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的專長認定
過去的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可以讓‘’輔系‘’也可以認定專長
幾年前修法刪掉了
請問如果在修法前已經以輔系資格由銓敘部認定過專長
但後來並沒有去找相關職缺
沒有真的銓到該職系
那現在修法後 是不是適用新法
以前完成的專長認定就無效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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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52.157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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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 銓敘部的函通常後面會帶一些罐頭用語 其中會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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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還要以到時送審為準之類 是否得以專長認定最好就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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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次 反正用民意信箱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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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台鐵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使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差別,在於適用轉任機關範圍、年資提敘效果 、再轉任非交通機關需否重行辦理銓敘審定等三方面。 -- 正文文長,簡易決策懶人包如下:15
[問缺] 埔里鎮公所人事課員職缺請益徵才機關:南投縣埔里鎮公所人事室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쐷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3
[請益] 非現職公務人員的職系專長認定情形大家好 本人資訊如下: 1、擔任土木工程七職等公職期間,曾修課20小時一般行政學分,並已送請銓敘部函覆表 示已具備一般行政職系專長之說明函。 2、已銓敘土木工程九職等組長,因家中要事辭去公職,目前為非現職公務員。5
[請益] 關於學分轉職系請教1.假如先前修畢環保技術職系類科科目20學分,業經銓敘部審定具有環保技術職系專長, 惟一直沒有調任。請問這個銓敘部認定有環保技術職系專長的回函是一直有效(可以持續 投環保技術職系的開缺),還是說該修畢的學分假如逾10年後這張銓敘部專長審定函就無 效了? 2.承上,因為後來職組職系合併的關係,原「環保技術職系」與「環境檢驗職系」合併為5
[請益] 公務人員轉職系修學分1、想請問空大與某些大學有開「公務人員轉職系學分課程」,請問是不是只要去修過學分且達到一定學分門檻(參考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5、6、7),就取得該職系的轉任資格?找歷年資料的理解是這樣,不曉得有沒有錯誤? 2、假設真的修過一定學分之後,是要跟銓敘部說嗎?還是投商調履歷的時候附上證書? 3、另外,版上有人修過轉職系學分過嗎?有推薦哪一個大學嗎? 再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3
Re: [請益] 公務員辭職再重考之職等借原文詢問一下 假設跟這篇文的情況相似 惟辭職前職系並非可以相互或單向調任至重考上職系者 但具有十年內曾修習與重考上的擬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分以上 不過尚未曾送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1
[請益] 重考上不同職系疑問有關重考上不同職系 如何計算職等俸給的文 爬了一下好像滿多人提的都不太一樣 想說來問一下 假設今天甲為7本4 打算重考進入不同職系 情況1: 原為測量製圖職系,欲考入法廉1
[請益] 請問委四能陞任委五-薦七的職缺嗎?看到報名表資格有寫需有 「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查了一下調任辦法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 最近在事求人看到幾個地政職缺的應徵資格如下: 1.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公務人員考試同等以上地政職系在職公務人員,並具有本職組職系調任資格者。 小弟只有經建行政職系資格,又地政和經建目前是同一職組 這樣我投上面職缺是否符合資格?
- : : : 中時新聞網 王柏文 : 大陸近日再禁台灣秋刀魚、午仔魚及酒品等產品進口,對此總統蔡英文9日在臉書上表示 : ,「中國大陸再次以突襲方式,讓台灣水產品出口到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對此,財經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