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3/4日本回國 單位超緊張 要求個人請事假
※ 引述《goespi (當時)》之銘言:
: 如標題
: 明明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無法給公假
: 長官竟然勃然大怒要求我請事假...
: 想請問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 目前可能就吞下
: 如果很帶種去上班
: 以後一定處處被長官為難
: 還會連累到同事....
: 公務員真的好難...
先不討論原PO在2/21當時決定前去日本是否妥當
來看一下人事行政總處3/3公布的防疫請假標準
https://i.imgur.com/7XRZWPL.jpg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一開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好像是可以請病假的(但屬於一般病假,必須列入考績)
而自主健康管理的定義就是可以出門
當然也可以上班
但是口罩必須戴好戴滿
可是,到了3/3卻突然轉彎了
一般民眾從一二級疫區回來是一般的"自主健康管理"
仍可上班
如員工願意上班
雇主卻要求員工自主隔離
則必須支付那段期間的薪水
但公務人員卻面對的卻是"禁止上班"的"自主健康管理"
想上班都不行
被機關強制要求不能上班
機關卻又不核給公假或不影響考績的病假
強制當事人請個人的休假或超過7天就會扣薪水的事假
難道病毒只會傳染給公務人員?
或者公務人員身體特別差
染病的風險比較高?
又或者染病後傳染力比一般民眾強?
如果不是
那麼差別待遇的理由為何?
最後
我還有個疑惑的地方是
區分"公假"和"防疫隔離假"的意義在哪?
這2者實際的效果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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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什麼關係吧 萬金油
差別待遇關係
差在防疫隔離假不支薪
這樣好像滿不合理的 這2種類型有些情況應該要給公假吧 不然與確定病例接觸被隔離的不就很衰小? 14天薪水就這樣沒了 明明不是他自願的 至於三級疫區回來居家檢疫的 有可能他出去的時候該國或地區的疫情還沒到三級 結果一回來就被通知居家檢疫+扣薪14天 也是很衰小
特別義務關係
我也覺得這點很不合理 另外醫護人員禁出國還有補償
某人只會到處噴垃圾話 可悲啊
回錯 不過我相信等等某人就會來了XD
跟蔡政府講合理?你到底愛不愛台灣?有沒有台灣價值?
總處就搞笑阿 連澎湖縣政府違法都不敢講
人總的函意思是公布為一二級警示後仍出國者,回來須自主健
康管理,如果要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則不給公假。意思就是沒有
強制要同仁請假,只是要請假只能用自己的假。
如果是這樣就滿合理的 但好像最近人事總處有發公文表示"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上班" (重新定義自主健康管理) 忘記在板上的哪篇文章看到的了
就寫得很模糊 自主管理變成居家檢疫的等級 問號
在你原本那篇的推文底下
說錯 再上面一點的文章推文
#1UNJh7if 這篇
上面說的不是人總發的文吧,小的在二級機關沒看到
是疾管署發給矯正署的函 不知道其他單位如何
原來是疾管署的文 但是語氣很微妙 看起來是有點強制但又沒到完全強制的程度
依我最近處理案子的印象 日本是在2/14是一級 2/22變二
級 原PO的時間點剛好是在一級升二級這個階段 這個階段
的請假規定(2/22)有提到 如經疫情指揮中心宣佈二級後
或宣布不宜前往(具體文字我忘了 憑印象)係可歸責當事人
事由 所以不核給公假 自我健康管理雖然沒說不能出門
但他的要求是「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您服務的單位
或工作就是公共場所呢? 有民眾洽公甚或是作櫃檯這個
那你去上班 其實並沒有符合「儘量避免」吧?
其實不管機關是否常有民眾來洽公 應該都算得上是"公眾場所"吧 (總會有一定規模的人群聚集,除非是烏坵鄉公所那種特例) 民間公司同理 絕大部分應該都還是屬於"公眾場所" 但似乎沒有聽到一般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不得"或"強烈建議不要上班"的說法?
