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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兩種任用資格 辭職後不再任是否受到其一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兩種任用資格 辭職後不再任是否受到其一作者
DAEVA
(麵龜製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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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曾經考上一般行政後得到任用資格
另外又考上司法特考又取得任用資格

辭職後還在司法特考的六年不得轉調限制內

因為股票投資失利

請問我是否還能用第一個一般行政身份去再任嗎?
還是一樣受到司法特考六年的限制只能另外再重考了

感謝先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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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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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laibls 10/07 09:45非現職回任不太容易喔…用考的比較快(個人是重考

kutkin 10/07 09:48任用資格還在 但問題是樓上說的非現職

a52214 10/07 10:44背後要有山

DAEVA 10/07 10:45我看事求人好像一些書記沒什麼人去報名 想說試試看

DAEVA 10/07 11:00我背後只有長痘痘qq

jaykle 10/07 15:12當年跟你一起考上初等的

DAEVA 10/07 15:31我有印象xd

lwmyueh 10/07 19:14如果願意回火坑應該也有機會

lwmyueh 10/07 19:15(離職任用機關)

bota 10/07 20:41可以回原司法機關繼續綁

bota 10/07 20:42問一下原機關的科長, 有沒有缺

DAEVA 10/07 22:45當初是考上才離開原機關 沒臉回第一個機關了qq

Diaw0803 10/08 08:40你第一個有超過綁約期了嗎

DAEVA 10/08 20:36第一個已經超過了 (11年了)

emerging12 10/08 23:47你可以用第一張證書去投缺,但是機會微乎其微,除非

emerging12 10/08 23:47有認識;第二張證書只能回原單位服務至綁約期滿起才

emerging12 10/08 23:47算完成

DAEVA 10/09 09:14感謝樓上的完整解答 我還是再去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