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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談] 關於法院執行處的印信使用時機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閒談] 關於法院執行處的印信使用時機作者
Konitz
(Konitz)
時間推噓13 推:13 噓:0 →:55

原文恕刪。

藉此文章請教一下,我看到原文下方的推文,

有人提到民執的公文蓋印信的問題,

我本身只待過雄院的民執,民執的公文主要有執行命令、函、通知三種,

不把債證、裁定、公告算進去,

我們這只有執行命令才要蓋執行處的處印,

我們接到其它法院副本給我們的函和通知,就我印象所及應該是都沒有人在用處印的。

我接過嘉義、台中、新竹、士林、桃園、花蓮、宜蘭、苗栗、彰化的第三人異議轉知,

或是以執行處發出的函,都是沒有用印信的,

但前一篇文章的推文提及台北和新北,執行命令、通知、函通通要用處印,

這個是有法規依據的嗎?難道說雙北的法院做法才是最正確的?

我記得以前看過一個什麼印信規則,裡面只提到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和拍賣公告要用處印,

通知和函也用處印,這量也太大了吧?手不會蓋到斷掉嗎?

函和通知用處印也就罷了,連「稿」這要附卷的東西也用處印,用好用滿就對了?

恕我實在難以理解,執行命令是要寄出去的,用處印可以理解,

但稿不是讓書記官和事務官核章用的嗎?還讓執達員用處印是多不相信我們呀?

不曉得有沒有其它法院的人可以告知,函和通知也用處印的規定是在哪邊呢?謝謝。

而稿也用處印的規定又是在哪?

因為我收過其它法院移轉管轄來的卷宗,裡面發文出去的稿,沒看過有用印的,

但因為我們很少收新北和台北的卷,所以我目前手邊也翻不出來可以印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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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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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30104006/02 20:19我手上就有臺北跟士林,函用院長職章事務官代行,執行命

a930104006/02 20:19令用關防印

Konitz06/02 20:24院函和處函是不同的,院函是本來就一定要有院長的章了呀

Konitz06/02 20:24目前我的疑問是處函和通知用關防的法規依據?

Konitz06/02 20:25難不成臺北和新北才是對的,那其它我上面舉的這麼多法院都

Konitz06/02 20:25是錯的嗎。

ncnuboy06/02 22:05我有另一個問題,依印信條例規定,機關只有製發「印」或

ncnuboy06/02 22:05「關防」2種;但我看民事執行處也有印(用字內容和尺寸卻

ncnuboy06/02 22:05與印信條例不符),這到底是哪裡生出來的?如果不是總統

ncnuboy06/02 22:05府製發的,那使用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ncnuboy06/02 22:09一個機關只會有一顆印(正方形),內部各單位(如簡易庭

ncnuboy06/02 22:09或少家庭)頂多是另外向總統府請製關防(長方形),不會

ncnuboy06/02 22:09有向民事執行處這樣的另一顆印信(更何況這印的外觀也不

ncnuboy06/02 22:09符印信條例規範)

ayaka1606/03 13:42北院民執所有公文都要蓋印,除院函外都要蓋處印

ayaka1606/03 13:44連內部給會計出納查分案,都要蓋處印,明明就有事務官核

ayaka1606/03 13:44章了

ayaka1606/03 13:44覺得工作不夠忙的,可以來北院,很多繁文縟節讓你忙

ayaka1606/03 13:45然後還會自我感覺良好,覺得北院很有規矩

ayaka1606/03 13:46實際上是很多人要跑,但是還不給跑

ayaka1606/03 13:47看看今年度司特執達員開缺還會不會蟬連第一

ayaka1606/03 13:49查郵的電子公文明明受文者都是用電子公文,股長還要求稿

ayaka1606/03 13:49要用處印

ayaka1606/03 13:49誇張,但是還是要遵命

Konitz06/03 17:13有收到一位板友的回信告知,有一個法院辦理訴訟及非訟事

Konitz06/03 17:13件文書蓋用印信與簽署注意事項,裡面提到執行命令、拍賣

Konitz06/03 17:14公告及其他適宜蓋用民事執行處印信之文書應蓋用民事執行

Konitz06/03 17:15處之印信。或許是執行處的印信的法律依據?

