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對警察分局提到其直屬上級警察局的稱呼
一定是以「貴局」稱呼
○○市政府警察局以及其分局的關係
就如同內政部跟內政部警政署之間的關係
比如你行文給內政部警政署,提到內政部的時候,一定是「依據貴部…」
寫「依據內政部(以下簡稱貴部)」,這句就相當畫蛇添足,沒有必要
至於推文有人說用「鈞局」的,根本公文都該重唸
用「鈞局」的狀況是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用
所以在這個狀況,根本不應該用「鈞局」
如果你本身也是○○市政府警察局的另一個分局
這時候該用的是「本局」
簡單講,你的狀況可以分兩種來說
1.你跟受文對象同屬一個上級機關
比如內政部警政署發文給內政部消防署
這時候稱內政部是「本部」
2.你跟受文對象不屬同一個上級機關
比如內政部警政署發文給衛福部國健署
這時候提到衛福部是「貴部」,提到內政部是「本部」
※ 引述《paul324 (冬城飛雪)》之銘言:
: 請問對OO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
: 提到
: OO市政府警察局(即該分局的所屬上級)
: 的時候
: 應該以貴局來稱呼?
: 或者只能稱呼其全銜?
: 1.以貴局稱呼
: 該分局本就屬於OO市政府警察局,稱貴局感覺沒有問題
: 但也有人認為如此稱呼可能被誤認為"貴局"是指稱"該分局"
: 但我認為如果要指稱該分局的話就會用"貴分局"
: 應不至於混淆
: 2.以全銜(OO市政府警察局)稱呼
: 如果可以用貴局稱呼,以全銜稱呼似乎有點畫蛇添足
: 而且感覺有點怪?(好像OO市政府警察局與他底下的分局無關似的)
: 但可以完全避免被混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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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也是用內政部名義發文,三級機關不然提到衛福部也
是用大部
似乎應該用大部,感謝指導 但是套在原po的問題,就會變成大局,這樣好像怪怪的 我覺得用貴局比較合適
警政署發文給內政部是用鈞部,他們是有隸屬關係的,用貴
部你科長就會叫你拿回去改了啦
你還沒睡醒? 警政署發文給內政部本來就是用鈞部呀 但是原文的問題是分局發文給警察局嗎? 問題看清楚好嗎?承辦人
非隸屬上級是大、隸屬上級是鈞,貴只會用在平行或下行
怎麼會稱上級是「本」????
供三碗糕。三級機關自稱本部,除非你代辦部稿,不然公
文能力堪慮。
如果你是消防署發給警政署,自稱本署,稱對方貴署。不
管警政署還消防署發給內政部叫鈞部,還要蓋首長小章
真得搞不清楚狀況的新進小科員一堆 現在是討論內政部警政署發文給內政部消防署,內文提到內政部的時候的稱呼問題 還在跳針警政署給內政部要稱鈞部 這不是廢話?你們新進人員講習第一天就會教了吧 現在的新進人員講習都不教公文寫作了嗎? 真的很好笑
稱 大
※ 編輯: GGMu (36.230.93.228 臺灣), 03/27/2020 00:11:12 ※ 編輯: GGMu (36.230.93.228 臺灣), 03/27/2020 00:14:02
不論是不是直屬上級,上級機關用貴一定是錯的,你公文才
真的堪慮
好啦好啦你最會寫公文其他版友都是小菜鳥
貴=你,你講話時提到第三者的長輩,會用你來代稱?
貴、鈞、台端都是你的代稱而已,只用來稱呼受文者
用本局或貴局真的很怪,如果是同一個上級機關應該是寫警察
局,不同上級機關就直接寫全銜,最多後面再用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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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請問警察局上級機關是內政部還是地方政府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普考通過2年 現在在警政署轄下單位服務 如果地特考上 分發至縣市警局 算是同一個單位轉調嗎? 查了很久 還是不確定縣市警局的上級機關到底算不算警政署7
[問卦]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是警察執法機關的最高指導機關。 如果警察不依照現行犯法規逮捕,內政部警政署會出面嗎? 還是等時間過了就好了! 內政部長會講話嗎? 還是任期拖過就好了!7
Re: [新聞] 快訊/北市警再爆貪污疑案!中山分局小我之前就說過了 這件北市警貪污疑案不要再推給台北市政府了 台北市政府真的揹了很大一個鍋 其實北市警貪污疑案基本上跟台北市政府無關 這張表很清楚,根據在內政部警政署的職責講的很清楚內政部警政署承內政部部長之命,執4
[請益] 申訴再申訴後行政訴訟各位人生溫拿好 請問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決議,調職後失去主管加給,敘原職等職級,不服僅得申訴再申訴,不得行政訴訟。 在釋字785後,是否變成可以行政訴訟? 另外再問一個,法務部在釋字785後,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發出函示,該函示將很多原本視為管理措施之行政行為改視為行政處分,其中調職不同機關之行政行為是行政處分 我對調離原機關有疑問,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警政署是行政處分嗎?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是行政處分嗎?1
[問卦]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是幹什麼的八卦?如題 不少國家將警察體制的最上層主管機關 設為警政署 並且將警政署這個機構列在行政院內政部下 據說不少先進國家都是這樣規劃的- 現在常常出風頭的衛福部 前身就是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 2013年升格改制為部 並改為現名 沒有人覺得很奇怪嗎 社會治安和國民健康 感覺就應該是平起平坐 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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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警抓錯人」無辜男千字還原現場!好啦~我好心一點 幫無知的人說明一下警察制度 近年警察人事權的爭議 1.內政部VS警政署 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到立法院備詢,被問到警察到底該聽誰的指揮,- 法務部90年9月5日法律字第031400號行政函釋: 「隸屬關係」不以行政體系內上下隸屬為限, 包括就該代辦事項有指揮、督導關係者在內。 ================== 抱歉沒看清楚,我以為你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