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召集人無採購經驗,開標多次違反程序?
朋友機關發生的事
聽他分享覺得很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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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開標(最有利標)請廠商報告的時候
召集人隨意更改需求說明書的程序(報告模式)
又把議價過程搬到開標會議,問廠商可以給機關什麼好處? (殺價)
要廠商現場無法跟老闆討論的情況下給優惠 (買菜送蔥?)
最後中間發生了一些事
評議結果有高低落差
評委結果與工作小組意見不同
委員評分時沒有討論
召集人說5:10分了,不耽誤各位下班時間
程序一律沒問題,各委員簽一簽趕快散會
會後去找召集人反映,召集人強硬表示我為機關謀取最大福利有錯嗎? 程序絕對沒有問題
偏偏負責人是機關的三哥,沒有任何人敢在會議中公開提出意見。
請問如果不慎被廠商檢舉,有辦法自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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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機關都這樣,固定金額給付的最有利標,投標開評
選會通常都是走個形式,工作小組意見參考看看,開標時談
笑間議個回饋,監標會計政風也在旁邊談笑風聲,見怪不怪
。
有錄影錄音嗎?
看你朋友有沒有簽章,以及盡責提醒召集人程序的佐證
朋友說有錄音錄影
但是現場沒有人提出
議價過程搬到開標會議,是指評選? 廠商只有1家?
最有利標有議價程序?
廠商有四間
協商機制?
準用最有利標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有議價程序
這樣有啥問題嗎?
以機關甲方立場就是這樣啊
準用有議價我知道,但他說的是最有利
假設是適用最有利標,那議價那段應該直接廢掉
問廠商可以給機關什麼好處 比較像承諾加值服務吧 不是議價
委員問可以提供什麼好處是錯誤態樣
承諾的加值要一開始就寫在服務建議書的才算數
廠商承諾的事項是要加入契約的 不是只有服務建議書才算
如果建議書徵求規範有寫到召集人可以改議程也沒什
麼問題啊,而且評選委員跟工作小組意見不同,也很
正常,畢竟當初會請專家學者當評委,主要是希望他
們可以提出機關以外的專業意見
有圖利嗎,沒有就是沒有刑事責任,廠商會不爽而已
遇到雷包召委就是廠商下次不好找而已
不可以現場要求廠商回饋或承諾事項。
能吐槽的點太多,但手機不好打字
召集人在機關內應該每次都這樣做,也難說她違法
因為他也沒有對不同廠商差別待遇
開標要廠商報告?開標會議?非最低標卻在評選前的開標
議價?總之敘述的很怪。有疑問建議直接打給所在縣市採
購主管機關,有些單位很喜歡自創法規以外程序,只是運
氣好碰上不懂採購法的廠商或沒被稽核到而已。至於為機
關福利,算了吧,除非真得很懂採購標的,否則羊毛出在
羊身上,廠商自然有辦法賺回來。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1條第2項: 本委員會或個別
委員評選結果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時,應由本委員會
或該個別委員敘明理由,並列入會議紀錄。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第3項: 第一項簡報不得更改廠
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
料應不納入評選。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4003801
30號函: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規定評選出優勝廠商
,即代表該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已被接受,不應再強制要求
廠商修正。該廠商拒絕修正時,機關如不接受該廠商之標
,並無適法依據。
很簡單,去告發讓司法檢驗就知道了。
圖利廠商天經地義 圖利機關可能被告ㄅ
如果是評選問廠商有什麼創意回饋本來就很正常的事,有
的都列分數了
廠商來評選自己不先做好QA,又不派能決定事情的人來報
告,就自己問題啊
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已經明定評選項目不能列回饋了
專業服務 技術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也應該都是如此
「創意回饋」要在投標時就提出,不是評選會議時才讓廠
商自由發揮,請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
如沒有「創意回饋」的評選項目,那評選時問廠商加碼回
饋,也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有違。
若真要為機關福利著想,長官也認為沒問題,乾脆直接在
評選須知明列:本標案不論有無評比創意回饋或廠商已於
服務建議書列出創意回饋,評選時委員均會提問廠商加碼
回饋,請廠商預先準備,以利得標。
或投標須知加註:為謀本機關福利,召集人得視情形變更
採購程序,廠商不得異議。
招標文件載廠商不得異議是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一)、四
有些長官自認大過採購法呢
我上述意思是,如長官那麼有自信做法沒錯,就把長官做
法寫進之後的招標文件,正式上傳後留存紀錄讓全國鑑賞
,相信長官會感到欣慰。
至於是否違反採購法或錯誤態樣,身為小承辦不要自討沒
趣打臉長官。(除了顯然違反刑法,例如洩漏底價,屬洩
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不要刪推文好嗎==
喔我看錯了,手機問題別理我
現在的外聘委員精的很,會讓召集人這樣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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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登環球生醫棄標快篩!陳時中嘆氣「政治政府機關辦理緊急採購,本來就有先議價後再補辦採購程序及簽約的做法。 高登這個案子,需要質疑的是業務單位是如何評估高登公司足以按時提供這1700萬劑 的快篩,但是就程序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以下是雲林縣政府提供的簽辦文件範例,大家參考看看 主旨:茲因○○颱風來襲,造成○○大排○○K+○○○右岸潰堤,需緊急處置,其涉採8
Re: [新聞] 民視獨拿94%政府反詐宣傳標案 陳建仁: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的決定廠商的方式就大概兩種 一種是最低標 (任何符合資格都可以來投標 誰價格最低就給誰) 另一種是最有利標 (雖然還有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等差異就是)5
[請益] 採購法第34條保密規定是否分金額大小?第 34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 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 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5
Re: [問卦] 請問什麼叫有政治立場的委員?學術單位自己進行學術倫理的會議 理當說要有獨立性 不是外界隨便能置喙的 而且誰當委員會的召集人,這都是有規定的 這類會議像是開標、最有利標的各項審查會3
Re: [新聞] 獨/20年小額採購、公告招標金額上限大鬆這新聞有個沒說清楚的是 現在並沒有要修改採購法的條文 公告金額多少其實只是工程會一紙行政命令公告的 根本不用過立法院 問題是在採購法88年實施以來2
Re: [討論] 小額採購報價單給別家廠商參考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常見誤解或錯誤態樣二、採購、履約管、驗收相關規 定或正確措施(三)「除無辦理議價之必要或可能者外,仍可視個案特性,經議價程序。 」及(四)「洽廠商報價之案件,仍應考量廠商報價之合理性。…」 無需經"比價程序"的文字敘述, 亦"無通案要求議價"之必要。1
Re: [新聞] 彰化溪州焚化廠重新委外操作15年 近28億呃... 這個 還是回一下好了 這是最低標(對一半) 這是評分及格最低標 什麼是評分及格最低標- --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明顯差異類型 類型二: 3家(含)以上廠商參與評選,同一廠商,有委員評定其序位為最優,同時亦有委員評定其序位為最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