Konitz06/03 17:16只是,這個注意事項也只提到執行命令,沒說通知或函要用處

Konitz06/03 17:19印,我想說全台法院應該要統一作法,看來現在似乎是台北新

Konitz06/03 17:19北才是最不守規則的法院了吧?

Konitz06/03 17:20做了一堆無用的工累死人,難怪大家要出逃。

Konitz06/03 17:20其實,看了執行處的例稿,會發現用執行命令的都是對人的權

Konitz06/03 17:21益較有侵害性的,可能當初司法院在設計例稿時就有考量到

Konitz06/03 17:22注意事項的規定了。

Konitz06/03 17:24我修改標題,看能不能有人幫忙轉給司法院知道一下。

Konitz06/03 17:25我想,你們跟雙北的科長講也沒有用

Konitz06/03 17:27我之前還聽說桃園的分配表也要用處印,不知現在還是如此嗎

eno402206/03 22:00我聽說過法院很保守僵化,沒想到是真的

lovelyshu06/04 23:51以前待北院,他們真的是連稿都要蓋印的...應該是說,除了

lovelyshu06/04 23:51蓋院長簽名章的印函及裁定、債證這類蓋院印的之外,執行

lovelyshu06/04 23:52處發出的任何公文(除要蓋印的命令外,包含函、通知)都要

lovelyshu06/04 23:52蓋印,所以北院民執有一個專門蓋處印的人員...

lovelyshu06/04 23:53(說真的,院函比處函還更大更正式,誰看過院函有蓋院印?

lovelyshu06/04 23:53為何院函都不用蓋印信了,處函卻要蓋印信?紀錄科發的函

lovelyshu06/04 23:53甚至還只蓋庭戳而已呢~~~)

lovelyshu06/04 23:58to ayaka16:以前待北院,我真的覺得北院很~有~規~矩~喔

lovelyshu06/04 23:59規矩真的很多,但....和其他法院出包率相比...科科

Scarlatti06/06 18:40其實,就是因為規矩太多太瑣碎,才反而容易出包,你想

Scarlatti06/06 18:42想看,時間都浪費在瑣碎卻無關緊要的事上,還能有多少

Scarlatti06/06 18:43心力去處理真正重要的事?可惜上面的人看不到這些,

Scarlatti06/06 18:47只知道固步自封。

Scarlatti06/06 18:49

meaning1206/06 23:09請問一份公文要拆成電子、平信、雙掛是否瑣碎又無關緊

meaning1206/06 23:09要呀?

Scarlatti06/07 07:11我們這沒使用電子公文,不予置評,但寄信時拆成平和雙

Scarlatti06/07 07:11掛只是順手的事,哪來瑣碎?,若你待過民執就會曉得。

Scarlatti06/07 07:11不然就像北院一樣,函稿和公文內容通通不要分,通通用

Scarlatti06/07 07:11印啦,這樣就不瑣碎又無關緊要了。

Scarlatti06/07 07:22我好奇的是,有的法院要用印,有的法院不用,若像查郵

Scarlatti06/07 07:22的公文,郵政總局不會覺得很怪嗎?我接到北院的公文,

Scarlatti06/07 07:22處印有時是糊的(也不能苛求,若像上面版友說的,北院

Scarlatti06/07 07:22是一個人專責蓋印),這糊掉的印看起來不會反而更假?

lovelyshu06/07 21:08查郵公文有的蓋印有的沒蓋印,他們其實應該很習慣XD

lovelyshu06/07 21:09本來就是不用蓋印的,印蓋下去只是讓它更慎重而已,然而

lovelyshu06/07 21:09一樣也只是個查郵函XD 至於北院公文蓋印糊掉的,雖然北

lovelyshu06/07 21:09院有專責蓋大印的,如果大印休假,也是各股執達員自己蓋

lovelyshu06/07 21:10蓋糊很正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