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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3/4日本回國 單位超緊張 要求個人請事假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請益] 3/4日本回國 單位超緊張 要求個人請事假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時間推噓13 推:14 噓:1 →:35

※ 引述《goespi (當時)》之銘言:
: 如標題
: 明明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無法給公假
: 長官竟然勃然大怒要求我請事假...
: 想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 目前可能就吞下
: 如果很帶種去上班
: 以後一定處處被長官為難
: 還會連累到同事....
: 公務員真的好難...


先不討論原PO在2/21當時決定前去日本是否妥當
來看一下人事行政總處3/3公布的防疫請假標準
https://i.imgur.com/7XRZWPL.jpg

圖 3/4日本回國 單位超緊張 要求個人請事假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一開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好像是可以請病假的(但屬於一般病假,必須列入考績)
而自主健康管理的定義就是可以出門
當然也可以上班
但是口罩必須戴好戴滿


可是,到了3/3卻突然轉彎了
一般民眾從一二級疫區回來是一般的"自主健康管理"
仍可上班
如員工願意上班
雇主卻要求員工自主隔離
則必須支付那段期間的薪水
但公務人員卻面對的卻是"禁止上班"的"自主健康管理"
想上班都不行
被機關強制要求不能上班
機關卻又不核給公假或不影響考績的病假
強制當事人請個人的休假或超過7天就會扣薪水的事假
難道病毒只會傳染給公務人員?
或者公務人員身體特別差
染病的風險比較高?
又或者染病後傳染力比一般民眾強?
如果不是
那麼差別待遇的理由為何?


最後
我還有個疑惑的地方是
區分"公假"和"防疫隔離假"的意義在哪?
這2者實際的效果有什麼不同嗎?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23.1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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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04/2020 20:13:15

xvmon12303/04 20:12特什麼關係吧 萬金油

IUOIUOIUO03/04 20:13差別待遇關係

goespi03/04 20:15差在防疫隔離假不支薪

這樣好像滿不合理的 這2種類型有些情況應該要給公假吧 不然與確定病例接觸被隔離的不就很衰小? 14天薪水就這樣沒了 明明不是他自願的 至於三級疫區回來居家檢疫的 有可能他出去的時候該國或地區的疫情還沒到三級 結果一回來就被通知居家檢疫+扣薪14天 也是很衰小

ttghost03/04 20:24特別義務關係

loking03/04 20:24我也覺得這點很不合理 另外醫護人員禁出國還有補償

l122446603/04 20:25某人只會到處噴垃圾話 可悲啊

l122446603/04 20:29回錯 不過我相信等等某人就會來了XD

j6ru04jo303/04 20:34跟蔡政府講合理?你到底愛不愛台灣?有沒有台灣價值?

spector6603/04 20:50總處就搞笑阿 連澎湖縣政府違法都不敢講

xurum03/04 21:06人總的函意思是公布為一二級警示後仍出國者,回來須自主健

xurum03/04 21:06康管理,如果要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則不給公假。意思就是沒有

xurum03/04 21:06強制要同仁請假,只是要請假只能用自己的假。

如果是這樣就滿合理的 但好像最近人事總處有發公文表示"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上班" (重新定義自主健康管理) 忘記在板上的哪篇文章看到的了

x572303/04 21:11就寫得很模糊 自主管理變成居家檢疫的等級 問號

x572303/04 21:13在你原本那篇的推文底下

x572303/04 21:14說錯 再上面一點的文章推文

pihan03/04 21:15#1UNJh7if 這篇

Sandytw03/04 21:17上面說的不是人總發的文吧,小的在二級機關沒看到

axsd03/04 21:19是疾管署發給矯正署的函 不知道其他單位如何

原來是疾管署的文 但是語氣很微妙 看起來是有點強制但又沒到完全強制的程度

ezmantalk03/04 21:26依我最近處理案子的印象 日本是在2/14是一級 2/22變二

ezmantalk03/04 21:26級 原PO的時間點剛好是在一級升二級這個階段 這個階段

ezmantalk03/04 21:27的請假規定(2/22)有提到 如經疫情指揮中心宣佈二級後

ezmantalk03/04 21:28或宣布不宜前往(具體文字我忘了 憑印象)係可歸責當事人

ezmantalk03/04 21:28事由 所以不核給公假 自我健康管理雖然沒說不能出門

ezmantalk03/04 21:29但他的要求是「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您服務的單位