請事假考績吃乙,不請事假同事長官不爽一樣吃乙,不管合
不合理結果早註定了,原po還是兩害取其輕吧
除非本事說服大長官改變想法(有可能嗎?)
黑是早就黑了 就只差要不要扣那超過額度事假的薪水
比較好奇的是只能請事假不能用休假或補休來擋?
14天扣除例假日4天剩10天 扣掉事假額度7天 剩下3天用休假或加班補休貼 應該是還好 但新人或剛回職復薪沒假,或假很少的人就沒辦法了
啊不就慣老闆的概念
「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如果如常上班 就沒有儘量避免
吧?這是我的問題 不是反過來說限制或強制你不要上班
至於機關的說法 我只能說是不會說話
最理想的情況是原PO認同 「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14天內不要上班,自主請假 但目前自主健康管理並沒有"強制規定"不能外出或上班 甚至也沒有說"禁止"去公眾場所(只說避免) 而最後原PO還是決定要上班 然後機關這邊主動拒絕 而人事總處好像還沒有對這種情況要如何請假做出解釋
就像木曜四超玩 也是自我健康管理 沒能說他們不能出門
但他們去參加走鐘獎 請問有「儘量避免」嗎?
被限制的人都聚焦在沒有說不能出門 但重點在於儘量避免
所以是被規定一定要"先"用事假?我們單位也有一位類似
的案例,他好像是全用休假和補休沒用到事假
當然要用事假 用7天事假等於你多了7天休假 (或可以多領7天加班費或補休) 你不請事假只是"理論上"不影響考績 對於早就黑了的人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04/2020 22:08:38為何公務員跟別人不一樣 可以說違憲違反平等原則嗎
公務員有慣老闆的玩法
只是還是要損失多的七天事假
不黑的人一般不會請事假吧 但既然已經黑了當然就請好請滿
特別卑微關係
我們體系不管那裏一律不準出國阿,超不合理
特別歧視關係
差別在當事人可否歸責(警示後仍前往)
一般民眾也是有警示後仍前往一二級疫區的啊 如果有意願上班而雇主強制自主隔離 是要支付薪水的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3/04/2020 23:10:28公務員就沒有辦法對老闆反抗啊,連抗議權利都沒有,特
別歧視又卑微的關係
這個當初就有人提過了吧?哭哭QQ
當公務員知道有疫情還去.本來就要吞了..不想吞就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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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我是覺得當長官的,其實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勸導啦。可以跟原po說,雖然法規沒強制規定,但是同仁大家都會很擔心,你要不要請個7天事假再自己貼3天休假補休,這樣加上六日就湊滿14天了,這樣子同仁都很放心,你也不用剛回國就來上班,好嗎? 相信第一線接觸民眾的,都會常常碰到,明明說的是同樣內容的東西,但是換個語氣,民眾就比較可以聽的下去。 至於原po怎麼處理?我還是覺得反正都黑一半了,是要去上班被長官同仁青白眼,還是要請事假在家休息比較好,是我的話應該不用考慮了 -----17
原文恕刪 人事總處2/26有發函QA Q1:自第一、二級旅遊國家返國者,於入境後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該 請甚麼假? A:依出國日期判斷,2/26 以前出國者得請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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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自主健康管理病假是否列入考績計算我於今年清明節時到往人潮壅擠的景點,收假上班後有上呼吸道的症狀,至醫院診斷後醫 生依照疾病管制局的建議我自主健康管理14天。 我後來請了10天病假,想請教這10天病假有無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7
Re: [新聞] 柯文哲解隔首日搭公車上班「還是會咳嗽」原來這個問題 我大時鐘指揮官已經開釋了 有民眾被地方衛生局要求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做快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 中說,根據防疫指引,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沒有一定要做快篩、雖未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但建議避免。4
Re: [新聞] 快遞員隔離7天仍陽性 竟被逼上班「大家羅一鈞說七天解隔離後 8~10天會有5%帶病毒可傳染 但是就不管快篩了 可以自主健康管理外出上班 該不該上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