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11432
: 交警石明謹兼任球評賺二百八十三萬元 降級改敘罰款廿萬元
: 110-07-21
: 〔記者吳政峰/臺北報導〕臺北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不只是網紅,也曾在電視擔任球評,去年被人檢舉兼職。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上電視一百九十次,獲取二百八十三萬元報酬,確實違法兼職,廿一日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
: 石明謹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擔任交大警員,一○二年二月廿五日起配賦萬華分隊迄今,但一百年至一○七年間,在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下,擔任愛爾達電視臺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一百九十次,受領車馬費二百八十三萬三千八百五十元。
: 懲戒法院另發現,石明謹一○八年一月十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任期自一○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一二年十月五日止),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一千一百元,迄今年五月十八日止,已出席五次,共領取五千四百元
: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雖非執行職務行為,但懲戒法院仍認為已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 石明謹不否認擔任球評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馬費,懲戒法院審酌事證明確、報酬多達二百八十餘萬元、石明謹坦認其事,評議後判他降一級改敘,並罰款廿萬元,可上訴。
: 此外,石明謹擔任足球協會「一○五年全國少年盃」及「一○五年全國學童盃」的執法裁判計五次,受領裁判費六千三百元,因未被移送懲戒,故懲戒法院無從審理。
: 本案承審庭為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由審判長張清埤、陪席法官邵燕玲、受命法官呂丹玉組成。
台北市警察局送出去的書面報告很有問題啊,裡面寫「未經服務機關核准情況」?
石員上電視台當球評又不是一兩個月的事了,已經十幾年了阿,未經服務機關核准
這種屁話也敢寫進報告,我看是以前核准過現在翻臉不認人了。
https://tinyurl.com/w8tj4cez
2010還有新聞採訪,當時的大安分局長還力挺說沒有違法,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也說
沒有違規,過了11年大安分局就突然發現違法了趕快送懲戒法院?
法官見解獨特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最好笑的是機關首長,明擺著在石員退休前
要搞人。
https://www.facebook.com/tpcmax/posts/10159256127778260
有人說要我寫個聲明稿,這樣比較不用應付那些一直打電話來的記者,我想我還是簡單寫一下好了。
1.這個案子懲戒法院只看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書面報告,沒有開庭,沒有當面聽取我的說明,也沒有傳喚任何相關的證人,直接做出判決,我的律師團會依法提出上訴。
2.8年轉播190次,平均一年大概23次多一點,一個月還不到兩次,扣掉世界盃或奧運期間較為密集的轉播,一年其實就十幾二十次,我並沒有領固定薪資,是一場比賽一場比賽領車馬費,雖然我應該小有知名度,但是因為這樣而認定是「經常性」、「持續性」的職務,跟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的很多公務員相比,應該還不算什麼。
3.在中華足協擔任無給職的紀律委員,而且還不是足協的常設組織,兩年半總共開會五次,領了5400元,這樣也算違法兼職,我應該也算是史無前例的可憐血汗兼職了。
4.對於懲戒法院說我「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這點我是不認同的,我對自己有足夠的自信,不管是對於我處理案件的當事人,或是整個政府的信譽,我相信「石明謹」三個字拿出來,都不會污辱到公務員,也不會損害政府信譽,我甚至自認過去二十年我所做的事情,對於公務員形象是正面提升,所以被懲戒,我也不會對過去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5.有人問這樣會不會影響你接下來的心情,影響你評球、演講、寫文章、辦雜誌,請大家放心,不會的,先不說判決確定之前,都是無罪的,說真的就算判決確定,這也不是什麼罪啦!我會繼續做我該做的事,在台灣能搞體育的,不會這麼容易被干擾。
6.將近十年好像拿了兩百多萬,其實都花光了,我花在足球上面的錢,比我得到的要多很多,我不是在邀功,而是對我自己的評價,至少我覺得我沒有愧對台灣的足壇朋友,拿得並不心虛。
大概就這樣,差不多要募款籌訴訟費了,我看義賣簽名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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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都不背書了 那就是穩輸了。 除非保留當初的簽呈
建議以後每換個機關首長就重簽 新首長不替舊首長背書 常見
說不定新的不讓他去啊!其實這種每次都要簽,就像參加比賽
賣簽名照可能多揹一條XD
石哥加油,推倒惡法
還是老話:簽准了沒? 柏拉圖式的簽准? 心心相映的簽准?
我主管每新學期要兼課都要再簽到人事一次;想橫著走是在
長官沒換人的前提下,前任紅人下任可不一定買帳...
