;平等原責更
不用說了,講的絕對不是齊頭平等,例如補貼
,真要齊頭平等,早都被打光了;另外啥信賴
保護,這也不是授益處分,沒有信賴利益,就
算有,何況終身俸都能凹不是值的保護的,這
大概更慘。
這問題只能靠抗爭或是遊說立委能解,但整個
國家被搞到很有「抗敵」熱情,現在還有人幫
死,民意樂意都來不及了。唉。
這政府沒在管法律不溯及既往的…改軍工
教不就上演過了?硬要你吞你就乖乖吞
萊豬叫全民吞都沒在怕,叫ㄧ小撮七年級的
吞又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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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每次都是我!網傳教召抽選是「複製貼上」 國防部駁:機你朋友就是標準的"只知其然 不知所以然"的標準典範 1.教召一次 本來就會接連教召直到你退伍滿八年 或是滿四次 "八年四次 八年四次 八年四次" 退伍八年內召滿四次 基本上就是同一個符號待好待滿 除非你有緩逐儘召的原因發生 就可以提早抓交替 (異動換補就是剔除一個 要補另一個 一個蘿蔔一個坑)9
[問卦] 有沒有教召霸王條款的八卦?教召法規如下: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 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但國防部得視軍事需要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法規內也沒說滿足怎樣的條件可以酌增年限、次數及時間 換句話說這條法規的意思就是我她媽的愛召你幾次召你到幾歲都可以的意思4
Re: [新聞] 網傳教召人工選員「都同一批人」 國防部[以下恕刪] 感謝大大撥空回覆,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我發現我的問題可能無法靠推文釐清,另發一篇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奉悉,以我對於此條文本身內容的理解,該條文目的為對受召集的年限 與次數做原則性的上限設定,而大大前作中,另有提到"教召一次 本來就會接連教召直到3
Re: [新聞] 網傳教召人工選員「都同一批人」 國防部前面已經發了好幾篇了 靠杯教召前 請先不要當法盲 1.八年四次的法源依據為何? 請參閱兵役施行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