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警政委員vs國軍司令部委員?
如題,純粹好奇閒聊
前幾篇最爽的職缺文中有版友提到參事、
參議,讓我想到軍、警的委員職缺,
但兩者不同的是警政委員是用來調節重要
警職的缺,也沒有1年內沒占到其他實缺就
要命令退休的規定;但軍職的司令部委員
就真的是冷凍庫了,有懲罰的性質。
請問為何同是閒缺,一個是重要職務備位
人選,一個卻是等著退休的冷凍庫?
文職的參事、參議的定位好像就沒有這麼
明顯,端看首長要不要提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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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16.1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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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點我也好奇 因為軍職一年內沒被納實缺就要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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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猜警政委員 有點類似國防部的參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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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防部參事為實缺(中將或簡12) 軍職也可以佔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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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是實缺 所以不會一年到就要退伍 而警職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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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內政部的參事 所以才會有警政委員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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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N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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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職的參議也有點偏冷凍!? 之前某縣長跟底下的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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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不合 就把他強制調成參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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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參議有三種,拔下來冰、拉上去做幕僚兼備位、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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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編單位免洗,其中13偶爾視情況互換。但是能當到參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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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野心勃勃,冰他跟逼退休沒兩樣,所以cp高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