那重點就不是罰款,而是退休金少了
薪水低、砍年金、不給兼職、逼人造反
我覺得應該沒有很多公務員兼賣保險兼跑外送兼賣安麗啦
還在簽准喔?幫政府、高官護航打跟自己一樣到基層很爽
??
換首長就要重簽?是人治還是法治…好吧是特別權力治
新北市政府 有賣安麗的普考公務員 有遇過
加油
學弟從研博都是著名球評,後來本土到外商,年薪快五百加
成家了,都還是在寫,那是興趣!通常啥本事都沒的人,看
人家多才多藝都是為錢,...
技術面看,應該也會有人提醒(檢舉)他,但不知道是太忙還
是懶得"補正"...這球處理得不太好呀。
兼差就定型稿複製貼上改改日期而已,降級算判很重呀...
得罪方丈,加熱心民眾....去校園,補習班兼職多的比什麼還多
補習班名師每週上四小時,結果視訊函授班效果乘以N,怎沒
人檢舉
加油。
難道每年都要簽准一次?以這種比率算經常性持續性嗎?年改
要放寬兼職了吧!
從嚴他也可以要你每次都要簽呀
我覺得乾脆被告一告申請釋憲
趁現在奧運年全國還在口頭支持運動,占一下難得的民氣可用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公務員享相對福利保障就要有相應付出
那就表示公務員福利保障跟這些限制是掛鉤的,那憑啥年改只
刪保障,卻把所有限制全保留
嘻哈公務員4ni
簽准個屁 無關業務用自己時間還需要簽准哦
打到聲請釋憲拜託 趁這時候把工會一起弄起來他媽的
公家出席費現在都馬2000、2500,開5次拿5400也太少
支持釋憲一波
還好賺得不夠多肯爭訟,要是像04b那樣…直接拍拍屁股閃了
贊成釋憲
推
問一下 石員案的判決原文上網了沒?剛剛一時沒查到...
以及 兼職類型與否的認定很雜 先前有網友列出一個集錦
條列的很多類型的函釋要旨 想重看 請問有人記得網址嗎
石的聲譽高於一般鴿子平均值很多吧
支持左盃!!
釋憲到底
不然就明知簽不過,因熱愛足球所以一肩扛了,真爺們!
但甭期待無情的台灣足球界...警察杯杯還是捧好鐵飯碗吧
動不動拱人去釋憲的跟一進門就喊著要找市長的差不多...
不釋憲,怎麼會有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
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難不成期待考試
院及人事總處主動改革或釋出善意?
支持釋憲
支持釋憲
學長加油
加油 支持打上去
釋憲正規管道有什麼問題?不爭取權利會掉下來喔?
加油
沒想到無固定支薪也能被檢舉 絕對支持抗爭啦
簽准我真的很好齊全台灣有幾件事能過的
一審判決->釋憲...我是不是太久沒讀書改了? 好吧快去
懲戒法院是一級二審,二審跟一般的最高法院一樣是法律審
至於釋憲,最終應該就會被裁定不受理
有人舉2010的認定,但....."現在是民國幾年了呢?"
2010 是民國99年,換言之,有人拿99年以前的認定來包容
2010以後的行為都屬於非兼職行為? 呵呵~~~~~
都沒人發現到差異點嘛????
所以是沒簽陳具體兼職期間和次數嗎? 逾此範圍一律違法?
支持繼續打到釋憲,這年代公務員不能兼職真的是惡法,
政府不調薪,是要公務員被通膨壓死嗎
4年多,共5次出席 (領出席費+車馬費),這樣認定為兼職?
單就這一項,就值得上訴
或,以此為標準,不知道要逼死多少大學教授......
樓上,您是來帶風向,故意不提190次的球評兼職嗎???
支持您,小時候還存錢買過好幾期的足球主義嗚嗚嗚
加油呀~
To:M大,君不見「認定石明謹的兩項業外收入屬於兼職」
(懲戒法院審理後.....)
挺好笑的,你覺得前者才是重點,還是後者才是重點???
要是今天沒有那190次,層級會到懲戒法院???
四年五次出席,領個幾千塊,就夠讓懲戒法院下判決???
先搞清楚孰輕孰重吧
所以才說你特別只挑四年五次出席來講,猶如刻意帶風向
懂了嗎????
而你說四年五次所以要上訴??上訴內容一體性耶
法院又沒分開判190次球評罰多少,5次出席罰多少
而且懲戒二審庭是法律審,你要拿啥指責一審裁判違反法令?
懲戒二審是不看你違反的事實行為值多少懲罰
推石盃
懲戒法院還真雲端
釋憲!不然就所有高官、教授都不可以兼職!!
支持告到底啦,機關答辯可以奇文共賞。
左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