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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如果辭職後再任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請益] 如果辭職後再任作者
luyeh
(keep g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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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有個人事法規想請教,以作為我生涯規畫參考。

就是如果公務人員辭職後再任(包括應徵或重考),官職等是從該職位的最低官職等重新開始嗎?還是可以接著先前當過的官職等繼續任職?

然後休假是不是要重新任職滿一年後,才會開始計算先前的休假年資呢?那個這個休假也是重新計算嗎?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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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10/28 18:31有"額外"的任用資格 =/= 長官一定要給你用

maniaque10/28 18:33但......大部分....應該都會要你拿資料出來,給你送審...

peoguot10/28 18:46https://i.imgur.com/VPbg4od.jpg

圖 如果辭職後再任

peoguot10/28 18:46公保也是滿65歲一起領

peoguot10/28 18:47拍謝推錯文

ezmantalk10/28 23:111.要看現在敘定的官職等、職系與未來再任職務的職務列

ezmantalk10/28 23:12等、職系 這樣問太空泛了 問題涉及是否跨官等或職系得

ezmantalk10/28 23:13否相互調任等 建議你再任就找和現在職務一樣的 這樣是

ezmantalk10/28 23:14最可以以原敘定的官職等來任職的 2.再任依請假規則第7

ezmantalk10/28 23:14、8條規定 再任當年無休假,隔年依前一年度在職比例計

ezmantalk10/28 23:15算 第三年才會完整依休假年資給假

ntnusleep10/29 00:20還有要過綁約期,官職等的資格才能帶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