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台併聽證會在即 中華電3千字訴求繳回超標頻寬
我覺得中華的如意算盤是這樣子
要求NCC不行使第十二條之四款第二項之但書
「經主管機關考量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
因此台哥大「免費」把這頻段讓出市場
然後因為無人可競標
以底價拿下頻段
但這時中華3GHz以下將達將達210M
超過1/3 203M上限
這時再請NCC啟動第十二條之四款第三項
另一個但書
「經主管機關考量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
中華由於官股需要負擔偏鄉建設
因此擁有超過法規上限頻段是符合重大公共利益
畢竟要是台哥大繳回後修法
先不說修法曠日費時
修完法台哥大狠下心又標回去
或者遠傳搶標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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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8.134 (臺灣)
※ PTT 網址
推
這就有點通靈了 台哥如果擔心這個可以選擇繳700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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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 台哥自己想亂搞還想做賊喊捉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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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中華要的是800,繳回去10,整合出60
噓
神經病..中華花大錢拿3MHz?? 你嗑了什麼藥
噓
都你猜
推
你這樣講出來會被華粉噓 先幫你補血
推
會不會吵到最後還一半 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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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拿這一半來開900的3g 然後給各業者共用平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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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消除爭議 一方面台哥又能收過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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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不收斂的吵下去 根本無助要合併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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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hz來開900的語音3g 應該是夠三家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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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要還也還了 要留也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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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併變子公司是不是就規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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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併,4g頻段就不能共用,那台哥幹嘛賠錢吃下台星?
推
消滅一個在市場上刷低價破壞市場的競爭對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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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撿不夠的4g頻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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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超過的部分 絕不退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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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審遠亞的利害關係人陳述時 台哥還是在繞頻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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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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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自己不買 今天又要了
推
若不訂1/3 所有都被中華買走 市場有公平性嗎 廠商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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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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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哥一直在戰1/3 但頻率是目前很顯著的競爭 原理之一
推
1/3是避免頻率過度集中的問題啦
推
中華確實有在積極建設 反觀想拿頻譜的...
爆
Re: [新聞] 行文資策會要高虹安資料? 柯建銘:未補充一下, 資策會如果敢提供給民進黨團,就可以對提供的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告訴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爆
[討論] 恭喜立委通過放任圍停法案(限縮檢舉)2022/04/30起民眾將不再可以自行蒐證檢舉路邊紅黃線違規停車 放任違停檢舉台灣就沒有違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修正案由以下立委提起 提 案 人:陳歐珀46
[協尋] 請大家幫忙,抓出這個施虐者!抱歉,第一次發文,但從愛兔協會看到這則訊息實在太憤怒了,希望讓更多愛護動物的人 看到,大家一起揪出這個殘忍的施虐者,好讓警方將他繩之以法! 事情發生在桃園,8/1晚間十點,一名男子殘忍的將他人飼養的寵物兔凌虐至死,畫面全 被 錄下。28
Re: [新聞] 頻譜超標爭議台灣之星首發聲,呼籲主原文吃光光 關於這個問題我一直在想 當初訂1/3的原因是有5家 所以訂定一家不能超過1/3 那如果變成三家並且標準還是1/328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原文這篇才是來帶風向的吧 連爭議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亂講 : 現在要辦造謠 是用哪個法律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調查 法院判決 責任在個人 : 中介法呢 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 法院判決 不經過警察機關 責任在網路平台 個人並無受罰18
Re: [新聞] 即日起紅黃線臨停 民眾檢舉先不罰記者亂下標內容亂誤解,不要跟著無腦 來補腦正確內容,有理解錯誤也請幫忙導正,謝謝 不要以為4/30後都可以隨便亂停 ~ 可能傻傻地又被檢舉了 全文參考兩網址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Re: [新聞] 中華電:同業頻譜超標應繳回台哥大在700Mhz拿了20 台灣之星在900Mhz拿了10 依電信法1Ghz以下是一起計算 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1Ghz 總頻寬是75 兩家合併後拿了30 超過了三分之一11
Re: [新聞] 頻譜超標爭議台灣之星首發聲,呼籲主管原文恕刪 看到部分版友說台星說法就要是違法違規 這邊幫忙澄清一下 (其實台星說法裡有提到)6
Re: [新聞] 限縮違停拍照檢舉 4月30日正式上路欸 問一下喔 這個法規看起來文謅謅的... 有誰可以說一下 現在到底哪邊可以停車了阿?? 警察不受理檢舉 紅線? 黃線? 騎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