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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關於任用法第22條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關於任用法第22條作者
glumu
(好運快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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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1. 請問已經沒有轉調限制了,但有3歲以下子女,只是工作地跟子女居住地不同,這樣還能適用這條嗎?

2.最近看職缺有註明「無限制轉調情事」,那有3歲以下兒女的限制轉調者是否資格不符?

本身工作10年沒背景想調回家照顧小孩,不知道該從何下手,希望以上能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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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3.2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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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asi 10/19 14:40問題1:你自己都說「已經沒有轉調限制」了……

所以已經被綁完6年了,小孩還未滿3歲就不能調職了嗎?當然有人幫忙的話就不用管這 些了

※ 編輯: glumu (223.138.123.219 臺灣), 10/19/2024 15:11:22

lapidoth 10/19 15:20重點是要有缺啊

有缺了~但對方機關不一定會可憐你

※ 編輯: glumu (223.138.123.219 臺灣), 10/19/2024 15:37:39

fishw 10/19 15:40重點是原機關放不放人

ihakkanet 10/19 16:341月用非現職 拿新機關派令寫原職空白

sleepcat612 10/19 17:0122條是給綁約未滿但想調的人用,你綁約已滿用不到。

octopuso1c 10/19 18:211.可以,我朋友成功調過去小孩居住地

octopuso1c 10/19 18:22喔等等,你的情況是已經可以調了,不用這條也沒關

octopuso1c 10/19 18:22

en90508 10/19 19:10你誤會這條文的意思了,這條不是給你用來讓他機關錄

en90508 10/19 19:11取你的,是讓你找到缺可以不受綁約限制。

謝謝大家幫忙,懂了~

※ 編輯: glumu (223.138.123.219 臺灣), 10/19/2024 19:35:46

kiwifruit 10/20 01:243樓+1,重點是原機關放不放人,有的機關可是連你

kiwifruit 10/20 01:24家被天災毀掉了,不得已搬很遠新家要換近一點的單

kiwifruit 10/20 01:24位都不同意......

mikal 10/21 19:36我遇過舉家搬遷,缺也找好了,但是原單位不同意,只

mikal 10/21 19:36好在原地租房繼續工作

Rayless 10/21 21:03為什麼你會理解成這樣...

maniaque 10/21 23:14這是用來破轉調年限的,你早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