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委兼職理事的基金會在中國推廣業務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還有同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所以關鍵是,唐鳳政委兼任RxC理事,如果該組織是「非以營利為目的團體之職務」,是不是有經服務機關許可呢?
再來是,這種不合時宜的法令早該修了吧。
一般基層公務人員,依法是不能兼任任何組織的職務的,限制的死死的,好可憐...。
※ 引述《Dodoroiscute (再想想)》之銘言:
: 前一陣子有在討論公務員兼職的修法問題,
: 當一般公務員兼職會被法辦的時候,唐鳳卻可以鑽法律漏洞而毫無顧慮的到處兼職:
: 並且得意的說:「我很斜槓,其實我一面當政委,一面還在創業,在三個國際非營
: 利組織擔任理事...」(親子天下專訪)
: 仗著銓敘部為其個人開綠燈的一個函釋,大家就睜眼閉眼。
: 因為這種所謂國際組織沒有國內的設立登記,所以兼職表面上合法,
: 但實際上國內的主管機關根本無法可管,尤其是敏感的帳務和資金流向,無法可查。
: 特別是在唐鳳兼任理事的其中一個組織叫做 RadicalxChange(簡稱RxC),
: 這個唐鳳多次在訪問中也有提到,甚至說大家可以捐錢給該基金會:
: =====
: https://sayit.pdis.nat.gov.tw/speech/383608
: https://imgur.com/PCft4Pd
: 我去年開始跟Vitalik一起創業(RadicalxChange),這個權衡我大概瞭解。
: https://sayit.pdis.nat.gov.tw/speech/483953
: https://imgur.com/zhvzCEj
: 我就跟 Vitalik 與好幾個朋友,一起組成一個基金會,叫做 RadicalxChange。
: https://sayit.pdis.nat.gov.tw/speech/483954
: https://imgur.com/jo9YYZ4
: 我現在還是那個基金會的理事,也可以說並不是累積到自己乙太坊的錢包,我個人並沒有
: 累積任何錢進去,但是大家如果對於乙太坊上做治理模式的創新有興趣的話,可以捐錢給
: 這個基金會。
: =================
: 這位Vitalik就是以太仿的創辦人,以太幣(或稱乙太幣)算是比特幣的競爭者之一。
: 而這個RxC基金會實際上在做甚麼,到底是如宣稱的社會革新實驗?
: 還是透過艱澀又具有科技感的新潮詞彙所包裝的另一場投資○局?
: 有興趣者請自行研究,這並非本文所以討論的重點。
: 本文的重點在於,唐鳳身為台灣的官員,又兼職所謂國際組織的理事是否妥當。
: 而且,該組織除了帳務和金流台灣政府無法可查以外,其還在中國推廣業務,
: 包括募款贊助和人才培養支薪。
: 證據就是該組織在對岸網站的宣傳,請看:
: ===============
: https://www.chainnews.com/zh-hant/articles/999773758038.htm
: (該內文因被刪除,但有截圖,google關鍵字仍可發現相關文字結果)
: https://imgur.com/PmGZoGm
: https://imgur.com/Yw23xOu
: 激進市場與慈善 |RadicalxChange 中國社區需要您的支持
: ...
: 附一點題外話:因爲 RadicalxChange.org 公益慈善的性質,
: 在美國它是靠社會各界人士的募捐和區塊鏈領域基金的捐贈支持的。
: 目前它準備在中國落地...
: ...
: 今年夏天《激進市場》作者 Glen Weyl 和他的團隊將會來中國就《激進市場》和
: RadicalxChange 做巡迴演講。這個活動,我們目前在尋找贊助方、合作方和組織者。: 目前志願者也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大家現在都是兼職無薪工作。
: 我們希望能夠融到一部分資金作爲薪資發給我們的志願者,轉化他們中的一部分成爲
: RadicalxChange 正式的核心工作人員,這樣能夠激勵並長期留下高素質的人才全心全: 意爲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務...
: =================
: 甚至也有在中國的官方網址:
: https://radicalxchange.cn/about/
: RxC城市论坛:
: RadicalxChange Canton/广州 RadicalxChange Shanghai/上海
: RadicalxChange Beijing/北京
: RadicalxChange Shenzhen/深圳 RadicalxChange HongKong/香港
: =================
: 結論:
: 唐鳳在台灣當官,還可以兼職創業,擔任RxC基金會的理事,
: 這個組織卻到中國推廣業務,涉及資金募集和人員培養。
: 雖然唐鳳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領酬勞的無給職,也宣稱組織非營利,
: 但卻在和基富通討論推廣的時候,順便告訴對方可以捐錢到他兼職的基金會。
: 但其帳務金流始終不透明,政府也無法可查。
: 而且既然宣稱自己身兼官員同時創業,
: "創業"就是有投資報酬的考量和組織運作的決策影響力,
: 唐鳳也自承在組織中有表決權,並非純粹榮譽掛名。
: 那麼唐鳳等於是在台灣當高階官員,兼職事業組織還拓展到對岸!
: 而基層公務員即便是小小的兼差卻一堆限制,甚至可能被追究法辦!
: 標準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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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萬用的機關簽准,反而對高官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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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唐鳳兼職理事的RxC基金會,在中國推廣業務前一陣子有在討論公務員兼職的修法問題, 當一般公務員兼職會被法辦的時候,唐鳳卻可以鑽法律漏洞而毫無顧慮的到處兼職: 並且得意的說:「我很斜槓,其實我一面當政委,一面還在創業,在三個國際非營 利組織擔任理事...」(親子天下專訪) 仗著銓敘部為其個人開綠燈的一個函釋,大家就睜眼閉眼。14
Re: [新聞] 「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不得代言 土銀:盼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照之前有人跑去問公務員能不能兼職 給的回應是這樣 您於本(108)年9月19日寄給考試院「寫信給院長」的電子郵件,詢 問公務員得否兼職擔 任外送服務人員之臨時工作疑義,已交本部處理,為您說明如下: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 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10
Re: [爆卦] 唐鳳兼職叫"斜槓",別人兼職約談法辦...我不知道你這樣造謠是在帶什麼風向,還是跟唐鳳本人有什麼過節,但是出來亂扯一堆是不應該的,而且明明沒有證據,把人家合法的事情拿出來說,這跟綠營當初黑管中閔有什麼兩樣? 公務人員不是不得兼職,是不得違法兼職,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的解釋令,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 或 以非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許可。 也就是說,要嘛你不要領薪水當義工,要嘛就是去從事教學研究工作,在補習班教書只要申請核准,就完全合法,去學校兼職客座講師或是教授領錢也沒問題。 唐鳳現在的工作就是一切合法,你管他兼多少職?除非行政院不同意,你有沒有拿到行政院內部不同意的證明?你有沒有拿到唐鳳有領到薪資或報酬的證明? 你都沒有,出來爆卦,不是造謠是什麼?造謠的文章可以留在版面上嗎?7
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其實當街頭藝人可以啦 109年10月5號 銓敘部函有解釋 一、本案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6
Re: [新聞] 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遭批破壞文官體制隨便看一看,這個?? 順道引公務員的來比對一下 (兼任職務限制) 第三十條 聘約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