ezmantalk03/04 21:29或工作就是公共場所呢? 有民眾洽公甚或是作櫃檯這個

ezmantalk03/04 21:29那你去上班 其實並沒有符合「儘量避免」吧?

其實不管機關是否常有民眾來洽公 應該都算得上是"公眾場所"吧 (總會有一定規模的人群聚集,除非是烏坵鄉公所那種特例) 民間公司同理 絕大部分應該都還是屬於"公眾場所" 但似乎沒有聽到一般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不得"或"強烈建議不要上班"的說法?

aa0817503/04 21:35請事假考績吃乙,不請事假同事長官不爽一樣吃乙,不管合

aa0817503/04 21:35不合理結果早註定了,原po還是兩害取其輕吧

aa0817503/04 21:38除非本事說服大長官改變想法(有可能嗎?)

黑是早就黑了 就只差要不要扣那超過額度事假的薪水

theiceking03/04 21:44比較好奇的是只能請事假不能用休假或補休來擋?

14天扣除例假日4天剩10天 扣掉事假額度7天 剩下3天用休假或加班補休貼 應該是還好 但新人或剛回職復薪沒假,或假很少的人就沒辦法了

c90211203/04 21:51啊不就慣老闆的概念

ezmantalk03/04 21:57「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果如常上班 就沒有儘量避免

ezmantalk03/04 21:57吧?這是我的問題 不是反過來說限制或強制你不要上班

ezmantalk03/04 21:58至於機關的說法 我只能說是不會說話

最理想的情況是原PO認同 「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14天內不要上班,自主請假 但目前自主健康管理並沒有"強制規定"不能外出或上班 甚至也沒有說"禁止"去公眾場所(只說避免) 而最後原PO還是決定要上班 然後機關這邊主動拒絕 而人事總處好像還沒有對這種情況要如何請假做出解釋

ezmantalk03/04 21:59就像木曜四超玩 也是自我健康管理 沒能說他們不能出門

ezmantalk03/04 22:00但他們去參加走鐘獎 請問有「儘量避免」嗎?

ezmantalk03/04 22:01被限制的人都聚焦在沒有說不能出門 但重點在於儘量避免

theiceking03/04 22:03所以是被規定一定要"先"用事假?我們單位也有一位類似

theiceking03/04 22:04的案例,他好像是全用休假和補休沒用到事假

當然要用事假 用7天事假等於你多了7天休假 (或可以多領7天加班費或補休) 你不請事假只是"理論上"不影響考績 對於早就黑了的人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04/2020 22:08:38

vfhiroki03/04 22:08為何公務員跟別人不一樣 可以說違憲違反平等原則嗎

c90211203/04 22:10公務員有慣老闆的玩法

vfhiroki03/04 22:11只是還是要損失多的七天事假

不黑的人一般不會請事假吧 但既然已經黑了當然就請好請滿

yayayogo03/04 22:40特別卑微關係

openya03/04 22:43我們體系不管那裏一律不準出國阿,超不合理

cbj1992a03/04 22:45特別歧視關係

fcz97303/04 22:56差別在當事人可否歸責(警示後仍前往)

一般民眾也是有警示後仍前往一二級疫區的啊 如果有意願上班而雇主強制自主隔離 是要支付薪水的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04/2020 23:10:28

happypink03/04 23:41公務員就沒有辦法對老闆反抗啊,連抗議權利都沒有,特

happypink03/04 23:41別歧視又卑微的關係

SCLPAL03/05 02:07這個當初就有人提過了吧?哭哭QQ

segio03/05 14:26當公務員知道有疫情還去.本來就要吞了..不想吞就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