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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徵才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人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徵才作者
hermione7192
(綢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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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新聞傳播

名額:1名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2/09/12~112/09/2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三、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四、具影視、傳播或文化產業等相關工作經驗。
五、具有良好論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視產業輔導政策規劃、執行及管考等相關業務。
二、輔導電視及新媒體戲劇及節目、兒童節目、紀錄片、電視劇本、影視人才培訓等獲補助案件執行。
三、會辦案件綜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需完成下列(一)至(三)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請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上傳附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現職派令。
4、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證件。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
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公務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 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事求人網址如下: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a%ef%bc%8a%ef%bc%88%ef%bc%86%ef%b8%bf%ef%bc%86%ef%bc%8a%ef%bc%81%ef%bc%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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